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和爸爸有各种矛盾,尤其是关于房子的,我该离婚还是继续?

因为各种原因我老婆和我爸闹矛盾,多次离家回娘家,最近因为分家的事又闹了,家里有两套房,新和旧房,两个儿子,都已经成家都有小孩了,都在新家住,奶奶在旧家,新家实在住不下了,考虑分家,事情就那么开始了,之前说好全家人到齐开会才决定,我老婆这天去上班了,然后我爸就开会了,虽然分家条件没谈妥就抽签分新旧房了,然后我把事情告诉我老婆,她就发脾气了不回家了,说是不把她当家人,我没到你们就决定了。以下是我的观点,1我们没等她回来就抽签我们不对2她说抽签就是定了,我还回去干嘛,没把她当家人,但是我们认为可以改的啊,条件没谈妥,她就认定这个死理,“抽签就是定下”我个人就想法官判定都还能上诉呢,3,她想,我要是回去上诉你爸就说我翻案更会怪我,我认为她这个是乱猜的想法,4,反正我怎么解释她都不听了,认为我在帮家里人,不把她当老婆,包括娘家人都认为抽签就是决定一切,5,我在中间更难受帮那边都不是,不帮也不行,6,有哪位高人能指点指点

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很多家庭都会有这种现象。我暂不说你们家庭本身的矛盾分岐。从家庭的角度来说,分家是最好的。至于怎么分?原主持者应该是你父母,并且可请家里宗长作旁参考见证。然后兄弟二人的主角成员到场。按新旧屋的面积价值定价划分,然后按长短补贴。分定区后,大家都觉得合理无弄议后,按长次抽签。例如你作长子,第一签先抽。若然你先抽到住新房,那么,你得按现时的房价和面积补偿给住旧房的(这里指在差价上互补,要视各方情况而定。)若然是你抽得旧宅,他也应相应给你补偿。转回到两老问题上来,如你们家有足够的房子给父母住,可先订出父母的居所,若然没有的,可以让父母俩按年居住,如今年住你家,明年住你兄弟家,两老生活各项所需开支由你兄弟俩协商支付。最好是用合同式来协定,这样就不会产生太大的意见分岐。若然能给父母另外提供居点就最好,你兄弟俩就按协定按月支付父母的生活费用,生病住院的,也按医院收款平摊。说到你妻孑的思想情绪问题,可能还是家庭问题引发的,人的思想见识和修为各有不同,我不了解你妻孑与你父母的意见分岐是什么,不能乱加评说指责。但有一点,问题还得看你了,是好非也罢,只有你才能解决她和你父母之间所存在的不和与分歧。就看你会不会为父母和妻孑去解开这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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