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交了社保,中断几年又有新单位了,原来的社保卡还能用吗?

在原来一个单位交了社保(私人企业),后中断几年,现在有新单位了,原来的社保卡还能用吗?还是怎么操作?

前些年,社保缴费不能中断,必须连续缴费15年,才能享受退休。如果中途中断,一律清零。现在,几经改革,社保缴费由连续缴满15年改为累计满15年退休便可享受退休待遇。

人社部指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会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并不存在所谓“清零”的情况。

人社部同时明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而这里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是指职工或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因此,参保人因更换工作,或更换居住城市等原因暂时缴费中断,并不会影响之前缴费的记录。

从以上的这些信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就是社保断缴了几年,现在仍可以健用,进行续缴的。

如今我们的社保制度是多缴多领,因此建议大家尽量少间断,否则影响你退休待遇。

原单位交了社保,中断几年又有新单位了,原来的社保卡还能用吗?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社会保障卡号是每个人社会保障的检索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证号码。

“社保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简称。

“社保号”对于每个公民个体来说,是唯一的。

“社保卡”涵盖内容:

1、基本养老保险;

2、基本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

4、工伤保险;

5、生育保险。

在单位缴纳了社保,中断几年,到新单位继续缴纳社保。

原来的“社保卡”,可以继续使用。

但是,“社保卡”中显示:

1、基本养老保险处于停缴状态;可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2、医疗保险处于停缴状态——在停缴一段时间后(按社保局规定的期限内),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继续缴纳后,有一个滞后期,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可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3、失业保险处于停缴状态,有的地方满足一定条件,按正规程序,在当地社保局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等,失业保险可以累计计算缴纳年限(根据当地社保局规定);

4、前期缴纳的工伤保险失效;

5、前期缴纳的生育保险失效。

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到新单位缴纳社保后,前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以和后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社保断缴后,继续缴纳社保,可以激活社保卡。

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办理激活并缴纳一个月社保(新用人单位缴纳)就可以了。

原单位交了社保,中断几年又有新单位了,原来的社保卡还能用吗?

首先,对于原来单位交了社保,中断几年又有新单位了,原来的社保卡还能用吗?这个问题,可以肯定的回答是:肯定能用。

只要正常我们缴纳了社保,中间中断,只是证明我们在中断期间停缴社保而已,但是我们之前缴纳过的社保其实是有记录的,我们的社保账户也都是存在的。如果中断一段时间,去了新的单位,原来的社保卡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只是如何继续使用,跟我们后续新进入的单位所在地是有直接关系的,主要会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新单位跟我们原来交社保的单位在同一个城市;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很普遍的新工作跟原来的工作不在同一个城市。比如,原工作我们是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上班,新工作是工作几年后我们会老家的城市找份工作上班。这两种情况下,原来交的社保在使用上是有差异的。同一个城市的,使用起来会更方便,如果是第二种异地的情况,需要先是相关单位办理社保转移,转移成功之后,在新单位才能接着继续使用。接下来,我们分别说下这两种情况的具体使用规则:

第一:新单位跟我们原来交社保的单位在同一个城市

如果只是换一个工作单位,但并没有离开参保地,新单位和原单位在同一个城市,那原先办理的社保卡自然可以继续使用。毕竟在新单位缴纳的社保也是直接交到原先建立的社保账户上的。

这种情况我们在新单位正常办理入职之后,提供我们之前办理的社保卡等基本信息,由新单位的人力工作人员按照我们的薪资收入水平进行正常缴费就可以了。之前缴费的记录依然存在,可以累积在一起进行计算缴费年限的,像社保中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那么如果我们在原单位交了5年,中间中断了两年,在同个城市的新单位续交的时候,再继续交10年,就可以满足最低15年的这个缴费年限了,就保证我们在退休年龄后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了。另外,各地对于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也有不同的限制,有的地方是20年,有的地方是25年,我们如果想退休后可以不交保费依旧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的话,社保最低缴费年限也是要达到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的。不过这个最低缴费年限也是可以把之前在原单位的缴费年限累计加在一起进行核算的。

第二:如果新单位跟原单位在不同的城市

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类似于原工作我们是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上班,新工作是工作几年后我们会老家的城市找份工作上班的这种情况,如果想要使用原来的社保卡的会比较麻烦一些,需要先办理社保转移。

