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来一个职场工伤讨论?

✨刘二是某公司的销售,在工作期间,受两位经理指派陪客户喝酒。席间四人共喝了一瓶白酒,刘二约喝了二两,后在归家途中突然出现呕吐休克症状,入院前已死亡。 经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刘二属于心源性猝死,饮酒为猝死的诱因。 👉那么你认为刘二客户喝酒醉亡是否算工伤的问题? A:工伤 B:非工伤 C:无法确定

我的答案:刘二陪客户喝酒醉亡不属于工伤。原因如下:

一. 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得认定工伤:

二. 刘二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心源性猝死,属于因病死亡。关于工伤因病死亡,工伤保险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里强调的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刘二虽然是陪客户喝酒,因为是经理指派,顶多属于工作原因,但完全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综上所述,刘二饮酒后引发疾病死亡,是不属于工伤的。

但是醉酒死亡,可以追究劝酒人的责任,在座的另外三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 职工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待遇如下:

1.丧葬费,国家规定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的规定是1000元。

2. 一次性救济金,金额为10个月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根据企业所在地不同,2018年度,青岛的标准是530元,480元、430元。

综上所述,刘二受经理指派陪客户喝酒,然后引发心源性猝死,虽然与工作有一定关系,但是不符合工伤认定中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要求,可以追究同座的另外三人劝酒人的责任,但是不属于工伤。

我是晶,社保的事儿,我跟您说,请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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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讨论。

不知道你是想在头条这里讨论呢,还是在公司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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