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院判决已经下来了,也申请强制执行了。那么欠的钱利息还会继续涨吗?为什么?

正确而且简单的答案特别明确,就是仔细去阅读法院判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书会将这类后续事情的处理方式写得清清楚楚。而且在判决前也会考虑到原告和被告的诉讼请求,进行适量裁定。

相关的法律条文,最新的司法解释,2014年8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基本法律在于《民诉法》第253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都规定的非常清楚。

法院判决是很严谨的,会考虑到欠款未偿还时,一直截止法院判决日的利息,都会被明确的写在法院裁决之内,这些金额因为有着明确的日期计算,可以明确的计算出,那么最终会在法院判决中会将金额都写出来。

那么针对法院判决日到败诉方实际执行日期的利息如何计算呢?其实也会在判决书中进行裁定。都会判定按照什么样的利率计算标准来算出这一段时间的利息。当然有时候可能会考虑到败诉方的实际情况,进行折扣或者豁免。

法院判决那是终极有效的法律文书,那么他将民事纠纷中的一些经济纠纷进行相应的裁定。尤其在民事债权债务纠纷中,这种裁定会考虑到方方面面,尤其是利息的约定也就是法院所说的孽息部分。

例如一个例子,假如欠款10万元,欠款一年,假如规定月利息1%,打官司到法院出裁决又过了半年,从判决书出来后到强制执行,又过了三个月。那么债权人应该拿到的利息有:正常利息为1.2万元,逾期欠款利息为0.6万元,强制执行增加的利息为0.3万元,所以整体利息为2.1万元。假设的前提时利息有,罚息无的情况。

如果胜诉人也就是债权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执行庭已经受理的情况下,一般都会支持执行期内的利息。而且此利率标准一般都是按照法院的支持的逾期罚息利率计算。在上文中假如正常利率为1%,而逾期罚息利率为1.2%。那么在欠款逾期后,所有利率标准都是按照1.2%来计算。也就是逾期欠款利息和强制执行阶段的利息都按照11.2%来计算。

如果当法院判决生效后,欠款人并没有在最后日期履行法院有效判决,那么债权人之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其实对于欠款人来说,未来就已经进入到至暗时刻了。由此时,一般法院都会将欠款人列入法院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对于借款人来说,不论是其金融借贷,还是日常做生意,当股东,变成了不可能的事情。

面对债务纠纷时,尤其时应对法院诉讼时,欠债人还是要认真起来,积极诉讼和协商和解。如果碰到套路贷,那就积极报案和举报。尤其是要抓住在审判过程中给予的协商机制,千万不能坐视不管,否则败诉后必定会被强制执行和进入黑名单,那么未来的日子就是非常被动了。#理财大赛第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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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院判决已经下来了,也申请强制执行了。那么欠的钱利息还会继续涨吗?为什么?

1、如果判决主文里有判决被告支付利息的内容,继续计算利息,同时,计算迟延履行金。

2、如果判决主文里没有判决被告支付利息的内容,只计算迟延履行金。

3、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式及依据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

(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6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7月7日

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四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以人民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应当先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后再进行计算。

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的,按照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起算之日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该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外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第六条 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七条 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

民间借贷,法院判决已经下来了,也申请强制执行了。那么欠的钱利息还会继续涨吗?为什么?

根据题主表述的意思,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正在执行当中,欠的钱利息会不会涨,分两种情况。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判决书判的数额和算的罚息或者迟延履行金是总额,也就是你算数的上限,但执行是另外的请求,实际申请数是实际上限,这俩数经常不一样。

当事人确实有时候挺任性。申请了不一定能全执行,要看对方有没有钱,其实好多案子执行不了。或者执行和解,那就事情更多了。

判决的数额,是判决限额内,你申请多少算多少,多了不执行,不够接着执行。

法律条款有时候就是咬文嚼字。其实对于民间借贷这种案例,欠债方能放任让你去法院起诉他,多半都是没有钱和资产。

所以在实际的操作案例中,债权人有时候只要求债务人偿还本金即可,一是给债务人减轻压力,二个也是本着不吃亏能要回本金就行。

最后说一点,这年头,没有实质抵押物的民间借贷,基本要抱着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的心态。

民间借贷,法院判决已经下来了,也申请强制执行了。那么欠的钱利息还会继续涨吗?为什么?

具体内容要看判决书,你没有提供,先做几个假设:

一、关于利息
  1. 双方有约定利息,判决书会明确计算到实际履行之日,利息涨;
  2. 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原告比较聪明,要求从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判决书会明确计算到实际履行之日,利息涨;
  3. 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原告只起诉本金,这时只能申请执行本金,利息不涨;
二、关于迟延履行滞纳金

不管双方对利息是否有约定,当事人都可以依法主张迟延履行滞纳金,标准是以本金为计算基数,每日按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这个是可以和利息是同时主张的,非二选一。

三、其他

债务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如果不想一辈子被限高及列入黑名单,和被司法拘留的风险,建议联系执行法官和债权人,争取执行和解,商量一个分期还款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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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院判决已经下来了,也申请强制执行了。那么欠的钱利息还会继续涨吗?为什么?

欠债人应该先下手为强,在家架好监控,让债权人来家讨债,再用难听语言刺激债权人,让他们出动手,这样一个暴力讨债的罪名就做实了,然后就去报警,让债权人坐牢,这样欠债人就万事大吉了,我们这里已经有很多成功的案例。

民间借贷,法院判决已经下来了,也申请强制执行了。那么欠的钱利息还会继续涨吗?为什么?

所以我就不用还了。除非申请人答应跟我和解。放弃利息。放弃执行费用。放弃一切。只要本金。否则我就永远没有任何能力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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