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P2P平台被经侦以涉嫌非法吸众介入而暴雷了,借款方是不是不用还债了呢?如果借款方仍需还债的话,是向哪还?

由谁来讨还?另外,平台暴雷的话,除去一些呆帐和经营费用,正常来说投资者应该可以追回大部分款项。为什么真正能追回的少之又少呢?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些人认为投资者活该,可利息回报也不算高呀。怎么就是出借人的错啦,我们的可是血汗钱,我们的合法利益由谁保护?

我很明确的告诉你,不管P2P平台是否正常还是爆雷,只要是一个拿到借款的借款人,他是必须要还款的。这里面分成几种情况,你可以对号入座看一看:

1.如果借款利率是在年化24之内的,那么这个借款,从本金到利息都没有任何的违规,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来进行本息的偿还。

2.如果借款利率是在年化24之上的,那么这个借款,借款人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只承担24之内的利率,多出部分可以不予偿还。前提是必须未还部分的诉求可以承认,如果借款人之前已经按照年化24以上的利率,还了本息。那么即使去法院,法院也不予支持的。

3.划重点,这里指的借款是指借款人拿到手的实际金额,而不是合同上写的,所谓合同借款额,法律是不支持砍头部分的借款。所以假如你签的合同额大于实际到手额,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多出那部分不予归还。

重申一下,平台是否合法,不影响你的借款归还义务。虽然他现在爆雷了,你也无法还款。但是等竞争和法院处置完毕,通知你的时候,你还是需要按期还款的,届时法院会有通知和具体还款措施通知到借款人的。

说一点好消息。在这过程中不会有人记得逾期利息。而且一般法院公告,让你还款的时候一般都会有优惠或者折扣的。本金肯定是要还的,但利息一般都会打折的。

如果P2P平台被经侦以涉嫌非法吸众介入而暴雷了,借款方是不是不用还债了呢?如果借款方仍需还债的话,是向哪还?

答案很简单,要还。

第一,只要借款方真实存在,都要还

首先这个问题的前提条件是,p2p平台存在真实的借款方。 这说明平台并没有全部通过虚构项目、资产、借款方来进行自融,平台的借款方是真实的或者部分是真实的。

但是,借款方真实,就意味着不是非法集资吗?并不是。

因为平台如果通过债权转让、超级债权人模式进行运作,也很容易备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警方立案查封。

这类案件中,借款人真实,债权人真实,平台也真实存在,但是,因为平台拆分错配债权,可能导致资金池模式存在,从而涉嫌非法集资。

第二,如果借款方要还债,向哪里还?

这里一般的操作,各地办案机关并不一样,属于非法集资案件的新领域。有的地方会要求借款人返还到约定的还款账户(这个账户一般是平台设立的统一的资金池账户),很多地方经侦在冻结涉案账户时,会要求银行采用“只准进钱,不准出钱”的冻结模式,目的就是给借款人留一个还款渠道。

有地方的经侦,会另外开设一个统一的资金池账户,所有的资金进入这个账户。

对于出借人,这两种方法的结果就是,资金最终会根据出借人的投入金额按比例兑付。

当然,实践中,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平台既没有自融,也没有资金池,或者部分项目没有资金池,出借人和借款人都真实,且都是走第三方子账户存款,平台根本接触不到资金,这种案件中,平台如果因为其他问题被以非法集资立案,这部分不涉案的资金,就可能会原路返还给出借人,而不是按比例退,比如投之家案,就是成功典范。

第三,谁来追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款人既然借了钱,平台倒了,他们也应该还钱给平台或者最终债权人。但是,平台被立案后,投资人,出借人,无法通过法院民事起诉,因为这个案件法院多数不会立案(但也有有少数地方法院立案)。

所以,追索还款的责任落在了办案机关。这既是权利,也是其义务,因为从定性来看,一旦平台备办案机关以涉嫌非法吸存立案,涉案资金池走出的资金给到借款方,警方就有追缴涉案资金的责任,借款人如果恶意不配合,逃废债,可能涉嫌的犯罪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作者:曾杰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非法集资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如果P2P平台被经侦以涉嫌非法吸众介入而暴雷了,借款方是不是不用还债了呢?如果借款方仍需还债的话,是向哪还?

