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儿女不抚养继母,继母把他们告上法庭,法庭驳回继母的告状,你们怎么看?

我认为判决应该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对未生育养育自己的后妈,能给些力所能及的帮助,才是为人之本。

继母应该是在丈夫孩子都成长成年并各立门户了才嫁人的,即老伴型婚姻。

从法律上讲,既无生育之情又无养育之恩。而且没在一起生活,未帮助儿女们照顾子女。没有为子女们付出过一点。

丈夫死了,要求继子女尽孝养义务,肯定得不到法律支持。

我有一个远房二叔,老伴过逝后,又讨了一个老伴,但老伴帮二子带养两个孩子。疫情过后,儿子媳妇要外出打工,儿子为让继母放心,专门写了份承诺书,承诺今后对继母生养死葬。

而邻居刘大爷,有住房一套,两儿一女,老伴死后又找了个伴儿,子女们对此事及力反对。

最后经社区调解,达成三个孩子不承担继母生老病死,但从现在起两老人的产生的财产儿女们不继承,归老人自行支配。

这两件事,先说断后不乱,值得倡导,防今后扯皮闹得一家人不团结。

但这里我要想多说两句,继母在父亲老时,陪伴了他,虽然与我们没有生育养育之恩,但对父亲有夫妻之情,父亲死了,如果我们有能力,还是可尽些帮助之力才对。别把老人当敌人样看待。我们要有爱心,多一分关心他人,善待他人的品格,才是为人之本。

丈夫去世,儿女不抚养继母,继母把他们告上法庭,法庭驳回继母的告状,你们怎么看?

继母没有对继子女有过养育行为,继子女是有权利对她不尽赡养义务的。我认识两个对待继母的人家。

第一个养继母的人家:吴大爷找老伴的时候已经快80岁了,自己有2儿2女,也都是50多岁的人了,儿女也同意他结婚。

因为他有退休工资,所以也好找。后老伴比吴大爷小10岁,只有一个女儿,结婚在外地,所以后老伴也算无依无靠的。

结婚的时候,就当着全家所有子女的面,说好自己每月给后老伴600元钱,照顾他的生活。若是自己死在前面,后老伴继续住他们的房子,吴家子女每个月给她20元钱,遗补什么的都是后老伴领,直到她去世。但是去世后由她自己的女儿负担其他费用。

过了5年吴大爷死了,子女也没有让她从房子里面搬出去,虽然她只有使用权,还是什么时候她去世了,什么时候腾房子。

现在这个继母在这房子里住了10年了。吴家的2个儿子都已经去世了,但是儿媳妇都没有让她搬出去,几个子女还是给她每月20元钱,她还领着吴大爷的遗补,还有街道给她的困难和高龄补助。一个月快2000元钱,还给她买了医保。大家都说这继母遇到了善良的人家了。

第二个撵继母出门的人家:许大爷是铁路工人退休,自己有1个儿子,和3个女儿。65岁的时候老伴去世,找了个比自己小15岁的寡妇成家。

铁路工人老大哥的待遇,许大爷的退休工资还蛮高的,子女也对这个继母看起来也很好。许大爷给这后老伴买了社保,付给她每个月600元的工资,儿子儿媳一家子住着,什么费用都是许大爷负担。女儿隔三差五的也回来聚聚,看着其乐融融的。

结婚6年,有一天这许大爷洗澡的时候摔了一跤,人事不醒的,就赶忙把他送到医院。然后几个子女就守在病房里。这继母来了也不让进去看老伴。

然后,18岁的大孙子跑回家里,直接就把这后奶奶的换洗衣物丢到门外,让她滚蛋。这后老伴就说现在还不知道你爷爷是死是活,怎么这么做?

无论怎么说,反正就是病人不让你见,医院里的救治也不要你签字画押。最后许大爷拖了几天就死了。

这儿子跑到父亲的单位把丧葬费领了,遗补也签字愿意一次性的领了。这继母找到单位,拿出结婚证,要求单位做主。结果就说。让他们自己协商一下,自己解决。

也是打官司告状的,这儿子也没有给她拿几个钱。最后这继母也只有叹口气就算了,能怎么办呢?

珊桃和露】观点:既然已经是一家人了。大家就要善良而通达的过日子。能将爱继续下去,固然美好,实在不行,也不必仇人相见。

孰是孰非,欢迎留言评论。

丈夫去世,儿女不抚养继母,继母把他们告上法庭,法庭驳回继母的告状,你们怎么看?

我闺蜜的妈妈李阿姨就是一位继母,李阿姨嫁给叔叔时,叔叔已经有四个孩子了,最小的儿子才八个月大,后来又生了我闺蜜和她姐姐两个人,家里一共有六个孩子。李阿姨夫妻两个都在单位工作,老了也有退休工资。十年前,我闺蜜出嫁后,六个兄弟姐妹就商量给父母买一套房子让两个老人从镇上搬到县城来住,大家也好照顾。于是六个孩子共同出钱给父母买了一套三房二厅,六年前叔叔去世了,李阿姨一个人住在那套房子里,因为孩子们都在县城,孩子们隔三差五的去看看李阿姨,不管是亲生的还是非亲生的,对李阿姨都很好,因为当年李阿姨对每一个孩子都非常好。这种重组家庭,往往是付出跟回报对等。

当然从法律上来讲继子女没有义务赡养继母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人活在这个世界上更多的是讲感情。

如果题主的父亲活着的时候,由继母照顾生活,晚年过得很愉快,即使父亲过世了,每个月给继母一些生活费也无妨,权当当年照顾自己父亲的工资。真的要孩子放下时间来照顾年老的父母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但是继母把继子女告上法庭要继子女抚养那就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继母可以跟孩子沟通,但是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就真的得不到保障。

丈夫去世,儿女不抚养继母,继母把他们告上法庭,法庭驳回继母的告状,你们怎么看?

继母对子女没有养育之恩,继子女也没有抚养继母的义务,这一点法律是明确的。讲一个切身的例子。我母亲60岁去世,父亲很快就娶了一个女人。那时候我们姊妹五个,早就各自成家立业了。没有一个人和他们共同生活过,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故意避免和他们一起生活,免得惹上麻烦,怕被后来的女人事后赖上。父亲去世所有的财产都由这个女人继承了,收拾了一下回了东北老家。接着让我们放弃房子🏠继承权,配合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我们没有配合,她到法院起诉了,拿出一份老爸的遗嘱,一切财产归他。结果法院把房子判给了她。

老年人再婚不是子女不通道理,确实存在财产分割问题,弄不好所有财产都落到外人手里。老年人再婚手里的财产有一半是原配的,子女是有权利要求分割的。中国人的习惯是不分割,等父母双亡后再说。一旦再婚财产就跑了,不能一味进行道德绑架。现在我老爸是我们葬的,和母亲合葬。后面的女人卷跑了每一分钱,包括5万多块钱的丧葬费。后面的女人会给老爸上坟吗?老爸有脸躺在我母亲身边吗?有脸享受子女的祭奠吗?

丈夫去世,儿女不抚养继母,继母把他们告上法庭,法庭驳回继母的告状,你们怎么看?

法院既然判定继子女无赡养老人义务,说明他们之间并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也就是说,夫妻在和继母结婚时候,子女均已成年,未形成抚养关系,因此继子女也无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丈夫去世,儿女不抚养继母,继母把他们告上法庭,法庭驳回继母的告状,你们怎么看?

依法判决,为法院点赞,我们这有一位老人找后老伴,对方条件是要求这边的孩子们给她养老送终,她自己有孩子,不用管她老年,没有扶养哪来的赡养?哪有这样的好事,老人的孩子果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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