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必究!那么满嘴谎言就不用接受谴责吗?评苟晶事件处理结果?

如果真如苟晶所说成绩优秀,那为何邱的女儿顶替上学的结果也只是一个委培中专?即便两次高考都失利或是有猫腻,那么高中会考成绩也很一般怎么解释?很难想象平时成绩优秀,模拟考试700多分的她,会考居然只有一门A,其他全是B和C,居然还有一门不及格,是补考通过!根据调查结果,邱的女儿只是顶替了苟晶弃之不要的一个成绩,也许邱作为老师,违法顶替上学内心毕竟不安,从而在苟晶复课期间再造了她的档案,让她第二年能够顺利上学并毕业拿到了中专学历。所以,邱及女儿并没有窃取苟晶的人生,苟晶也一直是按自己的人生轨迹生活着。这就像苟晶把自己的过期身份证丢弃了,而邱却利用这张过期身份证做了违法事情,看似苟晶受到了牵连,但是只要是依法处理,必然会发现苟晶并未收到任何实质性伤害!在事件之初,我也在媒体及苟晶视频的带动下,痛恨居然有如此之老师,简直是老师中的败类!但现在,从整个调查结果看,邱的行为虽然不可饶恕,但是他并没有因为女儿而丧尽天良,去窃取改变别人的人生。当然,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我们必须给予的严厉谴责和处罚!那么那个一面自称皈依我佛,一面在镜头前双手合十,满口谎言的苟晶,就不应该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谴责么?

对比苟晶的“旧事重提”和顶替造假者的。非法违规行径哪个更严重?我们为什么要将重点引到了苟晶是不是应该被谴责这个话题上呢?我们不应该去更加关注冒名顶替上大学这件事吗?我们不应该更关注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公正这个事实吗?

即使就如调查组所查证的事实,全部属实的话,那么苟晶在1997年也是被高考顶替造假了,而且更奇怪的是在1998年他的学籍和户籍都已经被顶替使用的情情况下,她还可以又参加过一次高考,等于出现了两次团伙勾结作案的造假行为。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什么样的呢?有过从重从快吗?那些协助造假的相关单位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就足够了吗?其实这才是最关键的问题。

如果如此恶劣的造假行为都没有予以严惩的话,未来造假者就好像有了护身符和尚方宝剑,即使事情败露之后处罚也不过如此。公职仍然可以保住,仍然可以保住自己的人生,自己的前途。但是我们想想别人的人生和前途呢?国家管理部门的公章就如此被造假者使用,而不是需要付出刑法以及开除的处分吗?

苟晶是不是满嘴谎言?她的这种谎言是不是应该被处罚和追究?不是有相关部门嘛,让相关部门去认定吧。但是想想某省教育部门已暴露出来的,涉及多达200多人的高考顶替造假事件,以及可能还潜藏着的任何造假事件。是不是形成了规模化和团体化?难道不应该以此为案例进行系统的整治和处罚吗?

这件事还有很多疑点,我们可以看后续的发展。但是苟晶以一个女子,挑开了某省顶替高考的黑幕,这已经让我们对他表示了尊敬。她的这一举动,不知道未来能挽救了多少寒门学子?它真正推动了社会进步,推动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建设。就从这个意义上角度,我们都应该感谢她。

难道人生一定要被颠覆了,才算是受害者吗?难道一定要从学霸,被这些不法团伙搞成了学渣,才觉得有值得同情的效果吗?不是不是,只要存在着属于自己的,而被别人利用公权力给偷走了,那就是最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问题要看重点,要看它带给我们未来社会的意义,当然是看相关部门纠错的决心和纠错措施是否得当?我注意到调查组的一句,给被顶替者最大妥善的安置,但是不论是如何妥善安置,这并不能改变,对于冒名顶替团伙的惩罚就可以减轻。打一巴掌揉三揉,这不是一件事情,这是两件事情。希望看到后续的更多报道和事实真相。

违法必究!那么满嘴谎言就不用接受谴责吗?评苟晶事件处理结果?

某些评论无论怎样恶意贬低苟晶都改变不了邱某冒名顶替的犯罪事实。

违法必究!那么满嘴谎言就不用接受谴责吗?评苟晶事件处理结果?

这就开始引导风向了!请问她夸大成绩和她被冒名顶替有关系么?照您的理解,明天您让人杀了,杀人犯说反正你都是要死,他也没改变你的要死将来,难道就能无罪释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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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替班主任说句话,欢迎来喷,作为一个父亲,在不伤害别人的情况下,在那个特地的年代,是我我也会怎么做,我相信绝大多数父亲都会这么做。为了女儿我丢掉工作也愿意。再谈苟晶,官方根据视频监控确定班主任和儿子两个人去她公司,儿子全程没有下车,她说成七八个大汉。自愿复读放弃委培,说成高分顶替。第二年中专录取也顺利毕业,说成野鸡大学,没读到底。谎言连篇,试问苍天饶过谁?为了出名,为了网红,什么事都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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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调查结果准确无误,邱小慧仅仅是冒名顶替了别人丢弃的成绩(当然这是违法的,违法必究),那么苟晶的苦情戏欺骗了全国人民,人设崩塌也是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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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说法,苟晶就不应该出来曝光了吧,那么这十几个人就可以逍遥法外了。不管怎样,即便苟晶使用了一点手段,也是可以理解的不然一个平头百姓怎么才能引起公众的重视,没有人重视,事情就得不了了之了。不能求全责备,苟晶的目的是让不法分子受到惩罚,你让她受什么责任?如果这样谁还能站出来指正?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民不与官斗,苟晶顶着多大的压力站出来说这事你知道吗?事件处理的当事人就很轻微了,达不到惩戒的效果,举报人的安全就会受到威胁!

不管苟晶的成绩怎样,邱某等人以权谋私的事实是真实的!法不容情,你这理论让人不敢苟同,对受害者不能求全责备,我们现在要的是惩处违法者,应该鼓励受害者勇敢的站出来才对,而不是指责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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