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厅长与省武警总队总队长,是否为上下级关系?
明确说:一直都不是上下级关系。申明一下:武警总队总队长的称呼早已改为司令员。目前,大多数武警总队为副军级,新疆、北京、西藏等地方武警总队为正军级,而公安厅长大多为副省长兼任,无论是军改前,还是军改后,公安厅长与省武警总队司令员都没有上下级关系。
一、部队改革前,武警部队归属中央军委和国务院双重领导,公安厅厅长虽然为省武警总队第一党委书记,但公安厅和省武警总队也没有隶属关系,自然而然,公安厅长也不是武警总司令员的上级这个时期,国务院和地方对武警部队都有一定的领导权,可以调动一定数量的武警兵力,但超过一定数量,超过一定职能范围,地方公安厅还是调不动,还需要通过中央军委,毕竟武警部队的核心指挥权和领导权还是归属于中央军委。这个时期,公安厅长兼任武警总队第一党委书记,协调省武警总队参与省公安厅联合或配合执行任务,但公安厅长并不参与省武警总队内部事务管理。因此,省公安厅厅长与省武警总队总队长没有上下级关系。当然,公安厅长既兼任第一党委书记,又是地方实权派领导,另外武警总队的很多内部建设还需要地方经费支持,有了公安厅长为部队从中协调,自然就更加顺畅了。因此,该时期,公安厅长在武警总队还是有一些影响力的。
二、部队改革后,武警部队从双重领导指挥体制回归为中央军委领导指挥的单一核心指挥体制,国务院和地方不再有领导权力。该时期,公安厅长不再兼任省武警总队第一党委书记,此时,省公安厅长和省武警总队司令员更是没有上下级关系部队改革后,武警部队从彻底回归中央军委领导指挥,地方不再有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权,地方公安厅长也不再兼任武警部队任何职务。根据改革要求,地方需要武警部队兵力配合地方执行任务时,需要向中央军委提出申请,再由中央军委发令武警部队出动一定数量兵力。意思是说,军改后,没有上级发令,省武警部队原则上是不会参与和配合地方执行任务的。因此,部队改革后,省公安厅长既不兼任省武警总队职务,也与武警总队司令员之间没有任何上下级关系。
省公安厅厅长与省武警总队总队长,是否为上下级关系?
关于这个问题,解释几点:
第一,武警总队军事主官自十八大以来已经不叫总队长,统一改称司令员,授少将军衔。因此,现在其实已经没有武警总队总队长。这点需要予以澄清。
第二,省公安厅厅长和省武警总队军事主官从来就没有隶属关系。省公安厅是地方负责维持治安的专业队伍,省武警总队负责内卫工作,在武警军改之前,作为军委和公安部双重领导的武装力量,有协助地方处理重大治安问题的责任。彼时,省公安厅厅长一般兼任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政委和武警总队军事主官是部队的双首长,本身平级,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第三,单论级别,省公安厅厅长三定是正厅,但因为公安厅厅长一般由副省长兼任,高配副部。而武警总队司令员是少将军衔,套改地方职务即副部,两个岗位至少在级别上也是平级关系,而不是上下级的从属关系。
第四,十九大以后,武警部队全部收归中央军委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意味着武警部队与地方全面脱钩,武警各级部队不再受地方公安部门节制,人财物全部由中央保障。省公安厅厅长亦不再兼任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职务,无权调动武警力量,两者几无工作联系,更加不可能有上下级关系存在。
省公安厅厅长与省武警总队总队长,是否为上下级关系?
非也。首先,公安是政府部门,武警属于军事部队(内卫)。
各个省市,都会有一个公安系统和一个武警系统,这两个在职能上广义的来说,都是维护当地治安,社会秩序。但公安承担着常规的治安和刑事侦查。有突发恶性事件,武警才会出动,包括自然灾害,就像目前正在艰苦抗洪一线上的武警官兵们。因此,二者没有隶属关系,虽然都叫警。
公安厅厅长一般是正厅级干部,较多的还是省(市)委常委、省(市)政法委副书记、副省(市)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等党政职务。也不是必须,就像曾轰动全国的山城局长,为了当上副市长(副部级干部),最后身败名裂。
武警总队长一般是正师级,不少是副军级,北京和新疆的还是正军。公安厅长担任武警总队第一政委,其实是个虚职,需要动用武警的时候,哪怕再小的单位,都需要向军政二个系统的上级打报告请示同意。这个和掌握实权的总队司令、政委不是一回事,只是便于地方公安与武警部队协调罢了。就跟市委书记兼任当地驻军第一政委一样。
因此,不存在隶属关系。只有工作上的协调关系。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