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失去老伴,懂得享受孤独,是聪明的选择,再婚不靠谱。怎么看?

同意这个观点!

老人失去老伴,一时难熬,会感到孤独,这是很正常的问题。因为两个人一起生活了几十年,一旦一个去逝能不痛苦吗?失落、孤独、寂寞是必然的。人生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生活方式,要学会适应、调整。

老人失去老伴了,也就是说,人生到了最后的阶段了,这个阶段是最难过的,一个人了,孤独了、朋友少了,身体差了。有些人选择再婚来解决问题,尤其是老男人。因为老男人自己不会做饭、不会洗衣服,心理上比女人更怕孤独、寂寞,非常想依赖女人,所以更想再婚。

其实老人再婚都有非常多的问题,老男人想找年轻女人来照顾自己,最好是免费的,不要付出代价。而年轻女人找大的多的老男人,主要是冲财产、经济来的,你大我那么多,总要给我一些东西。各怀目的,不是真正感情。结婚后,各种问题就出来了,结果是一地鸡毛。

如果为子女多想想,不给子女增加麻烦,还是不要再婚为好。很多单身老女人,就比较明智,知道找不到真情了,安静地自己一个人过。其实这样对自己和子女都是最好的选择!人到老年了,也要学会享受孤独,调整心态,适应孤独,这也是人生必经之路,谁都逃不过去,唯一的办法,只有去适应、接受。

老人失去老伴,懂得享受孤独,是聪明的选择,再婚不靠谱。怎么看?

老都老了还再什么婚,扯屁而已。再婚也香甜不了几天。有大难的时候还是各奔前程。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何况半路搭伙的。说白了男人找个女的使用(身体),女人也找个男的使用(钱)。真情实爱患难与共的如凤毛麟角。既然都是各求所需,不能为对方负责终老,最后分道扬镳,何必为了当时的一己私欲走在了一起。一个人生活难免孤单寂寞。但那比两个人在一起最后为了个人利益勾心斗角吵架要好一千倍。我身边好多半路夫妻过到20,30年的。最后一方瘫痪另一方立马跑路。还有好多还在进行时,能不能达到终点站都是未知数。这次在老家,母亲告诉我,我表妹找的那个人拉倒了。让我去表妹家谈话别提这件事。我表妹早年丧偶。十年前处了一单身男子大她12岁。那男的离婚后,身边一个男孩也自杀了,很是可怜,家里又穷。表妹没嫌弃他家条件,就这样搭伙两头跑过着。这两年那男的发展养猪。(这两年猪很贵)挣了点钱。他村里以前嫌她穷的寡妇就半夜送上门去了。送来送去那男的就电话告诉表妹不要再去他家了。表妹想去找那两人打架,想想这么多年也没扯证搭伙,就算了。我们村,还是我家亲戚。那男的63年的。头几年老婆染尿毒症死掉了。今年处了个女子。那女子看我家那亲戚,人长的很周正(像某个明星)就一来二去的住在这男人家里。小住了一段时间,那女人提出向征性地买个金饰品,这个男的就没有答应。说那女的,想跟他过就混碗饭吃。不想过就各走各的。那女的觉得这是在白占便宜,就收拾衣服搭车走了头也不回。我也认为这个男的就不是个东西。人家没要求太多,出一点血把他吓死了。什么狗东西,压根就没有把那个女的当回事。还有个我们王家的哥哥,找了个丧偶女子,也是我们村的。那女的因为王家哥哥打牌,好几次掀翻牌桌。我那本家哥哥一辈子喝酒打牌两不误。结果被我们本村那寡妇管的不如一条狗。两个人一吵架就分开。过几天就又凑在了一起。向小孩过家家似的。成了村里茶余饭后的闲磕。被人唠来唠去也不害臊。太多了。就这么一个小的只有200来户的村落。离婚再婚,丧偶再婚,搭伙散伙的数不胜数,看着也热闹。[大笑][大笑][大笑]嗨!累不累啊!一个人吃吃闲饭多神仙呐,你们找吧!大家都找吧!我老妠是铁了心要孤独终老的。看的透透的了,这世上真心的人太少了!人必竟是人,心里永远都是复杂的。

老人失去老伴,懂得享受孤独,是聪明的选择,再婚不靠谱。怎么看?

我国目前初婚离婚率约40%,再婚离婚率约60%,再婚后真正幸福的约10%,老人再婚后幸福的约5%。你愿意去赌这5个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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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失去老伴,懂得享受孤独,是明智之举也。

周姓男,退休后,害怕孤独,一妇人,患有慢性病,无钱医,稍有色,周男见,娶回家,婚后才发现,只得出钱替妇人治,后来转化为癌症,四年后死。周男为治女人病,化光了所有的积贮,人未得,仍孤独。

但周男不接受教训,又娶了柴姓女。柴女情场一老鬼,奔着钱财去,情是什么她不懂,她只知钱儿亲。讲价钱,一月要零化钱一千五,周男也答应,只要陪着他,服侍好,这点钱不算什么。但女人见钱就眼开,把第一任妻子的金银修饰偷光。周男尝到黄连苦,捏捏鼻子仍是往下咽,但儿女不高兴,对父亲娶此后妈难忍受,周男心一横,与柴女离了婚。

周男已快古稀年,但身体好,不能没有女,只得化退休金的一半钱,雇了一保姆。

不知为什么,周男身体好,体检时,仅发现了癌。周男怕,越怕越早死,七十岁,硬翹翹,化成灰去守山。

退休仅十年,十年间,妻死,连续娶两妻,还雇了一保姆。这十年,简直在情场上设战场,在与女人作战。在作战中受了伤,伤痛生异物,异物就是癌。唉,爱女人,在女人身上死。如果适应孤独,投入到老人群中,筑方城,打牌子,唱唱歌,跳跳舞,聊聊天,乐观活,周男七十岁,肯定不会死!

