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最高法新规:因校园贷纠纷的在校学生,不纳入失信和限制消费名单,你怎么看?
这就是德先生一直倡导的善政,也就是说好政策。先给大家讲讲两个善政的故事吧,希望未来能更多的出这些好政策。
记得当年明末的时候,为什么李自成起义后期,去到哪里都受到爱戴呢?因为他每到一个地方,第1件事就是抓住地主老财,将所有的农民写的欠条都搜出来,拢到一起,公开把它烧了。从此不用再去归还了,所以李自成去哪都受到拥戴。
国内的网贷公司也去海外去放现金贷,而且是做的714这种年化超过500%以上的高利贷平台,很多在印尼都没有申请放款牌照。在2018年印尼政府公开向居民宣布,非法金融公司借款不用还,同时鼓励公民四处寻找这种平台,大胆借款,坚决举报。国内出海的网贷公司损失惨重,在之后印尼金管局(OKL)直接联合警方,针对无牌照的网贷公司进行扫荡。像印尼政府的这种公开宣布以及后面的行动也是善政。
过去做校园贷的很多,在2016年,银保监会及四部委联合颁布,禁止做现金贷。有些公司转型不做了,有些公司从明面转到地下还在做。结果后面监管部门没有持续的打击活动,也没有进一步的持续清查,导致校园贷一直进而不绝,规模还越来越大。在2019年打击违规和不法网贷的过程中,校园带也没有单独列出来进行重点打击。此次最高法的这个通知其实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信号,针对校园贷要单独动手了。
最高法通知,虽然表面意思很简单,仅仅是针对校园贷的学生债务人不上征信,不纳入失信人名单,不限制消费。但其实蕴含的意思非常深刻,在此情况下,如果那些违规网贷公司想拿起法律的武器去起诉学生,只要查明债务人是在学生期间借的网债,法院可能是不会再受理了。那么网贷公司如果再无法摧收,那基本上这笔债权就消失了,违规网贷公司才真正会受到损失。
虽然最高法的这个通知是个善政,但德先生仍然觉得还是不够。在2016年到现在为止,还在大规模放校园贷的违法网贷公司,应该要追究他们的刑事犯罪,应该要追讨他们的犯罪所得,应该要处罚他们的人员,还应该大声宣布校园贷债务都自动作废!真的是可以学习印尼政府,给这些做违法的公司,一个可以记忆终生的教训。
这些违法的网贷公司实在是太坏了,他们的目标难道是坑害一代人吗?他们造成了多少家庭悲剧啊?有多少年轻人就是因为此事终结了他们的学业,终结了他们的人生道路,终结了他们的性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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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这种规定叫好!
长期以来,校园贷困惑者学校,也苦害着学生。有些学生由于涉世不深,虚荣心很强,在经济不太宽裕的情况下,为了达到自己爱面子和花钱大手大脚的目的,不惜借高利贷提前消费,以至于落下大笔债务。
更有些学生还不起贷款,闹出一些不幸的事情,这让家长和学校非常担心。
校园贷就是利用学生的这些弱点,专骗学生的钱财,可以说发的也是一些不义之财。因此,对于校园贷的受害者应当同情,对于校园贷的组织者和经营者应当打击。
学生毕竟是一种消费群体,没有收入来源,大多数都是靠父母供养。他们借高利贷还不上,不是因为自己不还,而是因为自己确实没有能力还。所以不应当把他们跟社会上的那些有钱不还的老赖相提并论,他们就是不还钱也不应当列为失信人名单和限制消费。
学生毕竟是学生,只是消费者,应当区别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个规定无疑是正确的,是保护学生的,值得称赞!
1月2日最高法新规:因校园贷纠纷的在校学生,不纳入失信和限制消费名单,你怎么看?
“校园贷”是学生通过网络贷款机构在现金贷平台获得的信用贷款,具有借款方便、门槛低的特点,具有被大学生广泛接受的先天基因。
校园贷的市场主要分布在二、三线城市,当三、四线城市和农村的孩子考入大学,有些家庭无力负担孩子在城市消费、学习甚至是创业上的资金需求,急速膨胀的消费欲望会促使学生通过各种途径寻找贷款平台,甚至是民间高利贷。
“校园裸贷”、“暴力催收”、“砍头息”等极端案例接连不断,校园贷一度成为影响大学生征信的最大问题。
校园贷的危害体现在有些校园贷会使用“阴阳利率”,向学生推广宣传时把月息介绍的很低,但是实际合同中算法不同会产生较高的利率。
校园贷还有著名的八大收费名录:贷款利息、借款服务费、代理费、逾期管理费、充值费、借款手续费、提现费、逾期罚金。如果学生不能按时还款,逾期利息加上仍然计息的砍头息,有的年化利率甚至高达60%,比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高出十几倍。除了名目众多的砍头息,还有非常规的催收手段,暴力恐吓、电话轰炸等等给学生身心各方面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学生没有固定收入,偿还能力弱,如果还款逾期留下失信的不良记录,以后走出校门也很难再从银行取得房贷、车贷等贷款。若是因严重失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变成了俗称的老赖,对其整个人的信誉系统都会产生严重影响,不仅出行方式会受到限制、无法信贷、办理信用卡、限制高消费等,对其未来的求职、晋升、评优、出国等都有影响。
学生这个群体,思想不够成熟,行为不够理智,是现金贷消费的特殊群体,因背负校园贷压力过大自杀的学生案例也有不少。2019年12月30日杭州首例校园贷涉黑案件终审,这个案件中犯罪团伙放的校园贷中包含套路贷,仅一年多时间就获利上百万元,造成了1名在校大学生自杀死亡、1名在校大学生跳楼致伤、3人自杀未果、致使18名被害人受影响退学、休学。
校园贷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多部门对其进行规范、打击。
教育部等部门2017年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校园贷的高压严打,前不久沈阳公安就破获一起校园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此外,很多商业银行加大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为大学生提供规范、合法的金融服务,从而将不良网贷赶出校园。
此次最高法出台《意见》规定在校生还不起校园贷不上失信名单,既是人性执法,也是对学生这个相对放贷平台较为弱势的群体的关怀。
所有在校生相当于获得了一块“免死金牌”,给所有被高利校园贷压的喘不过气的学生一个托底,让那些一时不慎掉入校园贷套路的学生不至于搭上前程、陷入无望。善意文明执行为学生兜了底,但大学生养成正确消费观才是关键,拒绝校园贷,远离青春债。
1月2日最高法新规:因校园贷纠纷的在校学生,不纳入失信和限制消费名单,你怎么看?
支持这个规定,谁再搞校园贷就当扶贫了
1月2日最高法新规:因校园贷纠纷的在校学生,不纳入失信和限制消费名单,你怎么看?
银行外所有贷款均应定为非法放贷!予以打击!特别是高利贷!不纳入失信!
1月2日最高法新规:因校园贷纠纷的在校学生,不纳入失信和限制消费名单,你怎么看?
不纳入征信,可以说校园贷是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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