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其实是民间借贷在互联网上运用,可以这么说吗?

网贷平台当然不是民间借贷在互联网上的应用,这完全是两个性质的事情。

1.标准的民间借贷是熟人与熟人之间借贷,即使不是直接熟人,也是也是有间接的熟人在中间穿针引线,熟人在其中最多担当的是撮合中间。而网贷平台是陌生人与陌生人之间的借贷,中间依靠的是网贷平台,而网贷平台在中间承担的是信用中介。

2.民间借贷出借人一般用的是自有资金。而网贷平台资金来源是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吸收的资金,如果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是非法集资。这就是网贷平台的原罪。

3.民间借贷之间支付的只有利率,不存在其他的费用,最重要,不存在所谓平台费用和征信费用。而网贷平台在做成接待撮合之后,借款人支付的,除了利率还有网贷平台的服务费,以及所谓征信的费用。因为无法判断借款人的信用情况,所以如果不去做征信,那就无法成交。

所以可以从广泛概念讲,网贷平台只是假借了民间借贷的一些特征,但是从资金来源合法性角度,是完全不同于民间借贷。这是现在法院在判定两者不同时的最重要依据。

借着互联网创新做的p2p网贷平台,在没有得到充分监管和牌照经营的情况下,其实就是在裸奔。目前的现状充分证明了,过去的网贷平台是个伪命题。

在未来监管备案完成后,尤其是网贷平台的资本金得到充分提升,银行监管账户可以有效管理双方的资金,其经营活动和经营数据有效报送和被有效日常监管,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上的民间借贷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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