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会过渡为公务员吗,机构撤销的会下岗吗?
人员和编制是改革的两大重点。
个人见解: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大多不会变动;自收自支的三类单位原则上会改为企业,人员也会变为企业人员。明确地说,改革后,与机关混编的事业编人员,不会过渡为公务员。机构改革后,事业编人员是绝对不会下岗的,绝对不会失去饭碗。一、 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去向问题是改革重点,原则上人员跟随编制走,编制去哪儿,人员去哪儿通常说,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职能划转到那儿,人员编制也应该划转到那儿。但实际上,无论是行政编制,还是事业编制,都属于紧缺资源,每个部门同样存在“精简机构”和“控编减编”要求,尤其是市、县两级事业编制更少,事业单位中又不能存在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混用的现象。
二、 事业单位改革,职能划转后,人员编制划转也是重点。一般来说,人员编制不会发生变化职能划转后, 用行政编制置换事业编制的可能性非常小,原来公路局的人员只能分流,并不可能“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将原来的事业人员转换为公务员身份,甚至也不可能退一步过渡为参公人员。
以笔者所在地级市为例,事业单位改革后,人员虽然划转到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但都是实行人员混编工作。省里、市里也没有文件要求事业编转为参公变或行政编。根据各个省的改革情况来看,事业编划到参公单位后,迄今也没有把人员编制转为参公编。
三、机构改革后,事业编人员是绝对不会下岗的,绝对不会失去饭碗改革的重点是重组机构职能,优化编制体制,进一步强化战斗力和凝聚力。压缩编制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但减裁人员不是改革的最终目的,改革的本质是推动发展,而不是让大家失去工作。因此,机构改革后,完全没有必要担心会下岗,会失去工作,这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也是中央改革的一条红线,绝对不能让大家失去工作和饭碗。当然,机构撤销后,人员的妥善安排是个极大难题。总的来说,安置机构撤销单位的人员,主要是分流到其他单位。比如:我们地级市交通运输局的事业单位撤销后,人员就分流到各市辖区的退役军人事务中心。没有一个因为机构撤销而下岗。
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会过渡为公务员吗,机构撤销的会下岗吗?
你好,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划转到行政机关吗?- 1、首先要说一下,你这个问题是错的,事业编制人员是不可能划转到行政机关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划转也好,调动也好,都是有要求的,不同编制的人员是不能划转到一起的。人员划转的编制也是有一定顺序的。
- 2、我们再来看一下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情况,以及调动的顺序。
- 行政机关人员都是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属于公务员序列,但是不能跟行政机关人员混编,这个可能不太好理解,举个例子:我们2019年机构改革中,农机局要划入农业农村局,农机局属于参公事业单位编制划入后不能放到农业农村局公务员一起,只能放到对应的参公事业单位或者放到全额事业单位保留参公身份不变。
- 事业单位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贴、经费自理。划转的顺序也是按照这个顺序进行,并且是不可逆。
大家知道,进入公务员对于要求是逢进必考,普通事业单位人员是不可以直接过渡为公务员的。但是,副科级以上的事业单位人员任职一年以上的可以转为公务员,前提是必须是干部身份,工人身份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人员是不能转为公务员编制的。
三、机构撤销会下岗吗?通常情况下,机构撤销是不会下岗的,一般都会提前对被撤销岗位的人员进行分流。
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会过渡为公务员吗,机构撤销的会下岗吗?
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不一定能过渡为公务员。同样的,机构撤销,也不一定会下岗。这要按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一、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提前到新一轮党政改革省市改革之前,进行清理摸底,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事业单位只保留公益服务职能。
1、总的原则:行政类事业单位按照完全、主要、部分承担行政职能三种类型进行清理,将所有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不管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还是政府或者部门授权的,都要求统一从事业单位内剥离出来,划归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原来在事业单位承担这些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要求连人带编一起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实际上,由于行政编制也实行控编减编政策,不管是省部级,还是市县两级,都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用于置换。因此,除了极少的一部分人有可能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之外,大多数事业人员都会因职能划转,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
2、领导干部:随职能可以划转到行政机关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如果其身份是参公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可以申请直接过渡为公务员身份。如果其身份是事业人员,则需要培训和考试之后,才能过渡为公务员,如果年龄超过40岁,则只能分流,不能参加公务员培训和考试。
3、一般干部:一般干部中如果个人身份是参公人员,可直接申请过渡为公务员;如果是普通事业人员,可以通过培训和考试,过渡为公务员。一般干部同样有学历和年龄限制。
4、工人:在实行岗位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果工勤人员通过竞聘在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随职能也可以划转到行政机关。前提是,首先要求行政机关有空缺的工勤编制;其次,工勤人员划转到行政机关之后,必须转岗到工勤岗位,不得在行政管理岗位就职;第三,工勤人员划转到行政机关之后,因其身份限制,不能过渡为公务员。
二、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机构整合或者撤销的,正式职工和退役军人会分流安置,合同工和临时人员可能会下岗,自主择业。
1、撤并原因:事业单位撤销或者整合,有两个原因,一是因承担的行政职能属于完全或者主要类别的,因职能划转,原来的事业单位职能缺失严重,需要撤销,或者与其他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成立新的事业机构;二是因其承担的生产经营类职能被剥离改企,同样存在整合或者撤销,尤其是原来的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更是面临机构全面撤销、该类编制全面核销的局面。
2、人员分流原则: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如果事业单位被撤销或者整合,原来的机构消失,对于正式职工和退役军人来讲,同样会随着“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者新整合成立的事业单位工作。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国家要求对涉及到改革的人员“妥善安置,不能简单推向社会”,绝大多数地方对涉及改革的正式职工和退役军人都会采取分流安置的措施,不会改变个人身份和待遇。但也不排除有的地方采取“一刀切”的政策,将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机构撤销,人员全部自主择业。
3、按新单位确定个人身份待遇:分流过程中,个人身份会随着新的单位属性和岗位属性,进行调整变化。原来是参公身份的,如果新成立的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其参公身份也会消失;原来竞聘在管理岗位的,因岗位数额限制,其管理人员身份也会消失;工勤人员通过竞聘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同样也会受到影响。
4、下岗人员:对于人事代理、自收自支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合同制管理人员来讲,如果事业单位因撤并,主体消失,这类人员多半会因为精简机构、精简人员和编制,成为下岗的对象。在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一定经济补偿之后,自主择业。
机构改革是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自我革命。此次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政府职能得以彻底理顺,行政机关只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承担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科研等公益服务职能,所有的生产经营职能,将全面推向社会,由市场公平公开竞争。
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会过渡为公务员吗,机构撤销的会下岗吗?
