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天价彩礼真的能得到有效地遏制吗?

从2021年开始婚姻法作废,民法典开始实施,但女方说了算的天价彩礼能有效地得到遏制吗?这还真不好说,毕竟彩礼达不到女方的要求,人家就不同意嫁给男方也是女方的权利,不是吗?

按新一轮的民典法规定,彩礼暂时还没有定额该收多少为合理,但很多人都提议说要给,部分人提议在6.8万与8.8万之间为额定。不过民典法的规定为所有的彩礼收取,离婚后女方都要一一归还。考虑到媳妇不想养家公家婆,女婿也不愿养岳父母,民典法也明确定了这方面的责任,各人养各人的父母,(即媳妇没有责任养家公家婆,女婿也没有了养岳父母的义务)。

综合民典法的思想,即为了确保婚姻家庭和谐幸福,减少离婚,不能随意乱拿彩礼房产来压制婚姻,更不能用假结婚的名义来获得别人的钱财,所以离婚时,女方必定要全额归还彩礼。另外所有婚前财产都属于个人的,夫妻没有经过正式合法登记的,不算双方共有财产,凡是登记后,夫妻财产都属于两个所共有……

民典法案一出,便引来很多争议,有人说女方亏了,没有了平等,没有了保障,压不住男方了,我觉得完全是多余的,为什么要想利用金钱财物来压制保障婚姻呢,男女平等的世界,难道婚姻的维持只有财物吗?子女各自养父母的情况下,还有什么你生的女儿白送人之说?你说自己亏了?不会吧?你女儿嫁了男人,和男人一起生活,但她依然是养你,没有养人家父母啊!这又亏了你什么?你说独生子女年代,孙子女不随自己姓,自己就没有后了,现在开放第二胎了,那么在乎这东西,就生两个吧,一个跟女方姓,一个跟男方姓,还用争吵吗?

我国历史以来,都是女嫁男,姓氏也随男性,其实这些一直以来的传统,也没有什么太多争议的问题,但有些女方总爱把姓什么这个问题来做大,激化它,我觉得不应该,难道女人和男人生的孩子就不是自己的后代了?说收不到彩礼就亏本了,不愿嫁女了,你不嫁女,留来干什么?这简直就是无知的胡闹。

民典法是经过长时间的研究才作出的决定,是採合了男女双方的思想意愿定出的新规则,不是单一方的思想,它适用于大部分人,而不会是某些人的思想。因为这个世界上,自私自利的人太多,不平衡的思想也太多,只想为自利益图谋的人不在少数,所以才有了要用高额彩礼绑架婚姻的人,说什么收不到彩礼就不愿嫁。我想说,国法如此,你爱嫁不嫁,不嫁又想干什么?难道你真想陪在父母身边一辈子?

婚姻的基础是爱情,建家图业两颗心,持家立世两出力,共同挽手才温馨。只要你不是想不劳而获,只要你知道幸福是要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来获得,何必在意男人给你彩礼多少?没有彩礼你活不成了吗?两个人一齐同心建设创造就不行了吗?想要过好日子奋斗啊,你不奋斗,天底下哪里有那么多事让你去获得呢?夫妻同心,共利断金,如果两个人有爱,互相提携帮助,何怕日子不幸福!靠拿彩礼来作腰协的做法就是居心不良,有能力捆绑男人的女人,他对你服服帖帖,没能力的,金钱也绑不住他的心。爱是共同的,你付出多少,便会还报多少,你总想图谋人家,人家也不是傻瓜。

民法典实施后天价彩礼真的能得到有效地遏制吗?

我觉得,可以约束。

可以严格执行婚姻法和宪法。

只要出现男女双方愿意结婚的,但是,因为女方彩礼问题结不成婚的,可以上诉,从干扰婚姻自由的角度上诉。如果有证据的,可以从买卖婚姻的角度去上诉。

法律规定婚姻自由,不准买卖婚姻,这方面,是有法可依的。

你可以要彩礼,可以天价,但是,如果对方出不起,导致不同意结婚的,阻止婚姻的一方,要负法律责任。

民法典实施后天价彩礼真的能得到有效地遏制吗?

法律约束彩礼属于“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彩礼再高也没有房价高,先把房价降下来再说吧!再说了给多少彩礼都是男方自愿的,犯什么法?很多光棍有钱都花出去,都找不到人接。彩礼钱别人不说你怎么知道收了多少彩礼?给10万说给了一万你也不知道真假啊!又不是摆在明面上炫耀让所有人都看看。

民法典实施后天价彩礼真的能得到有效地遏制吗?

这是问,女方要天价彩礼合不合法?是否已触犯了法律?是否可以打110报警?是否对国家安全构成了威胁?是否可以定为危害社会安定?破坏社会秩序?

到现在为止,似乎没有一个罪犯是因为要天价彩礼而判刑锒铛入狱的,没有因为提出的要求过高,太离谱而坐牢的。

因拐卖妇女儿童罪而坐牢的肯定有,拐卖妇女儿童属于犯罪行为,以赢利为目的打着婚姻的招牌到处行骗的行为肯定违法。

曾经有人把女人从一个国家贩卖到另一个国家。有人搞人口走私。这是黑交易。现在到处打黑扫恶,除恶务尽。贩卖妇女的人没有了。

如果是正儿八经地谈婚论嫁,如果男方是富翁,那就叫市场经济,叫姜太公钓鱼 愿者上钩,叫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无可厚非。

有钱人很多,开宝马汽车的很多,住豪宅的无处不有。

法律只惩罚那些刑事犯罪分子,如果抢劫,杀人,强奸,吸毒,等等,那肯定会被逮捕的。

当然,如果人人都富起来了,那肯定就没有天价彩礼现象了,没有单身汉了,自然就没有人要天价彩礼了。

维护世界和平,维护社会稳定不是国家的宗旨么?

民法典实施后天价彩礼真的能得到有效地遏制吗?

民法典实施在心理上能起到一定遏制作用,在行为上也会好一些。现实中收彩礼也不会写收据,全靠各人的思想觉悟。以我之见:还需加一条惩罚措拖,如超标一万岳父岳母需退出金额劳动改造三月,以此类推。这样可以把彩礼的上涨风彻底打下去。

民法典实施后天价彩礼真的能得到有效地遏制吗?

2021年元月一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以前的婚姻法、继承法等废止。根据新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该法条其实是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有各地的风俗习惯,聘礼自古就有,况且凡是自愿给的,给多给少,属于意思自治契约自由,民法也不加干涉。民法干涉的是借婚姻索取财物。怎样界定呢?超出常理的、超出风俗习惯的、超出男方经济能力的索要彩礼,并因此引起民事纠纷的,法律才禁止。

所以民法典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1、双方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或者是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没有同居;又或者因给彩礼,导致给彩礼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给彩礼方可以让对方退还彩礼。但是实际司法实践中,法庭也会综合考虑结婚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等因素,在离婚判决时候来考量具体返还彩礼的比例。

考虑到现实中很多婚姻并没有达到法律形式的婚姻要件,比如未登记结婚实际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民法典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现实生活中有一个现象,那就是索要彩礼多少和男方的经济实力成反比,越是男方家里有钱的,女方反而不在乎给多少彩礼,越是男方家里穷得,女方索要彩礼越多,为什么呢?可怜天下父母心,还是担心女儿到了婆家受苦。但不管怎么说,从人情世故讲,人家女儿养了二十多年,为了报答一下老丈人、丈母娘的养育之恩,理应给聘礼,人家父母当然肯定会给女儿嫁妆,说明我不是卖女儿。

最后,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是前生注定事莫错过姻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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