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银行对私营企业突然断贷,骗收导致企业破产,属于银行违约失信还是企业不守诚信?

银行从来都是锦上添花,绝不雪中送炭。民营企业要对此有正确深刻的认识,做企业现金流管理时,一定要有危机感和后手手段。

之前德先生在管理一家民营企业时,也遭遇过此类事情。虽然德先生以前在银行做过多年,深深知道这个潜规则,但是也没想到银行会这么不顾商业合作道德,做出了让人不耻的事情。

那个时候企业正好出现了一次舆论风波,企业的一个高科技产品在市场中推广,被监管认为有涉嫌违规嫌疑。事情刚刚出来时,银行这笔款还剩两个星期到期,载德先生正在处理后续事宜时,银行打电话要求提前归还款,此时公司在银行的往来户中有着足额的归还款的资金,德先生同银行商议,允许将此账户进行监管,但不要提前单方面收贷,以免在舆论方面造成不好影响。

银行经过内部商议口头同意这一建议,但是令人非常愤怒的是,第2天早晨给公司发了一个传真,同时直接在账户中全额扣除了借款本金和利息。询问原因,辩称银行经过内部商议,认为此属于合同中可以单方面提前收回贷款的条件发生,所以单方面收贷。当时真的感觉有落井下石,被银行背叛的感觉。就只差两个星期,而且账户中有着足额的钱可以还款,只要把账户进行冻结或监管,等待两个星期不就可以了吗?

合同都是银行格式合同,自然解释权也在银行,可以随意曲解啊。

如果银行对民营企业进行单方面抽贷,如果在抽贷前有骗取企业还贷后,还可以续贷的证据。例如双方的沟通录音、拟继续批贷的批示,行长级贷审部门的口头答复。那么在抽贷后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这种投诉一定会得到答复,而且会对银行进行处罚。如果没有相关证据,那就是哑巴吃黄连了。

现在银保监会三令五申的给各个银行提示,做事情要透明,不能用阴谋诡计来保证所谓银行资金的安全,骗局抽贷是违规行为,但是其实效果很小。各个银行还是在碰到风险时,争先抽贷。

经商也是要讲商业道德的,银行有时候为了自己的资金安全,全然不顾所谓的商业契约和道德,所以大家对于银行才是又离不开,又满腹怨言。

总结一下,同银行打交道,记得留要留下足够证据。不论是投资理财,购买产品还是存款,还是去申请各项借款,将银行对口人员的关键沟通内容,进行录音或者拍照或者书面确认,等事情都办妥之后,没有任何问题后再进行销毁。

德先生讲金融和理财,由专业变得通俗,如果觉得好关注我!再多点点赞。

如果银行对私营企业突然断贷,骗收导致企业破产,属于银行违约失信还是企业不守诚信?

两方面的原因都有。

作为私营企业,不乏有不诚实的骗贷私营企业。我曾经遇到过这样的私营企业。有个私营企业想在银行贷款,需要另一个私营企业作担保。但是这个担保的私营企业条件不是很好,想贷款的私营企业的经办人要求担保企业变通一下(即做虚假证明),并说我们的贷款手续都做了技术处理(即造假),以符合银行贷款的要求。问他贷款以后没有能力还怎么办?他回答的很干脆:我们贷了银行的款以后根本就没有打算还银行!😱😰😨😷

虽然这种不诚实的私营企业不是普遍现象😜😇。但一个老鼠坏了一锅粥,足以使银行在给私营企业贷款上心有余悸、胆战心惊。

作为银行,放贷肯定要找效益好、稳定的企业了,银行喜欢做“锦上添花”的事情😝😎😤。什么样的企业是银行能放心放贷呢?当然是国企央企,特别是垄断的国企,还有就是如今“方兴未艾”的房地产业。对小微私营企业贷款,只有上面政策“压下来”的时候,才不得已而为之,做做样子,先放后收,待贷款到期后,银行只是“口头”答应还会继续放贷,“骗”私营企业先还贷款,待企业还了贷款后,银行就没有了“下文”了。当然这种“政策性”贷款,就是将来收不回来,也与放贷款的责任人没有多大关系。毕竟是政策性的贷款嘛。但对银行本身来说,损失就大了。银行的呆账损失就是这么来的。

随便说一句,银行一般不会在企业贷款合同履行期间,单方面收回贷款的。一般是企业违约在先。只有企业在不履行贷款合同的情况下,比如,不按时交付贷款利息……,银行才“不得已”中途收回贷款。

银行贷款给小微私营企业,那可真是:“拿着高粱杆打狼🐺——两头害怕😨”😂😆😇😜

如果银行对私营企业突然断贷,骗收导致企业破产,属于银行违约失信还是企业不守诚信?