现在因为公务员的编制是非常有限的,每个地方都要求公务员编制只减不增,所以不管怎么改革,最大的原则就是保持公务员编制不变或减少。
鉴于上面的原则,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一般是不会过渡为公务员的。最大的可能就是维持现在的身份,保持待遇不变,等这部分人到退休后自然减员,后面招聘的话就是要招公务员了,不允许再招聘事业编制或其他编制人员。
有些人可能会讲,承担行政执法类的事业编制人员可能会转成公务员,这种情况有些地方是有这种可能,但很多地方还是一样,都不会转变身份。前段时间我们这边进行了综合执法的改革,把全市的行执法类相关的职能都划归市综合执法局来统一管理,包括市场监管类执法、旅游执法、环保执法等等。这些从事执法的人员也一并划转,其中就有很多是事业编制人员。我们这边的原则就是保持编制性质不变,保持待遇不变,这些人干到退休自然减员,改革后招聘的人员必须是公务员,还要取得执法资格。
至于后一个关于机构撤销会不会下岗的问题。个人认为也是坚持上面的原则,会划归到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所以也不必过于担心会下岗,会妥善安排好的。这里面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那就是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这类单位改革后,有一部分是会改成企业的,那么其中的一些人可能就会失去事业编制,变成企业人员,但也不至于下岗,只是不会那么稳定,有些改成企业后,经营如果好的话,工资还会增加不少,也有一些经营不善,就会导致工资变少,甚至于下岗,但政府应该会做出承诺,确保人员至少三年内不下岗的。
综合来看,事业编制人员不管是划转到行政机关还是其他单位,基本上都是维持编制不变,保持待遇不变的,极少会转成公务员或者变成企业人员,完全没有必要担心。
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会过渡为公务员吗,机构撤销的会下岗吗?
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当然会转为公务员身份,不过大部分不能直接进入行政机关,而机构撤销的人员绝对不会下岗!一、首先回答关于事业人员划入行政机关以后会不会过渡成为公务员的问题
要想明白这个问题就需要知道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现在的事业单位主要分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人员划入行政机关,主要就是涉及到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改革。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将事业单位直接转为行政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领导岗位的人员可以直接成为公务员,其他人员有机会通过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之后进入行政机关成为公务员身份,剩下部分人员只能是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这里有可能存在一个误解,就是有的事业单位人员经过改革以后,进入了行政机关,但仍然是事业身份,其实,他进入的并不是行政机关,而是被分流到了行政机关下属的其他事业单位中,也就是说,他根本就没有进入行政机关,那么也就不可能成为公务员身份。
所以这里有一个概念我们一定要明白,那就是,进入行政机关的只能是公务员,也就是说如果你能进入行政机关,那你就有了公务员身份或者说你就符合了登记公务员条件,将来肯定会为你登记公务员,当然,行政工勤人员除外。
二、然后回答关于机构撤销后,事业人员会不会下岗的问题。这种情况还请大家绝对的放心,即便是事业单位经过改革以后撤销了、或者与其他单位合并了,事业单位原有的事业人员绝对是不会下岗的。现在只要你是正式在编人员,只要你没有违反纪律法律,是不可能下岗的。那么机构改革也一样,不可能因为机构的改革撤销而让一个在编人员下岗,也就是说,事业单位撤销以后原有人员肯定会被并入新成立的单位或者并入承担原有职能的单位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但绝不可能下岗。
总之,如果经过机构改革可以进入行政单位的话,那肯定会登记为公务员,并且,事业单位撤销以后,你也肯定不会下岗。欢迎关注中省直遴选,有问题欢迎随时交流。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会过渡为公务员吗,机构撤销的会下岗吗?
谢谢邀请!
问: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会过度为公务员?机构撤销的会下岗吗?
答:先回答提主的第一个问题,根据《公务员法》“逢进必考”的要求精神,这首先要看你是属于哪种身份了,如果你是事业身份,且又是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可以的;如果是工人身份提拨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则要通过招考录取后才能具备成为公务员身份的;如果是工人身份,而在本人岗位干的是参公公务员干的工作,随着其单位的划转,会进步到由原来的工人身份成为工勤人员的。
再回答第二个问题:在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好像还没有听说工人下岗的,组织人事(编制)部门会在原机构撤销前对所有人员要进行培训后再分流转岗上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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