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执法局的工人编制人员会如何改革?

本人在市直单位,就参与过下属交通执法单位的改革。总的来说,人员和编制是改革的两大重点。行政执法局改革,每个地方大体都一样,实行‘’局队合一",把之前的执法队合并到局里,按职能划分为执法一股、执法二股、执法三股等,不再单独设立执法队。以前的执法队合并后,人员身份不会有实质性改变,原来什么身份,改革后还是什么身份。特别是工勤编,本身不是干部身份,改革后,也不会龙腾换鸟,变为参公身份或者干部身份。一、 人员去向问题,是改革重点

通常说,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职能划转到参公单位,人员编制也应该划转到参公单位。但实际上,参公编制属于紧缺资源,而且参公单位同样存在“精简机构”和“控编减编”要求,尤其是市、县两级参公编制更少。

二、职能划转后,人员编制问题也是重点

职能划转后, 用参公编制置换事业编制的可能性非常小,原来事业单位的人员只能分流,并不可能“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将原来的事业人员转换为公务员身份,甚至也不可能过渡为参公人员。

笔者所在地级市为例,事业单位改革后,人员虽然划转到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但都是实行人员混编工作。省里、市里也没有文件要求事业编转为参公变或行政编。根据各个省的改革情况来看,事业编划到参公单位后,迄今也没有把人员编制转为参公编

因此,事业编制的人员被安排到参公单位后,可能不会享受参公待遇,而是保持编制不变。特别是工勤人员,不是干部身份,更不会因为改革,实现身份的转变。

县行政执法局的工人编制人员会如何改革?

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工作正在进行,目前已经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或者改革模式明朗化的,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和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领域行政执法机构改革。

行政执法职能的重点是县区基层,这一原则在各领域执法方案和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县级将成立执法大队,为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以局机关的名义执法,实行“局队合一”。执法队一般为正科级机构,一把手由主管局局长兼任,设置一至两名专职副队长,具体负责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规定,执法队伍建设中,执法人员必须为干部身份,参公管理,同时还要具备执法资质。要求全面清退执法队伍中的临时人员,严禁辅助人员直接参与行政执法。因而,原执法机构中的工勤人员,无论是否获得执法资质,都将面临两条出路:一是留在执法队伍中,但不能从事执法工作,只能承担后勤辅助性工作;二是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为了配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各地已经于上年底或者今年初,将具备执法资质并且参公管理的执法人员进行了摸底汇总,行政执法机构设立后,也将按要求配备执法人员,严禁趁机构改革,扩大执法机构规模,扩大执法人员参公范围,突击进人等违规做法。

县行政执法局的工人编制人员会如何改革?

行政执法局很多人感到很陌生,说通俗点其实就是城管,有的地方叫综合执法局,也有叫城管局的,也有叫城市执法局,叫法各种各样。

行政执法局由于成立的比较晚,在县区一级一般都属于事业单位,有的地方执行的还是差额财政或者自收自支。根据城市管理条例,城管执法人员属于执法类公务员。

国家机构改革,执法队伍改革五大领域加一,加一指的就是城市综合执法,可见国家对城市综合执法重视。按照国家规定,工人是不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但是基层退伍士官转业安置基本都是在城管、交警、运政等一线执法队伍,他们也是持证上岗,国家也默许了这种存在。

所以机构改革对基层影响不是很大,因为牵扯个人利益不是太多,基层为了改革顺利推进,都是编随人走,所以,你的事业单位工人身份变成机关工勤可能性不大。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县行政执法局的工人编制人员会如何改革?

如果把公职人员福利待遇体系比作一座金字塔的话,那公务员的待遇无疑在金字塔的最顶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次之,最底层的就是工人编制的,说实话,这次机构改革,相关政策涉及到的大多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对于工人编制怎么改革?基本没红头文件专门提到。今天我们不具体说工人编制的具体改革政策,只说一下我个人了解到的几种改革方式。

说之前,我先给大家解释一下县行政执法局具体是什么单位?2015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要组建城管执法队伍,各地市纷纷成立了城市管理局,又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牌子;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里面明确了要组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农业等五个部门的执法队伍。也就是说除了政法系统,中央下发的相关红头文件里面明确的行政执法部门就是城管、市场、交通、环保、文化、农业等6个部门,所以,县级行政执法局大多市直县城管局加挂行政执法局的牌子,或者市场监督、交通、环保、文化、农业等五个部门的行政执法局。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已经明确了,下一步,这6个部门的执法队伍有很大可能要参公的,而且很多地市已经参公了。

