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找一些不签合同的公司上班,然后干满一年去申请劳动仲裁,这个办法靠谱?

从劳动法角度来说,靠谱,一告一个准儿,妥妥的赚钱;从现实来说,不靠谱,靠“碰瓷儿”讹人来赚钱,你觉得“靠谱”吗? 一、先从现实角度来说,用真实案例说明。

先举个我认识的人的案例。王某,2008年2月份入职青岛城阳一家私营企业。8月,因单位拖欠工资咨询律师,才发现除了请求单位支付离职工资外还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补偿。于是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赢了,第一次拿到了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补偿金1.2万。

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专门找这种不正规的私营企业上班,在入职十个月十一个月的时候以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理由提出离职并仲裁,每次都赢。在三年多的时间里为了赚这个钱,不断入职离职,荒废了业务不说,且臭了名声。

因为说真的,同城的圈子很小的,基本都有微信工作群,各单位的HR们在录用一个新员工的时候会根据你的工作经历去进行背景调查。一个人工作干不好是能力问题,但是三番五次打官司仲裁原单位的,恐怕不会有下一个单位敢录用了。

二、从劳动法角度来说。

1.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书面劳动合同应在劳动关系时订立,劳动关系建立一个月以内订立完毕。

3.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劳动关系建立次月起至满一年止,每月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补偿金。

小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实可以拿到赔偿。但是劳动合同法如此规定的原因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虽然是极大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那些打着维护法律之名赚取不义之财的人,终究会失去的更多!分析到此,题中想法,是否靠谱,您明白了吗?

我是晶,社保的事儿,我跟您说,请关注我

专门找一些不签合同的公司上班,然后干满一年去申请劳动仲裁,这个办法靠谱?

这跟前些年某些人专门买假货,之后找工商质检部门向商家索赔是一样的,有碰瓷的嫌疑。劳动合同法是为维护劳资双方正当权益的,特别是对劳动者一方的合法权益从法律角度做出了规定,是劳动者捍卫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您讲的情况在现实中存在,有的用人单位从自己利益和方便出发,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法律才规定超过若干时间不签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付双倍工资等等。但劳动者如果想利用这一规定获利,我想也不太现实,一是耽误了自己的社会保险(不签合同一般不上保险),二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试用期,试用期未满就辞退你,即使仲裁获胜,因试用期工资低,并没多得什么。三是你连续几年去仲裁,仲裁委员会也会发现其中蹊跷,对你也不是好事。四是仲裁也有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不是自己想的那么简单。以上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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