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出嫁女有份,分家产没份,合情合理吗?
如果按照法律的严格规定上讲,这是两层关系,赡养老人是子女法定义务,谁都责任一样,但是分家产是父母的权力,谁也剥夺不了。两件事不能掺和在一起,更不能混为一件事来谈。
从赡养老人的角度看,那肯定是不对的,女儿奉献了,但是无所获。法律的基本原则就是权利和义务相对的。只得到义务而不享有权利,法律是坚决不会予以支持的。
但是家庭中的财务事情,尤其是分家产的事情,是需要全部用法律做裁决吗?其实所有在处理家庭事务中,所有当事人在思考问题时,第1句话就要先问自己,一切是按照法律原则裁决?还是按照亲人之间的相互协商方式处理?
家庭中能得到财产或者承担义务的人之间,关系都是非常亲密的。他们或者有着血缘的联系或者有着长期共同生活的往来。如果除去法律上的关系之外,其实更多的他们是有着感情上的联系,以及共同生活的美好回忆。所以碰到任何事情需要大家面对处理时,更应该思考问题的前提是这么一个顺序,那就是“情在前,理在后,法律最后判”。
1.情在前,就是说如果一些事情的内部协商处理,尤其是涉及到钱财方面。如果能从过去一家人关起门来,用感情角度就可以了结。那是非常好的,因为意味着未来事情解决之后,这一家人不管分裂成多少个家庭,仍然会相亲相爱,互相帮助、互相扶持。
2.理在后,如果感情不能解决家庭财务分配问题,那么大家就可以讲讲道理了。从对这个家庭的付出和所得谈起。谁付出多,那么谁的所得就可以多一些。尤其是谁对老人好,谁就应该多拿一些。过去这种事情就是由当地的宗族来完成的。自己家内部搞不定了,放到宗族中,由宗族德高望重的人在祠堂内一起来决定和讨论。基本上决定方案之后,当事的多方最后还能往来。
3.法律最后判,这就是处理家庭事务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律是按照法律原则去判定的。最后判成什么样就是什么样,但结果有可能最终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来。想想过去,兄弟姐妹在一起生活多年,最终落得这个下场,是不是感觉到非常悲伤呢?
家庭内部的事情,尤其是针对赡养老人和分配财产,其实很难量化来统计谁做的多,谁做的少。还是内部协商好好解决吧,但是要记住一点,重男轻女的思想是要不得的,男女在任何时候都是平等的。不要以此为标准来去分配家产。
赡养老人出嫁女有份,分家产没份,合情合理吗?
我和弟弟大学毕业工作后就没向父母要过钱,包括弟弟娶媳妇,我嫁人。因为父母是农民,能把孩子供出去已经尽力啦!我们只要有钱,就会给父母钱。
我爸在我和弟弟刚结婚的时候说,以后在院子边栽种一些树,给我们一家种一些。以后他们老了,家产让我和弟弟平分,我们俩都表示不要!我爸挺无奈的说:我挣下的家当,怎么还没有人要呢!
妈妈有病去世后,爸爸再婚前,把我和弟弟两家叫来,把房产证拿出来说:姑娘,房产证你就别要啦,给你弟弟吧!我说行!本来也没有打算要。妈妈有病的钱绝大部分都是弟弟拿的,即使我也尽力了,但是还是没有我弟弟拿得多!我弟弟说:不行,必须有我姐一半!我说先放你那里,以后再说吧,我和老公都已经商量好啦,给也不能要。弟弟为家里付出比我们多得多!
我觉得吧,父母把我们养大,真的特别不容易!他们养我们小,我们养他们老!很正常,即使没有家产也应该为他们养老。自己过得也还行,没有他们的财产不是也过到现在吗?多得点老人的东西,又能富到哪里去?有能耐自己去挣呗!大家说呢?
这是我的看法,希望能够帮到你。我是“幽兰笑一笑”,欢迎关注我,让我们一起笑对人生!
赡养老人出嫁女有份,分家产没份,合情合理吗?
可能不合情不合理,但合法。
我们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这是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规定。从规定来看,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是没有前提的。子女是不能以没有分的家产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不能以分的家产较少而要求少承担义务或不承担义务。特别是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判例,即便有的父母没有尽到抚养子女义务,但法院仍然会判决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所以,在法律上,分家产跟赡养老人家是两回事。家产分配属于老人家处分财产的权利。按《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个权利不受他人妨碍和限制。《民法典》在继承章节也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讲白了,父母的财产,父母爱给谁就可以给谁,甚至给继承人以外的人都没有问题。
从上述来看,赡养老人出嫁女有份,分家产没份,这个确实不合情理。但是,这却符合法律规定。但家庭生活不能只讲法律而不讲情理。父母在财产处分或对待子女问题上存在“重男轻女”的观念,不仅容易导致父母与子女感情不合,也容易让兄弟姐们产生不睦。家庭和睦与父母的处事态度直接相关。不过,我们作为子女也没必要惦记这些财产。
赡养老人出嫁女有份,分家产没份,合情合理吗?