银行对私营企业突然抽贷、断贷的行为属于失信的违约行为,这种行为在2016年以前只是以偶发的形式存在,是银行预见到企业可能会存在重大隐患的情况下,采取的自保措施,本也无可厚非。但自2016年以来,银行出于资金安全考虑,不顾基本的诚信原则、不顾私营企业的死活,为了自己的所谓“合规”“不良资产率”等考核标准,一刀切的采取各种手段,收回资金,本着“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思想”大规模的断贷、抽贷,各个银行无一例外,这是典型的失信违约行为。

此举对私营企业造成了重大打击,私营企业尤其是中小私营企业哀鸿遍野,造成中国经济的持续动荡。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对银行虚假陈述欺诈“过桥方”提供资金还贷后又拒绝续贷导致“过桥方”资金无法收回的应赔偿其本金及利息的判决。为了稳定局面2019年9月24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机构不合理抽贷、断贷专项检查的通知》专门对银行不合理抽贷、断贷进行专项检查。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企业和银行本是互相依存、互相支持的关系,但自2016年以来基本上是对立的关系,银行想方设法的往回收钱,企业千方百计的不还钱,势同水火。好在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能够站出来缓和矛盾。但愿这股妖风赶紧过去吧。

如果银行对私营企业突然断贷,骗收导致企业破产,属于银行违约失信还是企业不守诚信?

话说回来,谁家银行是慈善机构?

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销售资金搞体外循环以逃避监管,又凭什么敢贷?

要清楚的第一件事是:

银行的贷款不是你企业所有的。银行当然有权利不贷。

要清楚的第二件事是:

银行让你还款,你不愿意。经办人当然会骗你还款。而无论如何,经办人,甚至行长都是无权决定是否再贷的。除非你让银行给你出具书面承诺,可惜这只能让银行产生一定要弄死企业的想法。

要清楚的第三件事是:

所有的经营困境,不是银行造成的。

要么自身决策失误,要么盲目扩张,不想脚踏实地干企业,资产负债率太高,造成流动性危机。

要清楚的第四件事是:

银行目前都对民营企业避之不及,因为中国民营企业平均生存时间不足3年。

最后要说的是:

银行有大量闲置资金,如今是不敢贷款给民营企业,而不是不愿意贷。

如果银行对私营企业突然断贷,骗收导致企业破产,属于银行违约失信还是企业不守诚信?

银行断贷、抽贷肯定是违约失信,但人家是国家的,私营企业只有干瞪眼,谁叫你不是国有企业,不是亲儿子。

所以,私营企业最好不要向银行贷款,如果一定要贷款,必须做好银行突然断贷、抽贷的准备。比如,你可以随时向供应链融资,筹集到贷款等额的款项;或者,企业所有人个人有贷款等额的存款,银行一断贷就动用自己的资金,以解燃眉之急。

银行的短贷始终难解企业长期投资的需求,所以,说千道万,企业盈利才是王道,而且盈利必须大部分是现金,现金为王嘛。创业易守业不易,大家且行且珍惜!

如果银行对私营企业突然断贷,骗收导致企业破产,属于银行违约失信还是企业不守诚信?

银行突然对企业断贷,贷款还进去不续贷,这种情况确实经常发生,不过这个事不能简单判定是哪方的不守信用。

银行要对企业收贷,应该是有企业的原因。要么是企业经营走下坡路,要么是实控人出问题,总之银行定下收贷的政策,企业自身的问题是主因。

银行方面,因为怕告诉企业收贷政策后,企业破罐子破摔索性一分也不还了,所以只有捂着直到企业把贷款还进来之后再说。

在我看来,双方都有责任,但银行在诚信方面确实是值得商榷。

企业经营不好,但只要是一直按时还本付息,银行就不该突然断贷。如果你事先告诉企业,企业有应对的时间,该卖资产卖资产,该收缩经营就收缩,总之就不至于因现金流断裂而突然死亡。

但是也应该看到,有些不诚信的企业,一旦知道银行要收贷,就开始偷偷转移资产,搞金蝉脱壳,是这种不诚信的企业把银行搞怕了。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企业家,是当地纳税大户,诚实经营了快三十年,因为担保出问题被银行突然断贷。这个企业家也六十多岁了,想不通,后来受人蛊惑开始玩金蝉脱壳,成了银行所厌恶的“逃废债”人员。你说这事,企业本来经营正常,担保企业出状况又不是他所能左右的,银行却是风声鹤唳拔腿就跑,导致企业突然死亡,这能怪企业家吗?到期后来这个企业家转而逃债,又能说他是无辜的吗?

所以问题往往没有那么简单,不想遇到银行断贷,就只能把自己做强,不要指望银行雪中送炭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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