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青春期提前,是否需要将刑责年龄降低1~2岁?”?

我们要坚信,“他确实是个孩子,但将来不会成为逃避刑事追责的理由”!应当怎样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进行调整?现在规定的是14周岁,是要调整到13岁周岁,还是12周岁,还是更小一点?这个问题现在讨论的非常积极,争论不休。

最近,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律师建议,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对我国现行刑法第17条的第2第3款作出修订,将原来规定的14周岁下调为13周岁。此前重庆机场集团董事长谭平川代表提出,将在规定的14周岁调整为12周岁,将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从16周岁调整到14周岁。还有多名代表也提出过此类议案,估计未来肯定会进行修订的,下调负刑事责任年龄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以更好的维持社会正常秩序。

我们细想下。现在的社会富裕程度已经比过去好了很多很多,小孩子的营养水平也比过去好了非常之多。而我国对于中小学生的营养配餐及补助也是大力在提升。所以小孩子吃的好,营养跟得上,一般发育都会提前。但是身体的发育并不一定意味着智力的有效提升,更不意味着对于是非观念的成熟理解,最重要是对于自我控制能力不一定有效提升。过去刑事年龄定在14周岁,主要是考虑在青少年在十三四岁才开始发育。但是现在普遍已经提前两年左右。同样法律也应该依此作出调整。

世界已经进入到移动互联网社会了,现在青少年得到的外部信息其实非常广博,可比以前来源渠道要多,信息的真伪伪装性也很强。如何正确分辨信息的真伪?其实虽然身体已经发育成熟,但是社会认识还是非常浅薄的。有些不良少年得仅仅是单方面理解了,国家对于少年犯罪的保护,就做出了一些害人听闻的犯罪事件。在近一两年中我们听到的此类反人类的极端歹毒案件,有不少是由不满14岁,但是已满12岁的少年人犯下的。但是在犯案之后最后安然无恙,转了学还受到了保护,而那些幼小的冤魂只能在风中呼喊。

制定一项法律,是非常严肃的事情。法律主要是维护社会正义,但是也不能太过严厉,那最后就变成了严苛。所以我们先一点点往下降,先降到13岁。如果发现已经囊括了大部分的少年犯罪,那么这个年龄就是合适的。如果未来12~13岁的青少年犯严重刑事罪行比例在增加,那还可以继续修订,再降到12岁。如果再降到12岁,那么很有可能影响一个人的人生啊。我们要知道刑事犯罪记录是跟随人的一辈子。社会给予合理范围内的最大宽容,这也是社会的一种进步。

现在,降低刑责年龄是需要我国的法律要修订的,但是我们现在针对少年犯罪的后续管制和心理矫正可是缺失的。即使低于13周岁,不需负刑责,但是恶性案件未成年人还必须要进行强制管制以及心理纠正。坚决不能容得其父母更换名字,改换上学地点,从而远走高飞。那就是纵容犯罪,给社会带来潜在的极大风险。该进入到限制自由的惩戒场所进行教化,一定是必须要配套措施。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负担刑责年龄一定要下降,同时限制自由的强制教化措施也要跟上。否则一个没有教育好的坏孩子,不能约束自己行为的坏孩子,有可能带给多个家庭一生的痛苦。

“青少年青春期提前,是否需要将刑责年龄降低1~2岁?”?

未成年犯罪的事情一直倍受人们的关注。以前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是,现在社会上发生了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事情,而且手段残忍。

针对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这种情况,全国政协委员、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宝生——(委员关注)建议下调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年龄至12岁。他说:“近年来一些故意杀人案中,犯罪者的低龄化和做案时的冷静令人震惊,我建议下调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并提交了相关的提案。

谈到依据,韩宝生委员介绍,在欧美等一些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虽然一般趋于“非犯罪化”处理,但有些地区的刑事责任年龄定在10周岁或者更低。

从世界范围看,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世界性难题,各国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也不尽一致:如墨西哥为9岁,荷兰、加拿大等为12岁,法国为13岁;美国没有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统一规定,由各州自行设定,从7岁(俄克拉荷马州)至15岁(得克萨斯州)不等。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机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谭平川也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现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降低到十二周岁。与韩宝生委员提出的年龄一致。

2019年10月,大连一位13岁的男孩企图性侵10岁女童,在女孩的奋力反抗下,男孩用尖刀连刺女孩数下,随后抛尸小区灌木丛。

类似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人们根本想不到,这是一个只有13岁的孩子做出来的事情。很多网友都说:现在13岁的孩子已经和我们以前不同了。他们发育早,受到网络的影响,什么都懂,早熟。

有两名14岁少年因盗窃在安徽来安被抓。他们在多地作案40余起,涉案价值20余万元。被抓到后对警方说:我知道我还能再偷400天!

这些孩子不仅敢偷,而且还知道自己未满14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会钻法律的空子。如此大胆,就是因为他们还不满14岁。

因此,他建议下调八种犯罪应负刑责年龄至12岁。他强调,不是为了事后惩罚,更重要的是法律应该起到震慑作用。”有全国人大代表也提出了相同的建议

前几天,发生了一件事情。一名 10 岁男孩,在上海的书店中诱骗一名 5 岁女童舔其下体,强脱女孩内裤。他们两人的位置正好被一张桌子挡住了,是一个盲区。不过,摄像头还是拍下来了。当女童的家长找上来时,男孩的母亲却振振有词:女孩是自愿的!

