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担保人,借款人已经死了,出借人把自己起诉了,该怎么办?

担保人苦了,既然起诉了,代为还款的责任跑不掉了。

只能同借款人的继承人家属协商下,他们是如何表达后续处理看法吧,否则担保人就要先背这个锅,跑不掉的!

担保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背锅侠”,也就是说在借款人发生任何事情后(例如到期未还、出现意外),担保人自然上升为还款责任主要承担者。

1.现在在法律上,已经容许出借人(债权人)在借款人的欠款逾期后,自主选择起诉借款人、担保人、借款人和担保人这三种方式的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出借人可以认为谁有还款能力,谁更容易还款,就去法院告谁。所以在本题中出借人在借款人去世的情况下,直接诉讼担保人在法律上是支持的。

2.担保人此时可以申请追加借款人的有继承关系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但是这种申请必须要征得原告的同意。如果原告不同意,还不能去做追加,只能等这场诉讼结束之后,再行安排由担保人发起的另一场诉讼。

3.在法院的庭前和庭中调解中,担保人应该积极同出借人协商还款事宜,争取达成一致和解意见,了解诉讼,否则就得等待法院的依法判决。当然在一审判决后,如果不服判决的,可以上诉到二审,这是担保人作为被告的权利。

4.如果最终担保人归还了出借人的借款本金和利息等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担保人出了钱了,那担保人可以再去发起一场以自己为原告的诉讼,被告就是借款人有遗产继承关系的继承人,要求对方将自己履行法律判决所归还的数额再给付自己(也就是要求归还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数额)。

5.在这个问题中,尴尬之处在于,借款人去世后是否有遗产被继承人继承?例如在借款人名下的房子、车子,银行账户存款、投资额、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等等。其实这是个难题,因为担保人很难自主去查证出来,必须提起诉讼,由法院利用法律手段去查证这些款项是否存在,或者是否被继承。

6.如果借款人没有遗产被继承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担保人即使诉讼也无法得到补偿。如果借款人被继承的遗产数额不足以偿还补偿,那也只能以继承的遗产总额为限,得到部分补偿。总而言之,想让被继承人超出借款人的遗产总额,去补偿自己的损失,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只能看被继承人如何表达针对过去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看法吧。

过去居民之间很不重视担保的责任,把它当成讲义气,重朋友情谊的表现。但是现在法制越来越健全,吐口唾沫是个坑啊,只要在借款协议上明确,任可自己担保人身份并且签了字的,后续就可能要承担还款的义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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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担保人,借款人已经死了,出借人把自己起诉了,该怎么办?

现在的社会,给别人做担保真的要慎重考虑。

我是宝庆山人,我谈谈我的看法。

担保人概念: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债权人为什么要债务人找第三人(担保人)为债务人担保?原因很简单,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表示怀疑,担保人实际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增信措施。在这个业务中,债权人可以通过债务获取利息收益,债务人可以获得资金周转,担保人的角色就是承担债务风险,是个得不偿失的买卖。

如果债务人能够按照约定如期偿还债务,那么,这对担保人没有多大的影响,但如果债务人出现意外,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就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相关条款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

做担保人是个费力不讨好的差事。

讲个真实的故事来佐证我的观点:2014年,张三因为承包了一个项目需要资金,在民间借贷100多万后,还有30万的缺口,于是决定向银行贷款30万,银行对张三的偿债能力进行风险评估后,认为张三不具备贷款的条件。但银行(由原农村信用社改制的农商银行)信贷员又不想放弃这单业务,便要求张三找一个第三方(担保人)为张三担保。张三便找到刚刚成家不久的亲侄儿,要求他为自己担保。碍于叔侄关系,张三的侄儿、侄媳便按照银行的要求在担保书上签了字,担保期限为一年。

一年到期,张三无力还款,只能续期一年,张三的侄儿又续担保一年。期间,张三拖欠他侄儿10多万的工资没付,其侄儿找他要工资,张三说要先还银行贷款,其侄儿认为也是,如果银行的贷款没还,他身上也背着担保责任在那里。结果张三那笔贷款直拖到去年还是没还,其侄儿因为一直担着保想买房都买不了,夫妻俩经常为这事闹矛盾。去年为了续贷,张三再次要求其侄儿续担保,张三侄媳妇不同意,结果张三就怪罪其侄媳妇“一点仁义”都没有,说什么叔叔落魄了亲侄儿都不肯帮他!最可耻的是,他欠他侄儿10多万的工资都不认账了。他侄儿有什么办法呢?去告他吗,又不忍心,他不要脸,他侄儿还要脸吧?不告他吗,自己又吃了亏,真的是左右为难里外都不是人。

回到主题,借款人死了,你是担保人,那你的麻烦大了。债权人起诉你,那你就需要承担债务人的偿债责任。

给你一个建议:如果债务人名下有遗产(包括车、房、存款、公司股份等动产和不动产),根据继承法,遗产继承人应当先偿还债务和国家的税费、规费,这或许是你解套的一个办法,你可以找当地的律师咨询一下。

祝你好运。

本人是担保人,借款人已经死了,出借人把自己起诉了,该怎么办?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并没有“人死债消”的说法。虽然债务人已经死亡,但是根据“概括继承”的法律制度,其合法继承人需在所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此,你可以申请追加债务人的合法继承人为共同被告,让他在所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先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当然,如果债务人没有遗产或者所留遗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的,那么保证人就要另外寻找救济途径了。这时候可以考虑一下是否已经经过了保证期间,而保证期间根据是否有约定和保证方式略有不同。

如果是一般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如果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都没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那么一般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就已经过,保证人的保证债务就此消灭。

如果是连带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如果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都没有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那么连带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就已经过,保证人的保证债务就此消灭。

最后,由于此类案件比较复杂,具体应当采取何种救济方式、某种救济方式应当如何主张,还要仔细研判当初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只有掌握了所有重要信息,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制定最有效的救济方案。

本人是担保人,借款人已经死了,出借人把自己起诉了,该怎么办?

