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性行为,仅仅是道德问题吗?能否追究“出轨者”的法律责任?

从伦理学和道德层面来看,婚外情和出轨对当代的婚姻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但是从人类生殖来看,老百姓真正的婚姻关系只有几百年的时间,中国是从南宋以后才有男女(老百姓)之间的婚姻,西方也差不多时间,其它时期都是乱性生殖的。

再从2022年女性对婚姻情况来看,许多女性不需要婚姻,也就是不谈彩礼、不说七年之痒、没有婆媳关系、房贷有男方还房子归男方、金钱AA制、不为父母养老、不生孩子。或者像马斯克所说的“人工子宫”,将来生孩子不从母亲肚子生出来,而是父母的精子和卵子放到人工子宫(通过科技)培育而出。女性不用十月怀胎,为生殖感到非常痛苦。

(人工生殖:狐雌生殖“parthenogenesis 单性生殖”)

人类在2万年前是无性生殖的,就是女性的卵巢自己怀孕生殖的。7000年前男女比率是17比1,就是有17个女性,才有1位男性,男性是附带的,是为了女性情感和性爱所生,是伴侣。随着现代女性受教育程度越高,女性的自我意识越强,婚姻将走向没落,到时候就没有婚外性行为,也没有出轨一词了!

婚外性行为,仅仅是道德问题吗?能否追究“出轨者”的法律责任?

婚外性行为,是双方在自愿原则下,所发生的行为举止,他们互相都有贪图,男的贪色有了几个钱,偿新鲜换口味,女人用颜值和姿色做资本,讨得婚外男人欢心,图享受过不劳而获生活,俩个人臭味相投混在一起。

都瞒着自己的配偶,在外面发生婚外情,破坏双方夫妻感情,被对方配偶发现,弄得鸡犬不宁,有好多夫妻导致离婚。

这不仅失去道德良智,而且造成社会家庭不安定,我国法律暂时没有规定,婚外情犯什么罪,可判处什么刑,希望国家法律部门尽快出台,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严加惩处,以便社会和家庭安定。

婚外性行为,仅仅是道德问题吗?能否追究“出轨者”的法律责任?

婚外性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出轨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还真是道德问题,对于出轨者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虽然人们对于出轨者不齿,不屑,甚至还有些愤怒,可是就我国当前法律规定而言,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处罚规定。

婚外性行为,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还是还是破坏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择一人,忠一生。这是很多人对于爱情和婚姻的美好憧憬,但是这样的憧憬在面对几十年岁月磨砺时,有时候就显得很苍白。

有时候是个人自己出了问题,有时候是另一半出了问题,还有时候是外部的诱惑太大。

不管因为什么,最终结果就是夫妻其中一人逾越了道德底线,背叛了另一半,背叛了家庭。

除非对另一半毫无感情,否则没有几个人可以接受感情或者肉体上的背叛,那种感觉就好像被最信任的人在背后狠狠捅了一刀一样。

因为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家庭破裂的事情比比皆是,甚至因为出轨发生刑事案件也不是什么新闻。

因为新鲜感或者其他欲望迈出那一步,往小了说就是夫妻两个人的事,往大了说可能牵扯到几个家庭。

如果因此激化矛盾,造成人员伤亡,则实实在在是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并非所有“出轨者”都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正如文章开头所言,大部分出轨者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是依然有小部分出轨者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相信很多人已经猜到,那就是破坏军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军婚罪很容易理解:

假设甲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乙(无论已婚或者未婚)明知对方的身份,却依然与甲发生性行为(同居),甚至是结婚,那么乙则涉嫌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有个大前提,乙明知甲的身份。

假设乙不知甲的身份情况,或者甲故意隐瞒自己现役军人配偶的身份,则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法律之所以有破坏军婚罪,最主要就是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让现役军人可以安心服役。

这就是“出轨者”需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唯一情况。

其他情况

一般而言,说到出轨,双方应该是没有财物交易的,仅仅是出于精神或者肉体上的各取所需,然后走到一起。

但是如果牵扯到财物往来,虽然也是出轨,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第一种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卖淫嫖娼行为,已婚一方出于某种目的,外出进行卖淫或者嫖娼行为,他/她也是出轨者。

这样的话,出轨者不仅仅只是道德问题,还是违法行为,因为卖淫嫖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治安拘留和罚款。

第二种情况就是重婚,“出轨者”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和第三者不仅仅发生性行为,还与之结婚,则构成重婚罪。

这里所说的“结婚”,不一定非要办理结婚证,两人只要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以夫妻身份相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也同样构成重婚。

法律规定,犯重婚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特殊情况:如果“出轨者”在离婚诉讼期间与第三人发生性行为或者同居,则也可能构成重婚罪。

当今社会离婚率高居不下,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这其中的原因很多,不好描述具体原因。

所有人不仅仅要遵从法律规定,还应该时刻遵从道德伦理的约束,唯有这样,才能不犯错,不违法,不犯罪。

婚外性行为,仅仅是道德问题吗?能否追究“出轨者”的法律责任?

婚内出轨,又叫婚内通奸,自古以来是犯法行为!因为现在就是违反婚姻法!既然违法,就是犯罪!就要受法律的制裁和处理!仅仅说是道德问题是错误言论!必须纠正!

婚外性行为,仅仅是道德问题吗?能否追究“出轨者”的法律责任?

我要说大实话了,大家看完不要火大哈。

以我对身边人的观察,在如今这种社会环境下,无论男女对婚姻绝对忠诚的人少之又少。无可否认大环境的影响真的不太好。

虽然我是一个一直严防死守婚姻道德底线的人,甚至还有一点感情洁癖,可无奈身边不凡追求婚外情的朋友们,包括我最好的朋友和闺蜜。

一开始我也很不能理解她们,随着后来慢慢发现,身边的人几乎没有自始至终完全忠于婚姻的人。

很多人就算没有实质性的背叛,精神上也早已跃跃欲试。婚外情无疑是一件能够让人愉悦的事情,可它究竟还是毒药,不少人因此付出了惨烈的代价。

发现一个很不好的现象,显然很多人已经默认婚外情在如今这个社会,已经是一种合理的存在。

相信很多人已经看得太多了,只是道德教育的发展趋势对这种状态还没有包容,起码明面上是不可能包容的。但是大家都心知肚明了。

我以前也不能接受身边的人都是这样的观念,也试着逃离这个圈子,可后来发现每一个圈子都是如此。甚至越是所谓上流的地方,人们就越是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

后来慢慢想通了,人家夫妻之间都不介怀,我有什么资格期望朋友们按照自己的道德意愿去行事为人?

婚外性行为,仅仅是道德问题吗?能否追究“出轨者”的法律责任?

婚外性关系问题,作为一个文明社会,应该受伦理道德遣责,这点无容置疑,但也不宜作为一种常规法律责任去追究。一个社会的健康运行,伦理道德追求的是人们理想的最高境界,法律则规定不能触碰的最低底线。婚外性行为的本质是由我们人类这种动物的生物属性所决定的,是先天属性,而结婚是人类社会的后天属性。男女关系问题以前存在、现在存在、以后还会存在,发生的原因也多种多样。如果婚外性行为都要去追究法律责任,客观存在的巨大数量,这个国家的法院就不要干别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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