若参保人离开参保地,其社保转移就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社保转移对于人们的工作生活意义巨大,可以让参保人在转换地域后持续的参保,让他们拥有持续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9条和第32条分别都有明确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只要我们办理好转移之后,就跟第一种情况一样了,我们可以正常继续用原来的社保卡进行缴费,之前的缴费年限也会正常的累计计算。只是唯一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我们在原单位缴纳的社保水平比较高,比如在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按照这些一线城市的缴费标准,可能我们交的比较多一些,医保保险保障更好一些,养老保险退休后可能领取的会更多一些。但是如果我们把社保迁移回新单位,新单位所在地的医保水平和养老金领取金额是根据我们新单位所在地的水平来定的,那我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所能享受到的医疗保障和领取的养老金多少,就也直接按照新单位所在地的水平来算了。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在原单位交的更高水平的费用有一部分是白交了,我们是没办法享受到原单位所在地的医保和养老金水平的。

另外,给大家介绍下如何办理社保转移: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办理社保转移材料: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最后,做一下特殊情况的说明:如果我们去的新单位也只是打算临时就业,未来过不了多久还会回原单位所在地工作或者生活这种,建议社保关系转移要慎重,甚至可以考虑不做社保关系转移,在新单位所在地开新账户进行社保缴纳,等确定以后退休地了,再一同办理转移合并手续即可,避免我们后期来回的做这种社保关系的转移,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原单位交了社保,中断几年又有新单位了,原来的社保卡还能用吗?

原来的社保卡还是能用的。因为按照国家社保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你的社保卡卡号终生只有一个,不管你调转几个单位,只要将此卡号中断的时间按规定缴纳完社会养老保险金后,就能续接上正常使用。

原单位交了社保,中断几年又有新单位了,原来的社保卡还能用吗?

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原来的单位缴纳了社保,中断几年以后又有新的工作单位了,原来的社保卡还能够继续使用吗?我们的社保卡如果你仔细观察会发现,每张社保卡的卡片上面都会显示,某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们的这张社保卡是由省及人社厅来统一发布的,所以说在省内更换工作单位,实质上是不需要更换社保卡片的。

无论你在省内更换到什么样的工作单位,只要是在省内参加社保,那么都是不需要更换社保卡片的,你只需要转移社保关系就可以了,把你的社保关系由这个城市转移到另外一个城市,甚至来讲有的人更换工作单位它可能属于这个城市内部的更换,所以说也不存在跨城市的这个社保关系转移,只是本地区的社保关系转移,那么也是不需要重新办理新的社保卡。

但是当自己的工作地点发生跨省区的变更和转移的时候,我们就需要重新办理社保卡的,因为毕竟你原来的社保卡是由上一个地区上一个省份所发放的,它的这个数据还没有完全统一,也没有实现全国社保的统筹,所以社保卡目前来讲是属于省内统筹的这样的一个状态,所以说更换省份工作单位以后,那么是要重新办理社保卡片,然后你才可以正常享受到医保的实时结算和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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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交了社保,中断几年又有新单位了,原来的社保卡还能用吗?

原来单位交了社保,中断几年又有新的单位了,原来的社保卡还能用吗?社保卡只能是在哪里交的社保,在当地都是能使用的,但前提条件是在有效期内,社保卡的有效期一般是10年。

像你这种情况,如果在原来的单位缴纳社保,中断几年后又有了新单位,由新单位缴纳了,如果是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内,如果在新单位办理了新的社保卡,实际上以前缴纳的社保的信息全部转到了新的社保卡上,原来的社保卡可能就不能再使用了。

如果原来的单位和现在的单位不在同一个统筹区,而且以前的社保卡又是在有效期内,如果以前的社保卡,还有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那么以前的社保卡仍然可以在原参保地的药店刷卡买药,到医院门诊看病也可以用于支付个人药费,但如果要住院,由于你已经断缴了几年了,住院费用在使用原来的社保卡就无法报销了。

在社保卡的有效期内,原来社保卡上的金融账户如果已经激活了,那么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同样可以继续使用,如果社保卡已经过期,而且金融账户也没有激活的,那么过期的社保卡,实际上金融账户也就无法再继续激活使用。

如果你原来的单位和现在的单位都是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即使断缴了以后由新单位重新缴纳的,由于社会保障号码,都是以个人身份证来作为唯一的识别号,所以社会保障号还是一样的,以前社保的缴费年限可以和现在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如果过去社保卡还在有效期内,就没有必要办理新的社保卡。

但如果不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就属于异地缴纳社保,如果将以前缴纳的社保关系转入现在的新单位,由新单位重新办理了社保卡的,以前的社保卡就属于死卡或是空卡,死卡和空卡是不在继续使用,因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没有使用完的全部转移到新的账户,也就就转移到了新的社保卡上。

综上所述,如果以前的单位和断缴以后重新找的新单位不在同一个统筹区的,以前的社保卡在有效期内的还可以继续使用;但在办理了社保关系的转移并重新办理了社保卡的,以前的社保卡不能再使用;如果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原来的社保卡在有效期的,不需要重新办理新卡,原来的社保卡也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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