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来一个职场工伤讨论?
我的答案:刘二陪客户喝酒醉亡不属于工伤。原因如下:
一. 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得认定工伤:
二. 刘二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心源性猝死,属于因病死亡。关于工伤因病死亡,工伤保险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里强调的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刘二虽然是陪客户喝酒,因为是经理指派,顶多属于工作原因,但完全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综上所述,刘二饮酒后引发疾病死亡,是不属于工伤的。
但是醉酒死亡,可以追究劝酒人的责任,在座的另外三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 职工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待遇如下:
1.丧葬费,国家规定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的规定是1000元。
2. 一次性救济金,金额为10个月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根据企业所在地不同,2018年度,青岛的标准是530元,480元、430元。
综上所述,刘二受经理指派陪客户喝酒,然后引发心源性猝死,虽然与工作有一定关系,但是不符合工伤认定中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要求,可以追究同座的另外三人劝酒人的责任,但是不属于工伤。
我是晶,社保的事儿,我跟您说,请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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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讨论。
不知道你是想在头条这里讨论呢,还是在公司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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