题主对于P2P平台爆雷的原因认识不足 ,所以有此疑问。这也是大多数已爆雷P2P平台上的投资者普遍的困惑。

我们来看一下P2P运作的正常情况:借款人发布借款标的,平台审核后推荐给投资者。——在这里,平台扮演的是中介角色,不承担风险。而事实上呢,很多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明着暗着给出刚兑的承诺。于是问题来了,出了坏账怎么办?平台兜着。那平台也要赚钱呀,于是平台想出一招:用自己的关联公司在平台上发标,一则自己投资风险可控,二来自己也可赚个差价。——这就是监管部门所禁止的所谓“自融”,用公安的话来说就是“非法集资”!可惜时运不济,这些自融的投资也失败了。

看到这里,我们应该大致有点了解:如果平台是纯粹的中介,它是不会爆雷的,最多“良性清盘”,也就是说,不管平台怎样,借款人是真实存在的,平台会负责向借款人催收,用催收回来的钱支付给投资者,这种情况下投资人损失不大。而那些自融的平台,钱都给平台自己用了,平台自己就是借款人,如果平台爆雷,也就意味着借款人完蛋了,那谁来还钱?

当然,多数P2P平台是上述二者的混合体。因此,即使爆雷的平台,也有真实的借款人,法院或公安会指定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对这些债权进行清收,并归还投资者。只是,由于自融的比例高,因此爆雷的平台能拿回钱的很少很少。

总之,爆雷的P2P平台上的债权不是没人管,而是能收回的太少了,这么多投资人不够分。

我是空谷寒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如果P2P平台被经侦以涉嫌非法吸众介入而暴雷了,借款方是不是不用还债了呢?如果借款方仍需还债的话,是向哪还?

如果P2P平台确认被经侦介入并立案,在当前的环境下,借款方是必须要偿还债务的,甚至经侦会要求一些不合规、不合法借款方提前还债。对于立案后的平台,经侦会提供一个银行账号,该账号资金受到严格监管,借款方向该账户进行还款,并协助经侦标注对应的借款信息。

1.立案平台若真实借款人不还钱,会追究法律责任。

我国P2P平台从最高峰六七千家,到现在只有五六百家在正常运营,且数量还在急剧减少,出问题的平台达到了数千家。由于受众面广,相关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保护投资人的措施,其中之一就是严格追回借款人的借款。

如果借款人不偿还平台借款,他有可能会被法院列入老赖黑名单,未来在金融领域将寸步难行。当然,这部分借款人要是真实发生的借贷关系,若平台本身就是发假标,那么将无从追偿。

2.违法平台本质上是旁氏骗局。

被经侦立案的平台,那么一定是违法平台,正常经营的平台,即使运营导致还不了钱,但是平台会有一定资产,经侦是允许平台想办法良性退出,给一段相对长的时间让平台积极还款,而不进行立案。

事实上,违法平台是在开展庞氏骗局活动,通过不断的扩大出借人资金规模,来维持平台的运营。庞氏骗局能够持续下去的一个关键要素是:新进来的出借人资金,能够偿还过去出借人的利息,同时,还能够支撑平台的各种运营费用。一旦平台的募资能力下降,暴雷便是肯定的。因为钱都拿去挥霍、支撑平台运营、支付过去出借人利息,所以真正出问题后能够追回的钱就非常少。

3.在去刚兑大环境下,投资理财需谨慎。

去刚兑这个词已经在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呼吁了好几年,很多朋友并没有真正理解这句话的含义。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在我国投资理财领域,将不会再出现保本保息产品,明面上或者暗地里都不允许出现,即使出现在平台发生问题后,法律也不支持。

虽然说P2P平台是出借人与借款人直接发生借贷关系,但归根结底这也就是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范畴之内,出借人本来就有可能拿不回钱。就好比自己借钱给身边的朋友,谁能保证他一定还钱?这是我国投资理财的大趋势,我们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首先要学位识别平台可能出现的问题,然后再进行相应的操作。

不熟悉,不投!不懂,不投!不安全,不投!毕竟本金才是最重要的,不是利息!

