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工资卡被冻结后,又重开一张卡继续领工资,是否犯刑事罪?

我认为:这种行为属恶意逃避执行,肯定是违法行为,而且协助办理的相关工作人员,都会受到处罚。严重的会受到判刑打击。

法律对执行方面的规定和处罚标准都有些什么呢?我们只有理清楚了法律对这种情况的处罚,才能弄清楚这样处是不是犯罪行为。

法律的其本规定是什么?

我同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作出了规范,新增加了关于恶意规避执行行为后果的规定: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条法律规定,充分说明采用手段规避执行是可以触犯刑法的。所以,这种事要少做不做才好。

一般处罚罚款标准是多少?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这条法律规定,对个人处罚款无起低线,但数额巨大,可达十万元,而单位违法,处罚最高达一百万。

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处罚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被执行人与他人共同实施的行为还触犯其他犯罪的,如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依照刑法有关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

这一条特别规定了处罚金的同时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人共同实施的情况下共同被处理。

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很严厉,对于被执行人有单位的,要先行通知单位并送达相关文书。

个人要按程序了解你的资产和收入,完善相关执行手续。并不是任意妄为,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动结工资款,会安排银行保留你的基本生话费。

这些手续完备了,才能移进入执行程序。

结束语:

当被执行人的工资卡被法院动结后,被执行人又经过其它手段别开工资卡,逃避或抗叵执行,会根据情节给予罚款,拘留的,情节严重的可受到三年的判刑处罚,而且共同参加的人员,处罚一致。希望大家遵纪守纪,做诚实守信的人,否则会遭到法律的严惩的。

(图自网络,侵权删除)

被执行人工资卡被冻结后,又重开一张卡继续领工资,是否犯刑事罪?

工资卡被冻结,居然,另开一张卡还可继续领工资?

依我之见一一

被执行人经法院强制执行而冻结了“工资卡”,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负有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单位”或“个人”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而本案例所述的“单位为被执行人另开一张卡继续发工资”的行为肯定是拒不协助执行的行为是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违法行为。对干这种妨碍法院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人民法院有权对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司法拘留,或罚款的处罚。在排除违法妨碍情形后,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会依法对被执行人继续执行生效的民事裁决。

至于这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被执行人丶协助执行的单位)是否构成拒执犯罪?这要看“拒不执行和协助拒不执行”的情节是否严重到构成犯罪的程度,比如转移工资的数额丶转移的次数丶因拒绝协助执行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丶执行机关执行时受单位阻碍的情节严重程度…等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被执行人工资卡被冻结后,又重开一张卡继续领工资,是否犯刑事罪?

这种行为,按道理是刑事犯罪,但是被查后,一般是先拘留罚款,能认错改正的,并且积极履行的,刑事责任可以暂不追究,不然的话,会先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了,他既然能随意更改工资卡,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难辞其咎,也会予以罚款拘留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对于拒执罪的定罪范围做出了界定:

以下五种行为可以按拒执罪定罪量刑:

a、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b、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c、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d、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e、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中第一条: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就是本行为触犯的法条。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这样的规定: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综合这些规定,当事人应当以拒执罪定罪量刑。

被执行人工资卡被冻结后,又重开一张卡继续领工资,是否犯刑事罪?

这个问题个人认为法院冻结工资卡后这张卡里是否有过工资款进账,也就是说卡里是否已经有工资款在里面,如果以有一个月工资在里面你即刻联系承办法官,要求解冻生活费部分,但一般现在法院都是线上一键冻结,不需去开户行办理,所以冻结很方便,但解冻可能要承办法官跑一次开户行把你卡里的除生活费部分留存后,多余款项划至法院专户。所以你联系了承办法官基本回答也是2-3个月左右领取一次,如果法官回复如上所说的需要3个月给你领一次,我认为你另行开卡情有可原,谈不上刑事犯罪,法官找你就问他他本人饭是否是3个月吃一顿的。但你用新卡领取工资后必须主动在留存生活费后把多余的工资汇至法院专户。这样法官知道应该也不会为难你的。不管怎么讲,是犯罪分子都有一日三餐的保障的。

被执行人工资卡被冻结后,又重开一张卡继续领工资,是否犯刑事罪?

你好。

作为被执行人,名下的各种动产和不动产都会受到司法机关的查询、冻结和扣划。

在银行工作,尤其是信贷条线的工作人员经常会对贷款客户形成的逾期不良贷款进行资产保全、起诉。

对于已经起诉的案件,司法机关会对借款人、担保人名下的资产进行冻结、扣划,如果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有工资收入,在预留了被执行人基本的生活开支后,会将剩余部分进行冻结扣划,直至还清贷款为止。

以下是关于资产保全、查询、冻结、扣划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①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②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③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所以,被执行人工资被冻结后,再开一张新的银行卡是不违法法律规定的;

但是如果企图通过这种手段转移资产,逃避司法机关对工资收入的冻结、扣划的话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被执行人工资卡被冻结后,又重开一张卡继续领工资,是否犯刑事罪?

重新开张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可以重开银行借记卡作为接受工资的卡。

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惩戒主要为以下三点: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并不禁止向银行申请借记卡作为工资接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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