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强奸犯的处罚,不仅仅是强奸者,为什么受害者也不能幸免?

中国古代好像没有听说过“强奸犯”这个名词,这个名词是舶来品,是西方文化的一部分,不是中国古代社会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因为中国古代男尊女卑,妇女的社会地位相当低,根本不存在“强奸犯”这个词。一旦发生奸情,作为女性是犯了通奸罪,清朝时女性的处罚比男性重,将女性作为重点进行处罚的。

不说春秋战国时期的老子、孔子、孟子、鬼谷子等,他们生殖都是野合的,这些圣人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所以也没有什么强奸案了。在汉代儒家初创期间,老百姓(庶民)都是生殖也是乱性的。汉武帝时的大将军卫青和皇后卫夫子,以及他们的姐妹,都不是一个父亲,他们只知道他们的母亲叫“卫媪”;汉武帝的母亲王志在进宫以前就生了一个女儿,王志的母亲还生下了王志同母异父的弟弟田蚡和田胜。

西汉末年,王莽篡权,想废除奴隶制,结果奴隶没有主人,不能活下去,都起来造反。所以王莽篡权失败,东汉重建。说明当时社会相当原始,老百姓(庶民)不存在一夫一妻的社会结构,更谈不上女人的自身权利了。隋唐到南宋,都是胡人汉化的朝代,所以他们没有儒家思想约束,从皇帝到老百姓都是乱性的。到了南宋以后,有了祭祖和上坟的概念,那就是确立了父系的家庭关系,老百姓(庶民)才有了一家一户的父系传承关系。但是,女性一般都在13-15岁就结婚了,一般都在自己的家里,也不存在女性外出抛头露面的强奸案了。

明清儒家鼎盛时期,社会安定,老百姓一家一户关系成立,儒家鼓吹的一脉相承的父系关系也确立了。但是在明朝,社会上发生的和尚庙里和尚与香客(女施主)通奸,或和尚诱奸女施主的案例;尼姑庵里尼姑诱奸书生的案例;男扮女装的采花大盗到乡绅家玩弄閨房小姐,等等。这些案例一旦被破案,那就是当事人(犯科作案者)就被砍头。清朝儒家鼎盛时期,用的是满清十大酷刑,男的与女的通奸,抓住以后男的被砍头;女的被抓住,在北方是坐木马,南方是睡猪笼。

所以说,中国古代强奸犯一词不成立,是民国以后的词汇,不能用在古代。中国文化大部分词汇来源于民国,在民国前用的是文言文和八股文,这些新鲜的词汇还没有诞生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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