大实话:担保人的责任就包括在债务人死后替债务人还债。

“借钱”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民事行为,一般来说,如果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关系,那基本上就是口头约定或者打个借条就完事,等债权人需要用钱时再问债务人要。而如果说两个人的关系并没有那么熟,那可能就需要用到担保人了。

而通常,担保人都是那些跟两方关系都比较好的或者社会信用比较高且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所以说,这个担保人可不是什么人都能当的,并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担保的责任和义务。

最近,一个网友就给我发来一件因为自己做担保人而发生的糟心事。故事说的是,张某去年为朋友李某做担保向老王借了10万元钱,本来约定式今年6月份李某还钱,且张某作为担保人。但是,今年3月份,李某因为出车祸死亡了,所以到了还款期限,李某无法偿还债务。然后老王一气之下就是张某起诉了,并要求作为担保人的赵某替李某偿还这10万元的债务。

确实,如果生活中碰到这种朋友或者遇到这种事确实挺糟心,但是,作为担保人来说,这也是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般来说,民事借贷关系中的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同样是担保责任,但是,这两者还是有着很大的区别的。

首先,就一般担保责任来说,指的就是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则需要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比如说,在这件事中,债务人欠了10万元,然后到了还款期限,把债务人所有的资产都进行变卖,但是,只有5万元,或者说债务人已经失去了偿还能力了,那么这时候担保人就要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然后,就连带担保责任来说,这个主要就是指不履行债务时,那么担保人就要承担债务人的债务。说白了,如果是连带担保责任的话,就算是债务人故意赖账有钱不还,那么担保人也要为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买单。

所以,这里还是要看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声明的担保方式,当然,有时候也会有没有明确说是哪种担保方式,在这种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则按照“连带担保责任”处理。因此,总的来说,如果债务人还不起钱,那么担保人是需要替债务人还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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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担保人,借款人已经死了,出借人把自己起诉了,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很多律师做了回答,我整理一下,在这里分享给大家。

首先事件很简单。我们先场景还原一下,小李找小红借钱,小王是小李和小红的朋友,小李就请小王做担保人。这个过程合理合法,小李也谢了借条。就这样小红把钱借给了小李。本来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小李偿还小红的债务。但是,不巧的是小李突发心肌梗塞死亡了。这下小红就急了,她的钱没人还了啊,情急之下,她想到还有一个担保人,既然替小李担保了,那小李还不上钱,小王就应该还自己的钱了,于是就把小王也告上了法庭,要求偿还自己的20万借款。

那么我们来梳理一下这里边有几个关键的点需要注意:

第一、小王是否了解小李的经济情况。

既然小王做了担保人,那法律上就认定了,小王是知情人,在一切正常的情况下,小王就是一个见证人而已,当双方有矛盾了,小王的证词是最关键的。但是现在借钱人突然死亡,这就不一样了。如果小王了解小李家的情况,知道小李家有能力偿还这笔钱,只是当时借钱他用,那这时候小王可以向法院提出先由小李家里来赔偿这部分钱,如果无现金,那可以变卖部分固定资产。这样是第一步。如果变卖了小李所有的家产还不够还债,这时候就只能小王来承担剩下的款项了。毕竟担保人不单单是一个证明人,在法律上也有其价值存在。

第二、如果小李不是死于心肌梗塞,而是死于其他原因,比如他人的车祸导致小李死亡。

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就会涉及到死亡赔偿金了,这时候小李的死亡是外力因素所致,因此会有一部分的赔偿,这部分赔偿或多或少,这就看具体情况了。这笔赔偿金家属是可以拿到的。因此,这时候如果赔偿金的额度是大于大借款额度的,那基本上应该优先偿还小李的借款,这也跟担保人没什么关系了。如果赔偿金的额度小于借款额度,那剩下的也是优先由小李家来承担,小李家承担不了的情况下,由担保人再行承担。

所以总的来说,担保人这个角色可不是一个轻松地角色,如果有人邀请你作担保人,那么建议你把相关的可能性都写进去,这样至少在帮忙的同时,不至于自己受到较大的牵连,大家说呢?

本人是担保人,借款人已经死了,出借人把自己起诉了,该怎么办?

本人是担保人,借款人已经死了,出借人把自己起诉了,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相关的其他法律,也都对担保有具体的要求。也就是说,担保人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是没有任何疑义的。

这里,有两点情形可以作为商量和探讨的可能:一是借款人已经死亡。,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毕竟,这也叫做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下,担保人是否需要全额承担责任,值得探讨。二是借款人家属如何承担偿还责任。一方面,如果担保人承担了债务偿还责任,可以继续向借款人家属追债务;另一方面,是否可以直接和借款人家属一起债务偿还责任,只有在借款人家属没有能力的情况下担保人才承担债务偿还义务。

所以,这些情形可以探讨,但不管如何探讨,担保人要掏钱,都是改变不了的。这也进一步告诉告诉所有人,为人提供担保,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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