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工作三十多年,退休时差5年社保未交齐,企业应该补偿吗?
看了这个问题,我敢肯定你父亲在这家企业属于临时工,不是正式工人。根据你父亲的情况,可要求单位为你父亲补缴以前的养老保险。
为什么可以要求单位补微以前的养老保险呢我国社保缴费较迟,大约是1990年后在开始逐渐形成,但真正有法律条文规定的确是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里就很明确规一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这是强制性的规定。
但是,在这段时间,因为监管不力,凡是企业和机关单位的临时工,单位根本没有为他们买社保。
没买社保是单位的过错,这是要求单位补缴的理由有人说,这个已经过去了这么多年,怎么有理由找单位补。
其实,找单位补的理由很简单,就是单位违法,没按劳动法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谁为法谁承担责任,没买社保导致员工不能如期退休,所以要求单位补缴,这我理由。
怎么补缴,需要什么程序手续你父亲是2000年后才交的社保,要求单位从有法律依据的1995年劳动法实施时开补交,补交到单位开始缴费时接续。有多少年补多少年,这样可以增加退休待遇。
我1988年被政府聘为卜临时工,但直到2009年单位才为我购买社保。去年,我写了个报告,要求政府为我补缴保险,后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从1995年为补缴到2008底与之缴费接续。共补了十四年。
补缴时由政府行成决议文件,与社保局对接,社保局斑子研究同意报地区备案补缴。要求提供的手续是一年一份〈一月〉的工资发放单或领条。
结束语:你父亲的情况,素取补偿不好办,唯一最好办而且有理由的,是要求企业为他补缴养在金,这样退休了可增加待遇,并且有法可依。
在企业工作三十多年,退休时差5年社保未交齐,企业应该补偿吗?
你父亲在企业工作了三十多年,退休时因为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无法办理退休,其实这是由于企业的原因造成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企业是可以为你父亲补缴在企业工作期间应当缴纳而没有缴纳的社会保险的。
按照你描述的情况,你父亲在60周岁之时,其实是完全可以和企业协商,通过缴纳以前应当缴纳而没有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按时办理退休的,但是你们采取的是往后继续工作,通过延迟缴费年限的方式,以至于你父亲要在65岁才能办理退休,但是最终的缴费年限还是只有15年,既延迟了退休年龄,同时缴费年限也没有增加,仔细计算下来还真的吃了大亏了。
现在你父亲已经65岁了,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已经达到了15年,已经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企业要辞退你父亲,应该是完全合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你父亲是在60岁时,因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那时如果被用人单位辞退,那是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但是现在你父亲已经65岁,同时养老保险的也缴满劳动15年,完全具备了办理退休的条件,可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以这时用人单位与你父亲当初达成的继续工作五年的协议已经完成,这时让你父亲离开这是完全合法的。至于还有其他年龄比较大的员工还在企业工作,让你父亲心理不平衡,但只是心理问题,不属于法律问题,需要个人调解自身的心理问题,已经65岁了,该回家休息的就要回家休息,这对于个人的身心健康是有好处的。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企业的做法没有过错,如果提出要企业给予什么补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我们可以从另一个方面来考虑,就是你父亲在这个企业工作了30多年,而我国的社保制度是从1992年开始执行的,不知道你父亲工作的企业是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如果属于国有企业,还可以争取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可能,如果完全属于私营企业,那是没有什么视同缴费年限的,但至少可以要求你父亲的工作的企业为你父亲补缴以前应当缴纳而没有缴纳的社会保险。如果能争取补缴10年左右的社会保险,这样的你父亲的缴费年限至少可以达到25年以上,如果能够争取全部补缴,那缴费年限可以达到30年以上,30年以上的养老金与现在缴费15年左右的相比,养老金至少要高出一倍以上。
当然对于争取社保的补缴,如果要和企业协商解决这个难度是比较大的,提起劳动仲裁,如果你父亲到现在还没有办理退休,那么这个时效性问题就不是问题。因为时效性是从知道被侵权开始的两年之内,但是对于在岗职工没有两年时效性的限制。即使过了时效性,也是可以通过直接起诉到法院来解决的,如果能主张这样的权利,对于你父亲权益的保护才是于法可依。如果要求补缴社保不现实,那么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自己的养老金待遇偏低,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目前你父亲已经达到65周岁,养老保险也已经缴满了15年,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是得不到支持的;但你父亲在企业工作了30多年,由于企业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导致你父亲要延迟五年办理退休,直接导致的后果是养老金偏低,要求所在企业补缴以前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或是给予赔偿,这个要求才是比较合法的。
在企业工作三十多年,退休时差5年社保未交齐,企业应该补偿吗?
