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谱区:用人单位拖欠员工社保四年不缴,法院上门强制执行, 你怎么看?
企业拖欠社保费可恶!法院强制执行的好,点赞!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60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第63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奉劝广大企业家们,开办企业赚取利润是好事,但请不要为了赚钱漠视法律法规、忽视员工利益,忘记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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