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干了20多年的临时工,现在让自己全额补交社保是否合理?
我认为,你在单位干了20年的"临时工",现在让自已全额礼交社保不但不合理,而且还不合法。合理的做法是单位要承担应缴部分,自己承担个人应缴部分,同时单位要承单滞纳金,个人不承担。
事业单位的临时工的产生以前,由于改革开放社会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缺乏而不能适应工作需求,于是就招录了一部份的临时工,协助开展工作。
当时招录的人员有公安部门招的治安员、计划生育部门招的计判生育工作小分队人员、财政所招用的财政税收助征员和机关单位招用的资料员(微机员)等人员。
这在当时称为几员,这些人员工资较低,没有编制,但由于工作肯干好用,总是冲在前面干最苦最累的工作,所以,用人单位不愿解聘他们,于是一直以临时工的身份在单位生好。
为什么干了二三十年确没有缴社保这是社会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我1988年去单位做临时工,一直到2009年,单位才给我买社保,其中没买的原因是对国家社保法的执行不力和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造成。
单位招用的临时工,在当年不是财政支付工资,而是单位在收取的一些当时充许收取的费用中列支。比如三提五统费、治安联防费、计生罚款和卫生防疫费等。
而这些人在使用时根本没签劳动合同,工资是领导说了说,根据当时当地工资情况,领导说每月多少就发多少,没有增长机制。
后来这批人时间用久了,因身份特殊,文化普遍较低,一直不能入编,成了单位的老大难问题。不过后来很多人转移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于是工资按最低工资领取,有了养老保险,今天有了五险,但还有少部分人未缴社保。
现在补缴社保让个人全部承担缴费是否合理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国家的有关社保缴费的规定是工资的28%,其中,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就算补缴,都应该按此规定执行。
我在2019年,找原单位为我补缴了1995劳动法实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买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保,补缴从1995年1月到2008年12月接继,共计十四年正都是单位承担应缴部分,我承担个人补缴部分。共计缴费达六万二千多元,其中单位缴了四万七千多,我缴了一万五千多元。
我国的有关社保缴费规定,全都是单位承20%个人承担8%,以上未缴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并不是自已个人的责任,所以,如果单位让你一个人全部承担,这是不合理和不合法的。
遇上这种情说该怎么办呢你现在干了20年的临时工,要补缴社保,必须单位出面,在这种情况下如与单位产生矛盾,对你补缴不利,你可以先行垫钱补缴,过后找单位支付该由单位支付的部伤。
社保缴费时,收费单位是把个人和单位应缴部分分别计算出单的,如果找单位给付时不给,你就可凭交费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履行义务。
结束语:
在事业单位干了20年的临时工,与单位成了劳动关系,属合同制用工,按规定单位应该给你购买社保,如果没买是单位未履行义务,现在补缴,要你个人承担全部费用,这是错误的,应按应缴费的单位20%和个人8%的方式缴纳。

在事业单位干了20多年的临时工,现在让自己全额补交社保是否合理?
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建议你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事业单位员工分为编制内员工和编制外员工。对于编制外员工一般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临时工”。而编制外员工在事业单位很多是从事一线工作的,工作强度大,有的还在窗口部门工作,他们的形象往往代表单位的形象,他们的劳动成果同样应该得到单位和社会的尊重。
事业单位一般都是公营性质的,按道理应该模范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我国有关的劳动法规、包括《社保法》、《劳动法》,不是针对某一个群体制定的,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的单位,其中也包括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编制外员工,有的可能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已经形成了雇工关系、劳动关系。就是我们常讲的“事实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必须在30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缴费关系,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
像你这种工作的了20多年的临时工,单位完全应该为你缴纳单位应该按比例承担的社保费用,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还是要拿起维权的武器进行维权,并要求追缴这20年该单位承担的缴费义务。
维权的途径还是两个步骤。第一,提起劳动仲裁;第二法律诉讼。
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员工要敢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权。
在事业单位干了20多年的临时工,现在让自己全额补交社保是否合理?
肯定不合理。
你在单位已工作20年,已经不属于临时工。而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单位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强制义务。也就是说单位必须为你缴纳社保。
社保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单位缴纳社保,一部分是个人缴纳。
社保缴费比例,以3000元社保基数为例(各地社保标准有差异,仅供参考):1.养老保险:公司缴20%,也就是600元;个人缴8%,240元;2.失业保险:公司缴1.5%,也就是45元;个人缴0.5%,15;3.工伤保险:公司缴1.0%,也就是30元;个人不缴;4.生育保险:公司缴0.8%,也就是24元;个人不缴;5.医疗保险:公司缴10%,也就是300元;个人缴2%+3元,即60+3元。
所以,单位现在让你全额补缴肯定不合理。
你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在事业单位干了20多年的临时工,现在让自己全额补交社保是否合理?
没有法律依据。
第一可以书面申请给单位,要求单位为你缴纳单位应该缴纳的部分,你自己缴纳的部分,你自己缴纳。
第二如单位不缴纳,可以走司法渠道,你一定会赢。
第三既使以前你和单位鉴定,不要缴纳社保费合同,此合同部分约定也是无效。也就是说,单位必须为你缴纳它应该缴纳的部分。
在事业单位干了20多年的临时工,现在让自己全额补交社保是否合理?
首先,笔者纠正一下“临时工”这不正确的说法。在我国法律定义上是没有临时工这一称谓的。正确的名字叫合同工。假若这家事业单位让工作了20年的你全额补交社保,既不合理,又不合法。当你与这家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后,单位就负有每月为你购买社保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单位不给合同工购买社保,你可以用法律的手段到劳动局告这家事业单位。
在事业单位干了20多年的临时工,现在让自己全额补交社保是否合理?
不合理!法律上是没有临时工这一说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就必须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明确规定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自满一个月之日起付双倍工资!第十四条最后一款规定,满一年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已经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依法应当是合同工!签书面劳动合同就应当有社保!单位没有给你交社保是违法的!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找工作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社保稽查!如果没有合同就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查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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