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去世,我办理继承权,但爷爷奶奶也去世,公证处说要爷爷奶奶户籍注销证明,这个是必要的吗?
我国的遗产继承相对比较特殊,在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中,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1顺位的继承人。这样导致在社会实践中,有时候就会出现一定的困难。例如祖父母有着很多子女,而且去世比较早,那么当自己的父亲去世时,子女想去继承遗产,就必须要取得祖父母去世的相关证明。但有时候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这该怎么办?
其实这是社会中比较常见的一些类型,如果父亲在生前没有作出特殊安排,那么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此时自己身故之后,子女想继承遗产,就会发生一定的障碍。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最好的方法,那就是在父母生前留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全部留给子女,或者配偶,这样可以很好的避开了祖父母去世啊,无法取得证明的情况。
那么假如又没有留下遗嘱,之后父母已经去世了,此时子女应该如何取得遗产呢?如果说从最简单或者最低成本的考虑,去父母生前所在的派出所,或者去世的医院,或者街道或者村委会,取得一份死亡证明,或者一份户籍注销证明。这可能是最方便也是最低成本的一种方法。但是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呢,那此时应该怎么办呢?
其实现在随着法规的与时俱进,也已经出现了新的一种方法,那就是继承人进行承诺,并且提交公证书,也可以办理父母的遗产继承。这种“承诺制”继承方法,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种进步,也是方便了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的一种新的方式,不过这可能就要多发生一笔公证开支,当然也需要耗费一段时间,当公证书办理完毕才,能去银行或者房地产部门办理遗产的转移手续。
最早这是在不动产继承实践中应用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在房产中心现在实施的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可以免除继承人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两项必备材料的义务,而改用书面承诺代替。这就要求继承人首先要作出承诺,其中主要内容就是祖父母已经去世,虚假的承诺未来将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之后由公证处向相应的知情人做谈话记录,可能包括仍然存世的叔叔姑姑和兄弟姐妹,当然本人也要谈话,最终取证之后形成有效公证书。
最早是在房地产继承中实施的,后来逐步推广到基层的相关各个单位。告知承诺制就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一项制度创新,有了这份公证书,去银行办理存款转移也可以被受理。
现在明白,即使祖父母去世无法取得死亡的相关证明,也仍然能够通过新的方式,继到承父母的遗产了吧。
我父亲去世,我办理继承权,但爷爷奶奶也去世,公证处说要爷爷奶奶户籍注销证明,这个是必要的吗?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人可以分为多个顺序,每个顺序的继承人,也可以是多人;若同一顺序、或其他顺序的人,都不在人世、或不存在有其他人的这种情况下,亦可以是一人;但必须要有客观事实和有效证明,才能说明其问题。所以、这个依据就是很有必要的。
👸你和你的爷爷奶奶,无论谁是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却总的都是属于有效继承人的范围(对象)。为了确保继承人的合法性,体现其真实性和继承人的有效性,公证处提出:“要你爷爷奶奶去世的户籍注销证明”,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
👦因为、有你爷爷奶奶已经去世的户籍注销证明,就可从去世时间上分别判断,你父亲和你爷爷奶奶,各自的去世时间、先后顺序…等问题;更重要的是体现其去世的真实性,有利于公证处作出合法有效的结论;亦是维护你的相关继承权益,所以、理应主动积极配合,而助益于继承人。谢谢您的阅读!
我父亲去世,我办理继承权,但爷爷奶奶也去世,公证处说要爷爷奶奶户籍注销证明,这个是必要的吗?
必要的
你父亲去世,公证处不知道你爷爷奶奶在不在。不在要有户籍死亡注销证明,证明你爷爷奶奶不在,你爷爷奶奶不用继承你父亲的财产了。
因为继承财产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财产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这段话的意思,你父亲去世,你爷爷奶奶和你母亲,你爷爷奶奶在世是有继承权的,他们去世不用说没有继承权了,因此公证处要个证明是正当的。
这样你父亲去世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你母亲和你,你有没有兄弟姐妹,如果没有兄弟姐妹,只有你母亲和你继承。
你可能说,爷爷奶奶去世多年上那弄死亡注销证明去?看来不论城市还是农村不管谁死,死亡证明都得留着,这不有用吧。在城市有工作的,不论在职还是退休后死亡,到社保局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得有死亡证明。到社保局请他们复印一份你爷爷奶奶死亡证明盖上公章,到派出所注销户口有个死亡证明,需要复印一下盖个公章。
在农村的,只有一份死亡证明。如果你和父母,爷爷奶奶一个户口,没换户口本的,爷爷奶奶病故也有记载复印一份,拿户口原件交公证处。
我父亲去世,我办理继承权,但爷爷奶奶也去世,公证处说要爷爷奶奶户籍注销证明,这个是必要的吗?
是的,必须有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这是公证程序,是必须的。如果你爷爷奶奶过世,你手里没有此死亡证明,你还必到美国开此证明。
我父亲去世,我办理继承权,但爷爷奶奶也去世,公证处说要爷爷奶奶户籍注销证明,这个是必要的吗?
人生知音少 时间识人己被坑,落难知心教训深!离我远去皆过客,走进心中是知音。
提问:我父亲去世,我办理继承权,但爷爷奶奶也去世,公证处说要爷爷奶奶户籍注销证明,这个是必要的吗?
糊涂虫说糊涂话,糊涂官乱判糊涂案。
我首先说明公证处是糊涂虫,为什么呢?人家是爷爷奶奶年纪大还是父亲年纪大呢,如果是爷爷奶奶年纪大,肯定先世,父亲是谁,难道父亲比爷爷奶奶年纪还大吗。爷爷奶奶早世,父亲其次,为了办理继承权手续,哪去给爷爷奶奶户籍注销证明呢,难道爷爷奶奶是父亲去世后些年也去世吗?这类似提问纯属虚构的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明规定;子继承父业不希要什么手续,因为中华民族中,子承父业是天经地义,除非是房屋要办理房产证外,除余的产业由地方政府部门直接转换户主之名。
提问者说:公证处要爷爷奶奶户籍注销证明,如果爷爷奶奶身体健康,难道是叫爷爷奶奶都去死了,好办理继承权手续;这个提问反复探讨一下使人模糊不清,如果爷爷奶奶早年去世,去哪里拿户籍注销证明呢?爷爷奶奶健在,所有的财产是爷爷孙子共同所有的,因为爷爷奶奶的生活负担原是你父亲的义务责任,没有推托的,父亲去世了,如果孙子长大成人了,孙子应该继承父亲遗志供养爷爷奶奶的晚年生活。一脉相传是永远不能改变的!
我父亲去世,我办理继承权,但爷爷奶奶也去世,公证处说要爷爷奶奶户籍注销证明,这个是必要的吗?
这个要求我感到有点怪怪的,如果父亲在八十多岁过世了。那么爷爷奶奶的年龄起码也得100岁以上了吧,能活在这世界上的真是凤毛麟角啦。还有,爷爷奶奶早在七十多年前就去世了,那时候新中国还没有成立,到哪里去找这个死亡证明啊?到台湾国民党的档案室去找?再说了,就是去了他们也可能没有啦。我说应该分析具体的情况而定具体的要求,不能一而概之,一刀切。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