总体而言,只要P2P平台被立案,那么所有的追偿工作将在经侦的指导下有序进行,出借人所要做的工作就是提交有效出借证据,到经侦报案,然后等待经侦发布的追偿进展,直到追回款分配。对于已经出问题的平台,经侦立案后的回款率,绝大部分都会高于不立案的回款率,故只要平台出了问题,报警立案是最正确的选择,没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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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P2P平台被经侦以涉嫌非法吸众介入而暴雷了,借款方是不是不用还债了呢?如果借款方仍需还债的话,是向哪还?

团贷网暴雷后,借款方还了不少钱回来,当时还公布了还款方式,还款接口,不还会受到哪些处罚,是经侦帮追的。从法律层面来讲借款方本来就应该还,2018年暴雷高峰时段,凡立案侦查的平台,都要求借款人迅速还钱,不能逃废债,而且追过不少欠款回来。

后来随着暴雷平台越来越多,借了钱的个人或机构都不还款了,他们知道P2P大势已去,还有很多专门撸网贷的职业撸手,只要能借出钱的平台都去借,是肯定不还,所以有些平台直接拖垮了。

再后来随着P2P清盘退出,借款方更是有持无恐,加上半数以上的出事平台,经侦都忙不过来了,杭州、北京、深圳、广州、上海为P2P最多的城市。多数出借人都是雷在了这几个地方。

杭州:草根投资、铜板街、铜掌柜、鑫合汇、微贷网、温商贷、网金社、爱贷网、盈盈理财、投融家、有融网、可塑金融、51人品、多多理财等大平台;北京:玖富、爱钱进、和信贷、网信理财、爱投资、银谷在线、金蛋理财、银湖网、向钱金服、人人贷等当时的知名平台。

广州:团贷网、投哪网、民贷天下、万惠金融、知商金融、恒信易贷、AI考拉等,深圳:小牛在线、e融所、厚普金融、熊猫金库、投之家等;上海:点融网、信而富、超额宝、赢发金服、好时代、八戒有财、小财迷、口袋理财、永利宝、生菜金融等。

这些平台中大多数app都不在了,就是有人想还钱也找不到从哪儿转进去,不过真有这么好心的人,可以向借贷平台所属地的法院或经侦处还去,到时结案后会兑付给出借人的。

如果P2P平台被经侦以涉嫌非法吸众介入而暴雷了,借款方是不是不用还债了呢?如果借款方仍需还债的话,是向哪还?

首先,经侦介入不等于犯罪,可能只是调查,初查阶段,并不必然构成犯罪。

其次,爆雷只是资金链断裂,如果由于市场正常风险导致资金无法回款而断裂,是不构成犯罪的。杭州等地都有这样的先例。

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借贷双方的民事借贷关系依然受原来的借贷合同保护,如果约定的利息过高的,可能在民事诉讼阶段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但借款人仍要承担还款义务。

再次,如果经侦介入后,查证属实存在犯罪。之前合法的民事债务仍要履行。

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第十三条: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

还有,如果构成非法集资,要追回投资款或出借款,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的方法,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适用于刑事案件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的。投资款或借款,作为种类物,只存在占有、使用、转移的问题,不存在损毁,所以一般在刑事立案后,可通过当地公布的微信公众号或亲自上门报案,提供投资、借款的合同、协议,主张自己的债权,法院会在判决中一并判决,将抵押、冻结的财物处置以退赔,不足部分,会判令继续向被告人追缴。

最后,如果被告人同时也是投资人、出借人,而投资款也没有收回的,这时是不应向被告人继续追缴的。

类似判例,比如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法院(2018)苏0412刑初1208号判决书,被告人向某和方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两年,判项当中没有追缴投资款,向受害人退赔的款项。原因是法院认为:向某和方某同时也是投资者,而且他们的投资款没有追回,因被告人向某、方某向不特定人吸收存款后均直接汇至南京易乾宁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资金的统一管理及支配,故本案涉案金额的退赔应在南京易乾宁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或相关人员涉嫌犯罪案件中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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