这种情况听起来似乎有点不合情理,但是现实中还是具有普遍性的。
举个身边的例子:我们村里有户人家,老人七十岁左右,老伴去世的早,因为得了脑梗塞留下了后遗症,生活需要人照顾,膝下有三男一女四个孩子,四人经过商量,决定轮流照顾父亲,每家住一个月换下一个。
这样轮了一圈,老人的心里有了疙瘩,原因出在老三家,老三媳妇比较刁蛮,老三很怕媳妇,所以老人在他家里受了不少气,说什么也不去老三家了,这样的话老三那一个月就要有人来替,商量来商量去,老大老二都不愿意接这活,这时候小女儿发话了,那个月我来照顾爸。
就这样,过了一年的样子,老大老二觉得老三啥都不管不公平,一起又商量让他每个月拿出来300块给妹妹,可是老三媳妇不同意,老三也没办法。
之后不久,市里规划修公路,经过我们村边,要占用一部分耕地,恰好占到了这老人家的半亩地,一共补偿了4万块钱,街坊邻居说老人家刚好四个子女,一人一万不多不少正正好。可是让大家没有想到的是,老人给了老大老二各一万,一直没有照看他的老三却拿到了两万。付出最多的小女儿却一分没得到。
大家都说他老糊涂了,可老人说,老三收入低,又是个妻管严,平日里过得挺紧巴,算是当爹的照顾照顾他了。至于闺女那边,她有正式工作,也是家中兄妹里条件最好的,就不给了。
这家的情况和问题中描述的基本差不多。分析其中的原因,还是封建思想中重男轻女的因素在作怪。
老话说:养儿防老,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都在强调儿子在赡养父母上的重要性。我们在现实中也不可否认,尤其是在一些父母和儿子在一起居住的家庭里,儿子的确比嫁出去的女儿承担了更多的照顾老人的担子。
回到这个问题上,你说这样做是否合理,答案是肯定不合理,都是子女,本该一碗水端平,可是我们的生活中,尤其是具体到每个家庭,想要真正做到那么公平一致,又不太现实。
正如我提到的老人那家,虽然是四个子女,但是每个子女家里各自的情况又不一样,就拿他家的老三来说,我们也不能刻意去指责他,说他不孝敬父母,不尽为人子女的责任,老人不在他家住不是他的本意,可能有的人会说老三窝囊,媳妇都搞不定,但是老三这样的人不是个例。
再来说一说家产分配的事,分配不均是正常,绝对公平几乎不存在。还有就是女儿这块,基本上还真是一般不会分什么家产的,除非家时就一个独生女,那就没啥需要讨论的了。
我一同学家里拆迁分了四套房子,她的哥哥弟弟一人两套,她自己就象征性的给了五万块钱,但是她妈生病住院,她基本上一个月扎根在了医院,全心全意的照顾妈妈直到出院,整个人瘦了一大圈,她老公心疼她说她傻,你爸又不是只有你一个孩子,她只是说了句:我乐意。
所以,这个问题受制于我们特有的文化观念,我们当子女的,就需要多一些付出,少一些对比,付出再多难道还能多过父母对自己的养育之恩,舍弃再多最终还是给了亲人。
赡养老人出嫁女有份,分家产没份,合情合理吗?
首先说说出嫁女,父母给了你生命,养育了你,现在日常生活,父母都生活在儿家,再说女嫁男家也是咱国情,父母年令大了,就因没分财产,就不赡养父母了吗,把你生养大,一走了之没事了,你觉的该不该呀?
赡养老人出嫁女有份,分家产没份,合情合理吗?
赡养老人,儿子女儿都是一样的有一份。而在财产的分配上,其实也该有女儿一份的。
我有一儿一女,自然老了后要靠他们二人拳老。但是我是从农村出来的,重男轻女思想还是比较严重的。要想让他们平均分配财产,我的心里还是有点过不去。
本着不让女儿太吃亏的想法,我对财产按二比一分配,儿子比女儿多一半。今年年初,我把我们的养老钱丢足后把我的财产分成了三份,儿子两份,女儿一份。
这样做的结果是也照顾到了儿子,女儿也有一少半,从表面上看,两个人都没有什么意见。
分家是一个很头疼的事,只要弄的不太公平,很可能引起家庭大战。如果把家里弄的支离破碎,还不如没有什么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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