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规定:工作满30年可提前退休。和延迟退休政策冲突吗?
我认为:
这个法律规定是争对公务员这个特定群体,它不争对其他人员。而且要提前退休,还有严格的审批制度或者国家有特别规划安排准许一定范围内的人提前退休,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不是人人都可以工龄三十年想退就能退的。当真的要实施延迟退休,国家会做周全的调整,不会让法律出现相抵。
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一是因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所谓特殊工种退休,就是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一般这种岗位属于高风险或者对身体健康有一定伤害的工作,比如从事井下、高空作业、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
二是因病提前退休
这里主要指的是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能力继续在岗位工作,并且符合相关条件后就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三是因工致残提前退休
经医院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四是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五是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已经满二十年的。
此外,就是在某一时期国家政策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从这些规定看来,并不是你想退就退,有审核标准的。
这是否与延迟退休有冲突这里有冲突的只有一条,就是三十年工龄这条,其它可提前退休的条件没冲突。因为,仔细一看这些条件,都是不退休基本干不了什么工作了。
那么有冲突怎么办呢?我认为,国家会在延迟退休政策落地实施之时,根据延迟退休的相关规定,进行政策性调整。通常都是其它法律与此相抵触的,依此法执行。或者原公务员法某条同时废除。
我在本地工作了三十年,这期间公务员三十年工龄提前退休,都有一次,后来很多人想走这一政策退休,均未获批。
这充分说明这一政策国家掌握得很严肃。
所以,延迟退休与公务员法三十年工龄是否抵触,这问题不是什么问题,只要延迟退休政策落地,政策一个调控,一个作废等,一切便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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