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构成醉驾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嫌疑人,你赞同不诉或免刑责吗?
如果你站在悬崖边,被人给推了下去,没想到的悬崖下面是海,你又会游泳,一点事没有,按法律规定推你的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请问你赞同对没有造成实质伤害的嫌疑人不起诉或者免于刑责吗?这其实是以行为还是以结果来定罪处罚的问题。
醉驾肯定是被交警查处了,才会被认定为醉驾,构成醉驾但没有实际损害,那是因为还没开始对他人实施伤害时,就已经被交警查了,属于犯罪中止。没有发生事故,只不过是司机和路人运气好。喝醉酒过的人都知道,酒喝多了刚开始可能只是头有点晕,反应慢,意识当时还是清醒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酒精完全被身体吸收后基本就没意识了。这也就是有人喝大了,完全记不得自己是怎么回家的,也记不得喝醉酒后的事。
这也就是有些刚喝醉的人,觉得手脚还听使唤,开车没啥事,上了车开了一会,意识逐渐不清醒,反应迟钝,非常容易发生事故,这种行为非常的危险。
至于有人说醉驾入刑后,还是有人在醉驾吗?杀人偿命,不还是有人犯故意杀人罪吗?有些人藐视法律,抱有侥幸心理,如果醉驾死刑,我估计没人敢醉驾了吧?再说酒后不开车又不是什么难事,也没有巨大的利益诱惑,为什么还有人要去做呢?只能说这些人抱有的是侥幸心理,现在被抓后又卖惨博同情。
如果醉驾没有发生事故就可以不予起诉,这相当于已经修好的城墙又重新开了一个口,抱有侥幸心理的人会更多,首先想到的是自己醉驾不一定会被抓,就算被抓了也只是罚款而已,受到的惩罚太轻,只会增加醉驾的行为,造成更多的交通事故。
对于构成醉驾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嫌疑人,你赞同不诉或免刑责吗?
对于醉驾没有发生事故可以不起诉,免刑责。醉驾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是预判犯罪,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应当被制止,但不是酒精含量80就是犯罪,太武断。自从醉驾入刑以来成为罪犯的人员逐年攀升,不降反升,占全国犯罪率第一,全国失业家庭离婚率第一,这样的治理给社会稳定造成多少反面因子,对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有何作用,满大街的罪犯失业人员,没有经历来源必定导致别的犯罪。国家制定醉驾入刑的初衷是要因为醉驾出车祸伤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提高全国人民的素质和国外接轨。治理酒驾醉驾的手段不只是宣传教育,刑罚,禁驾。可以给汽车安装酒气报警器,报警器控制汽车启动器,这样就提醒控制醉驾,如果有人私自把开关拆出,喝酒开车一律判刑。这样不但制止预判性犯罪,还能降低犯罪率,使人民齐心协力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工作。
对于构成醉驾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嫌疑人,你赞同不诉或免刑责吗?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的职业决定了我赞成。原因如下:
醉驾(危险驾驶罪),本身就属于轻罪,其最高量刑为拘役六个月。
但判刑的后果太严重了,它会让一个人背上案底。
通过网络检索裁判文书,关于醉驾的判决书大概有80多万份,这是非常可怕的。这意味着有80多万人因此丢掉了“清白”。
我国的醉驾入刑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但一律入刑又导致了法律过于严苛?因此各省司法机关都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了不起诉的条件,并且实践中很多醉驾的犯罪嫌疑人都获得了不起诉。
实践中,醉驾如果酒精含量较低,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没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事后能够深刻认罪悔罪,属于犯罪情况轻微,可以不起诉。
对于构成醉驾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嫌疑人,你赞同不诉或免刑责吗?
酒驾也好,醉驾也罢,如果没有肇事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属于合理范围,不应追究法律责任。但是一但发生肇事行为,就应当加重处罚。必进不鼓励酒驾醉酒,但没有发生肇事行为,也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人性管理的提现。总之发生危害社会和他人安全的行为,都应该收到法律严惩,没有发生的应该从宽处理。
对于构成醉驾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嫌疑人,你赞同不诉或免刑责吗?
应该有所区别,不能啥都搞一刀切,原本都不是坏人,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对于构成醉驾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嫌疑人,你赞同不诉或免刑责吗?
赞同!只要没有造成伤害的,教育教育,让他们知道醉驾的危险性,就可以免刑事处罚。如果造成了伤害,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该受什么处罚就受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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