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都是二婚,如果一方去世了,他的房子,另一方还有居住权吗?
不管头婚还是二婚,只要法律上认定他们是夫妻,男方的房子女方就有居住权,除非女方放弃这个权利。
我们也不要管男人有多少房产的问题,更不用问什么婚前婚后的财产,女方只要跟男人实名登了记,领有证,那么,她和男人一起共同生活的房子,就有了她的居住权,也即是该房产的继承权。尚若男人还有子女,或父母,二婚妻子也有她的居住权,其子女包括父母都无权不让她住。
即便男人生前已立遗嘱将房产权给了子女或父母,但二婚女人也算是他的合法妻子,其子女、父母也得给这二婚女人一个合理的安置,不能让她居无所定,吃无所靠,这才是人间正道。所以,只要你是合法夫妻身份,你就永远拥有了男人房子的居住权或者是部分继承权。这方面是无需要纠结的,如果你得不到这个权利,可直接找法律为你争取,法律会给到你公道的!
两个都是二婚,如果一方去世了,他的房子,另一方还有居住权吗?
您好!
有。除非您对他的房子没有继承权。
以下从两个方面分别说明:
先说一下“有”的前提——有合法继承权一方去世之后,遗留下来的财产将发生继承——由继承人继承。在世一方,在两种情况下,不能继承对方遗产:
- 对方留下合法有效遗嘱,指定了他人继承。
- 在世一方,触发了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可自行查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在世一方作为去世方现任配偶,是有合法的法定继承权的。当没有发生以上两种情况,可以继承对方房产的部分份额。
有继承权,为什么有居住权?这里涉及到两层逻辑:
1.有所有权,就有居住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是房屋的产权人,可以使用这个房子(当然包括居住)。
所谓居住权,除产权人外,还可以由产权人在这个房子上、为别人(非产权人)设立,别人可以居住。
因此可以这样理解:有产权,就有居住权;但是反过来不一定成立:有居住权,不一定有产权。
2.题主有继承权,可以简单等同于有房子所有权。
严格意义上,只有在办理完继承过户手续、将房产证上登记上自己名字之后,才算真正有了房屋产权及对应份额。
但是,有合法继承权,只要不放弃,是肯定可以有房子产权的——无非就是办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什么时间办理的问题。
所以,这两层逻辑是:有继承权→有房屋产权→有房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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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都是二婚,如果一方去世了,他的房子,另一方还有居住权吗?
分两种情况:
一是一方死亡后,未订立遗嘱,那么其生前的房产转化为遗产,二婚的对象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要求与死者的子女一起均等分割房产。这种情况下,如果死者的子女要求继父或者继母搬离住所的,应当从继父或者继母手中买回其继承份额所对应的房产对价。
二是居住权的设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婚后,如果一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约定了另一方在其房屋内的居住期限,那么在他去世后,另一方仍可以继续居住,直到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死亡。居住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果没有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那么视为未设立居住权。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无权继续居住。
综上,两个都是二婚,一方去世了,他的房子另一方是否还有居住权,要看对方是否订立了遗嘱或者是否向登记机构申请了居住权登记。一方在婚前的财产自然是属于一方单独所有,但在他死亡后,就转化为遗产,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二婚对象,有权要求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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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都是二婚,如果一方去世了,他的房子,另一方还有居住权吗?
不光是有居住权,还有继承权。
我不是律师,我以一个普通人的认知来回答这个问题。
婚姻是神圣的!虽然两个人都是二婚,都有自己的房子和孩子,但是两个人结婚了,就是夫妻,就享有夫妻之间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我们姑且不管二婚夫妻有多少套房子,也不管他们之间什么婚前财产,只要是他们夫妻共同生活的房子,就是他们的家,无论哪一方去逝,另一方都可以居住到老。
至于说房子的所有权,如果去逝的一方有遗嘱,想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也在情理之中,如果没有遗嘱,那配偶就是房子的第一继承人,产权都有了,就更不用担心居住权了。
如果去逝的一方把房子的产权给了自己的孩子,拥有产权的孩子要剥夺另一方的居住权,要赶她走的话,我认为那是极不合理的。在世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支持自己拥有房子的合法继承权,如果产权有了,哪怕是部分产权,去逝一方的孩子也不能赶走自己。
大家支持我的观点吗?欢迎留言评论!如果去逝一方留下遗嘱要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二婚夫妻在世的一方还能继承房子的产权吗?如果不能,法律能否保障在世一方的居住权呢?
两个都是二婚,如果一方去世了,他的房子,另一方还有居住权吗?
我家有个亲戚就是这样,两个都是二婚,登记了。房产证是男的名字。回迁房需要重新办房产证,但是男的去世,他还有个儿子也找不到。就不给办房产证。需要他儿子签字放弃房子才行。住是可以的,但是买卖房子就不行了。
两个都是二婚,如果一方去世了,他的房子,另一方还有居住权吗?
我婆婆的保姆和她丈夫是半路夫妻,五十岁才走到一起,当时男人是丧偶,在市里有工作也有楼房。两个女儿都嫁人了。
而保姆大姐家在农村,由于家暴离婚很多年,有个儿子也不怎么来往。没有房子,一直靠打工生活。
两个尽管领了结婚证,但也没什么感情,男人一直挣着不低的工资,却不给她花,她在家中的地位也就是个免费保姆,无奈只能出来当保姆。
她说她大伯子曾旁敲侧击告诉她,房子是男人的婚前财产,两人在一起生活可以共同居住,一旦男人走到她前面,这房子是要留给女儿的,她连住的权力都没有了,估计是丑话说到前头让她有点心理准备。
真有点替这保姆大姐担心,难道老了还要流落街头吗?也不知道这婚姻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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