根据博主的描述,5 岁的小女孩和妈妈去书店看书,中间一个 10 岁的男孩接近女童。后来,这男孩竟然开始对小女孩上手了。博主提到的就有掀女孩裙子,脱小女孩的内裤,而且对抚摸小女孩的下体。

之后还让小女孩抚摸自己的下体,甚至诱骗小女孩舔自己的下体。后来,小女孩告诉妈妈男孩欺负她,母亲才了解刚才女儿受到的侮辱,于是去找男孩的家长理论。可是,对方并不承认,连一个道歉都没有。

在监控录像都调出来的情况下,男方的家长还是不承认,而且还特别嚣张。透露出自己是上海本地人,不怕警察查,也一句道歉都不说。

等到开始走诉讼程序,律师也很遗憾地告诉她:小男孩才 10 岁,所以即使官司赢了,也不能拿他怎么样 。

这个孩子就因为才10岁,所以无论他做了什么坏事,都不能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这让女孩子的父母感到无比伤心和愤恨。自己的女儿受到侮辱,就这样不了了之。法律如何能够保护这些未成年人的身体不受伤害呢?

现在很多网友都呼吁,建议把未成年人入刑年龄改在10岁,这样一步到位。

确实我们现在看到,10岁的孩子根本就不象一个孩子,太成熟了。他们什么都懂,还知道自己做坏事法律都拿我没办法!因此,把年龄降为12岁是很多人支持的。不过,还有部分人建议把年龄降为10岁。

现在的孩子发育很早,非常成熟,这是以前人们想都想不到的。而且男孩子的欲望也很强烈。如果父母没有对这些孩子进行性教育的话,这就会导致一些女孩子受到伤害。

把孩子的刑责年龄降低1、2岁完全是可以的。关键是到底降到多少岁好,是12岁还是10岁?对此,您有何看法呢?

“青少年青春期提前,是否需要将刑责年龄降低1~2岁?”?

你好,很高兴可以回答这道问题。

我认为,应该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理由:

第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短时间内遏止青少年犯罪势头的现实需要;

第二:低龄未成年人具备了实施犯罪的行为能力和心智水平;

第三:刑事责任年龄古今中外都不是一个确定不变的数字;

第四:不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无助于法律的公平正义并容易导致被害人的“恶逆变”;

第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等等。

补充: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必须明确我国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人群是否整体趋向低龄化,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危害行为的情况进行系统统计和研究,校园暴力事件也缺乏统一的报告统计制度。从世界范围来看,低龄儿童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有所增加,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急速发展,激剧增长的信息量不仅促使儿童早熟,大量不良信息也使儿童“受污染”的年龄提前,犯罪低龄化是一种世界趋势。但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并没有因为犯罪低龄化现象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从文明发展的角度看,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对犯罪问题理性认识的结果。当然,这不意味着对低龄儿童违法犯罪坐视不管,应尽量采取教育预防的办法,对低龄儿童的不良、违法行为及时依法进行教育管束,对犯罪行为依法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青少年青春期提前,是否需要将刑责年龄降低1~2岁?”?

我是同意修改少年法的,在做老师之前我是一个侦探粉,也自己写过侦探小说。其中,尤其是东野圭吾粉,东野圭吾凭借一己之力,靠着《红手指》,《白夜行》等少年犯罪的小说,撼动了《少年法》。

我的梦想也是撼动《少年法》,不过不是凭借一己之力,凭借大多数人的帮助。不仅仅是成年人对少年的犯罪,少年对少年,少年对成人的犯罪,都要修改。

这是我的看法。

因为咱们的国力日渐强盛,孩子们吃的东西越来越好,营养也越来越好,00后的孩子很多身高都比90后高了足足5cm。

小小年纪人高马大,他们很多人从小就知法,有的孩子利用法律,甚至在满14岁的前一天作案,作为炫耀。

你去网上看一眼,很多人都在犯罪或者计划犯罪的边缘徘徊,包括: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

法盲的数量和知法犯法的数量太多,对国家的稳定不是好事,上图就是随便搜索都能看到的图,多么恐怖。

我为什么说法盲数量和知法犯法的数量,因为法盲是那些不开化,连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的百姓,知法犯法是那些从小接触各种知识,很早就懂犯不犯法的人。

所以,只能用强硬手段,把人们犯法的底线降低,才能震慑住一大部分的人。

黑龙江13岁赵某某强奸案

湖南衡阳12岁男孩弑母案

大连13岁蔡某杀害10岁少女案

一起起骇人听闻的未成年人暴力涉案犯罪案件接踵而至。

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家长应予以管教,必要时政府收容教养。

我的律师老师说:法律是经验建立起来的,没有一条法律不带着黑暗。

我听过一个母亲绝望的呼喊:我的孩子被另一个孩子杀死了,生命如草芥。

少年犯就是一条条带着血色黑暗的犯罪,希望能通过降低惩罚年龄使得少年犯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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