老人失去老伴,懂得享受孤独,是聪明的选择,再婚不靠谱。怎么看?

你问我怎么看?我,我,我用眼睛看。[呲牙][呲牙][呲牙][呲牙]

刚才在头条上看到一篇文章,把我气的不轻。

说是有一位老女人找了一个老伴,男的呢退休后每个月养老金四千多,再婚后两个人的日常生活开销全部由男人承担。女人呢因为是公务员退休,养老金自然很高,大约每个月五千多,女人的养老金自己存银行,留着自己今后养老用。双方都有自己的房子,女人到男方家过(女人的房子租没租给别人文章中没交待)。平日里女人负责买菜做饭,男人负责洗衣服、干卫生。有一次女人大病,男人尽心照顾,无微不至,赢得了女人的夸讲。看到这里,我实在是看不下去了,觉得这样的结合是对男人的羞辱。

客观来讲,中国男多女少,比例失调,男人找老婆确实比较难,但这也不能成为无原则惯着女人的理由吧?婚姻是两个人的事,家是两个人的家,都应该无私奉献才对呀。文章中的老女人在日常生活中一毛不拔,一分不掏,自己的钱自己存银行,而每天都在搜剐一个每月只有区区四千多块钱的老男人,上帝呀,这还有天理嘛?经常听女人们说:不想做免费的保姆。你们就是这样做“保姆”的?

这个窝囊男人也令人气愤,连这种不平等条约你也敢签?你让这世上其他男人还怎么活?没有女人,你真的活不下去吗?

唉,真TM的气死我了。[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

老人失去老伴,懂得享受孤独,是聪明的选择,再婚不靠谱。怎么看?

很多人都知道这样一句话叫“半路夫妻,永远是贼。”现代社会的离异率越来越高,大多数人只要在婚姻中过得不幸福,就果断离婚,没必要浪费时间。离婚便已成了家常便饭。

也有的人说,最美莫过夕阳红,老年人也有追求爱情的权利,通过再婚走出孤独和寂寞,是单身老人的需求,也是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的体现。

那真的老年人就应该孤独终老吗?

其实,这个问题不是年龄层次的问题,而是相处的问题,不是说你不是老年人就不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多少个不是二婚,没有到老年人的年轻人,结婚了之后,有几个人能真正地走到“白头偕老”呢?

咱们扪心自问一下,夫妻双方出现的问题没有解决,你指望找到下一任重新开始吗?

难道重新开始就不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吗?

难道重新开始就能够逃避,一辈子躲避问题吗?

答案肯定不是,所以说假如你有一个踏踏实实解决问题的态度,怎么会离婚呢?

不过假如真的是迫不得已,老伴离开了这个世界,那么老人难道就没有追求自己另一半的权利吗?

那么,为什么现在年轻人反对自己的父母再婚呢?这真的是对她们好吗?我们一起来看看。

第一,内心的虚荣心导致,担心父母再婚的事实给自己丢脸

虽说,现在年轻人离婚再婚的有很大一部分的人群,但是对于老年人来说再婚还是会有许多人表示不可理解,也不肯接受。

也觉着都已经步入晚年了,还谈什么爱与不爱的,没有那么多的必要,只要能够吃饱穿暖,儿孙在身边照顾着就可以了,在感情上再次遭受一波也是瞎折腾。

最关键的还是如果父母再婚的事情传出去,会让别人笑话自己,所以很多年轻人极力反对打压父母再婚。

第二,担心本应属于自己继承的财产丧失,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实际上很大一部分子女之所以不想让老人再婚,就是担心以后财产分割的问题,非常担心害怕,由于老人的再婚,会让财产的归属问题变得复杂。

担心本应属于自己继承的财产丧失,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许多子女才宁肯让老人继续单身,也不愿让他(她)再婚。

第三,很难接受陌生人闯入自己的生活,打破以往的安宁

很多子女都希望年老单身的父母维持现状就好,不要打破生活已有的平静,他们从感情上就不容易接受一个陌生人的闯入。

假如是父母带来一个陌生人,子女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和这个人磨合相处,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万一出现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可能就不是吵架这么简单了。

但是,即使是这样,我们作为子女的就应该给父母施加压力吗,是中国式的想法束缚住了每个家庭,我们看看根据咱们的法律找一下答案。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上针对老年人的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其次,在《民法典》上,针对老年人再婚的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特别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民法典》明确规定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继承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老人在婚前的财产所有权不会因再婚而受到影响,而再婚后的上述财产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在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夫妻可自由约定其财产的归属。

所以,我们对于阻碍老年人再婚、影响再婚家庭和谐的因素要慎重对待。要消除子女对再婚老年人赡养、遗产继承等问题的担忧以及由此引发的反对态度,从根本上保障再婚老人的利益。

然后,老年人对于再婚不能采取短、平、快的态度,在婚前要充分了解对方,婚后互相理解、包容和体谅,晚年生活才会幸福。

作为子女的不能够因为自己的私欲,而强制要求父母应该怎么做,我们要知道有得必有失,我们能够好好的赡养父母,但是真的陪伴在父母身边的还是那个能够跟自己“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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