实际上行政执法局的工人编制也分两种:行政工人编制和事业工人编制。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各地市新成立的城管局,局本身都有从事司机、文印等后勤保障工作的人员,因为城管局局本身是行政单位,所以这些工人编是行政工人;城管局下面都有二级机构城管执法支队,以前城管执法支队是财政全供事业编(还有些地市是参公编),城管执法支队也有从事司机、文印等后勤工作的人员,他们就是事业工人。 我们以城管局的工人编为例,主要有以下几种改革方式。

1.维持不变。不管是行政工人,还是事业工人,都维持不变,各省辖市的城管局大多是2017、2018年成立的,县级城管局一般就是2019年才开始成立,甚至个别县区到现在还没理顺体制,县城管局局本身是行政单位,一般是县住建局、县规划局、以前县房管局的一部分人员一起组建县城管局,有一些县住建局、规划局、房管局的行政工人也被分配到了县城管局,不可能转为公务员编,还是行政工人,身份、福利待遇、工资什么的都没变;以前县住建局下属二级机构城建监察支队是事业编制,这次要组建为县城管执法支队,城建监察支队里面的事业工人也就自然而然过渡到县城关执法支队的事业工人,还是事业编工人,福利待遇、工资什么的都没变。

2.参公。很多县区以前住建局下属的二级机构城建监察支队是财政全供事业编,这次机构改革后组建为了城管执法支队,而城管执法支队是参公编制,参公的意思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自然而然的以前城建监察支队的事业工人转为了参公工人,也就是行政工人,待遇提高了不是一星半点呀,同级别同工龄的事业工人比着行政工人的工资差不多能错7,800元工资,有些县区甚至参公工人还有车补。但是请注意:这项政策并没有在全国所有县区铺开,我所了解到的河南大部分县区都没有执行事业工人参公这个政策,但是山西某些县区执行了这个政策。

3.分流。还是拿以前住建局下属的城建监察支队举例子,我认识一个江苏的朋友,以前他们县的城建监察支队人员比较多,正式在编人员都300多人,都是事业编,工人编也有20多个,都是从事司机、文印等后勤工作的人员。这次机构改革后,县城建监察支队、园林绿化部门的监察支队、环卫部门的监察支队等好几个事业单位共同组建了城管执法支队,这样一来,新组建的城管执法支队光工人编都有50多人,工人编人太多了,就把这些工人编人员分流到了新组建的大数据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二级机构,还是事业工人编,身份、工资待遇都没变。

4.工人编是否有执法权。国家下发的相关红头文件里面明确规定了严禁辅助人员执法,但是没有明确说工人编是否有执法权,对于工人编是否有执法权,全国各省市、各县区执行的政策都不一样,有些县区是让工人编人员参加执法考试,如果考试通过了,不但事业工人能参公,还拥有执法权;有些县区就是直接说工人编也没执法权,还是只能从事开车、文印等后勤保障工作。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工人编,国家的总体政策是“只减不增”,大概意思就是现有的工人编不会让你下岗,但是也不会再新增加工人编人员了,等这一批工人编退休以后,就不会再设立工人编了,慢慢工人编就会逐渐消失的。

县行政执法局的工人编制人员会如何改革?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将面的是一场考验,区县级执法部门除公安司法机关执法权限独立运行以外,其他的执法机构部门将整合到一个部门。对于大多数工勤人员的出路就是转岗转制退休分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除了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外。其他的工勤岗位辅助人员将全部使用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区县级行政执法局可能会整合到其他的部门人员将整合分流。同时将原来的执法单位统一整合到市政管理局的一个下属二级行政管理单位综合执法局,人员编制基本上属于公务员编制同时也将允许少量的三方劳务派遣工存在。对于原来的执法单位在岗人员有编制的公务员可能是原单位接收或者整合到新单位,如果是工勤岗位编制的人员将面临转岗转制分流或者提前退休的可能!

县行政执法局的工人编制人员会如何改革?

已经明确了,必须是原先就在执法岗的干部身份才能转隶到综合执法部门,而且还有比例限制。这样一来执法编制其实就够用了。工勤编已经慢慢边缘化了,但本着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估计会给你们安排一些辅助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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