这要看是什么原因了。如果是企业漏交,就要由企业补交。如果是解除了劳动合同,就要自己补交。
不论是什么原因,这五年的社保费最好补交。少交费,退休金就少。少交五年,退休金将少得近千元,各个地区不等。
在企业工作三十多年,退休时差5年社保未交齐,企业应该补偿吗?
根据题主的题下说明,该题主父親退休时差5年社保未缴齐,原因肯定是个人所造成的。若不是个人原因,哪为什么题主父款已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要继续在企业工作五年呢?应该说,退休时差5年社保未缴齐的原因明显在个人,与企业单位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鉴于退休时差5年社保未缴齐的原因,是明确无误的。而且,原企业已同意其继续工作五年把社保缴齐再离开。应该说,企业领导这样做,已经十分迁就与周到了,也是值得充分肯定与点赞的,如此人性化的操作是难能可贵的!在此,企业没有任何过失与错误,而且,企业如此大度与宽容。试问,还让原企业补偿你什么呢?
再说题主父親现在65岁了,企业下了辞退通知,心里不平衡很憋气。必须指出,企业这么做是无奈的,是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企业明知故犯,擅自让题主父親延迟五年退休,所在单位怎么向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交代,那不是自打嘴巴吗?我认为,题主和他父親是否应该设身处地,站在企业的角度想一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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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工作三十多年,退休时差5年社保未交齐,企业应该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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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在企业工作30多年退休时,差了5年社保没有交齐,企业应该给予补偿吗?如果自己一直都在企业单位工作,并且这30多年以来一直是按照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形式参加工作,那么这种情况下企业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完成这5年缺失社保的补缴工作,这是毫无疑问的,由企业单位来申报进行补缴就可以了。
补交完成以后,那么你的整体累计缴费年限就会相应地增加5年,所以说对于你退休养老金的待遇肯定会增加几百块钱,这是毫无疑问的,所以说有企业单位来补交,这是很关键的,因为毕竟直接关系到我们今后退休养老金的实际收入。但如果说你所在的企业单位拒绝给你补交,那么你可以凭借自己的劳动合同书,申请劳动监察来处理,这个问题一般都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但是如果你这5年的社保比方说这5年的社保没有缴纳,是因为这5年没有和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或者说你干脆没有在企业单位上班,是由于别的一些什么原因造成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够补交的,个人原因造成社保中断的情形,是无法补交,只有企业单位造成社保中断的情形,才可以由企业单位申报并进行补缴,当然在补缴的过程中,企业单位还需要承担滞纳金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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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工作三十多年,退休时差5年社保未交齐,企业应该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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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在企业工作了30多年退休的时候,差5年社保没有交齐,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给予补偿吗?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单位实际上它是不应该给你补偿,但是应该给你正常的依法按照劳动合同关系的存续时间完成相应的社保补交待遇,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并且企业单位所承担的缴费比例和滞纳金的费用都应该一并去承担它。
毕竟你在企业单位工作了30多年,导致你的累计缴费年限,比如说和这个30多年不一致,比方说你的年限是35年,但是你真正的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只有30年,那么很明显你就少了5年的累积缴费年限,如果说你直接去办理退休,那么会严重影响到自己养老金的待遇,至少会少几百块钱,所以说依法来进行补缴,这5年的待遇是很重要的也是很关键的,你首先应该向公司提出这样的一个要要求。毕竟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企业单位是有责任有义务,他也是不可能推卸自己的责任的。
所以说由他来完成相应的补缴,可能你个人也需要支出一部分的费用,因为我们个人也需要承担其中的8%,大概这5年下来你至少也应该承担几千块钱到一两万块钱左右,那么这个问题我们自己是必须要掏出来的,毕竟我们个人所承担的费用可能没有从你的工资当中扣除,那么你就要以现金的方式交给自己的工作单位,然后由工作单位完成相应的补交就可以了,这样的话你的累积缴费年限就可以增长5年,同时对于你初始养老金的待遇也会增加个几百块钱,大概是不超过5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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