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购甲的门面房,乙向甲实付290万,购房协议却只写了120万,税费由乙全部承担?乙违法吗?现已有7年了,还可举报乙吗?
凡事都有目的! 这行为可以理解。
乙方行为构成违法乙在二手房交易中的行为是有不妥,但是属于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尽管严格起来有“偷税漏税”的违法表现,但是基于该行业内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税务机关对于这块基本是采取“无举报不追究”的实际默许。
乙方此举对你并于任何利益上的损害,只是单纯地从他自己“减少支出”的考虑去做了较小程度影响税收的事。
所以,严格来说,乙方的行为是带有违法性质的。
你没必要举报。事情已经过去7年了,你为什么到现在突然产生了“举报他”的念头呢?
再说,你即便举报了,在对方无更多、性质更为恶劣的其他偷税漏税行为的情况下,单此一笔事实,税务机关处理起来也是个伤脑筋的事情——性质不至于太恶劣,社会负面影响也不是太大,税收损失也不是太多,以后还要打交道……真叫人有点难。
再者,即便你以后对该房产有做价值评估的需求,你们之间签订的协议所写的金额也不足以作为参考啊。
比如房屋抵押贷款,“凡有权鉴定机构一年以内出具的评估报告”才被银行认可的,也就是说,你完全可以在需要的时候,重新请权威的评估事务所对房产进行评估哦。
因此,对自己无好处,对乙方有损害的举报,做了不见得多好!
因此,整体来说,乙方的行为是构成事实上的违法了,但鉴于你们之间的交易已经过去七年,且你方无任何受害之处。在假设对方类似行为并不是很苍狂的情况下,还是不要举报了吧。
乙购甲的门面房,乙向甲实付290万,购房协议却只写了120万,税费由乙全部承担?乙违法吗?现已有7年了,还可举报乙吗?
我在我们当地的房管部门负责二手房交易的,当地税务局有价格评估,会根据地段、楼层等对房屋的价格作出评估,买卖双方要到房管部门做合同备案,备案价格是自己申报的,然后拿着房管部门的备案合同去缴税,合同价格低于税务部门的系统评估价按评估价格缴税,高于评估价按合同价缴税。当然评估家会普遍低于市场价格,这是国家让利于民的事。所以你去举报什么?按规定你也要补交卖方的税,何必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除非脑袋有坑。
乙购甲的门面房,乙向甲实付290万,购房协议却只写了120万,税费由乙全部承担?乙违法吗?现已有7年了,还可举报乙吗?
房产交易的计税标准,是有一个地区价格的,这是税务局认可的市场价格。一般房产交易都是以这个价格来签定一个表面合同,然后据此交税。这个“市场价”,就是国家认可的交易价,通常低于市面价一半以上。怪谁?税务局说按一万的价交税可以了,你非要说我三万买的,按三万交税。只能说你牛,逼,大,发!这种国家认可的“合理避税”,实际上就是变相降税,非要举报人家逃税,小心雷劈!
乙购甲的门面房,乙向甲实付290万,购房协议却只写了120万,税费由乙全部承担?乙违法吗?现已有7年了,还可举报乙吗?
事情的原委知道的最清楚的非甲莫属,想来要举报的也是甲了。但我要警告甲一下,就算违法是二人都违法了,且甲的罪更大,因为有卖出行为才有税,所以这税应该是卖方交的。虽然税款是乙给的钱,此只应认定乙出房钱的一部分是给甲的税款钱,法定的完税人还是甲。
如甲举报后,结果应该是这样的:1.甲作为完税人弄虚作假,透漏国家税款数额巨大,
因其知道偷税为犯罪(因为他举报),还明知故犯而不适用于不知法且第一次违法的条款,(范冰冰适用的条款)将被法院判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追缴税款及罚款共计人民币……。2.乙因犯协同甲偷税犯罪行为,但念其不懂税法,且为初犯,故判其1年,缓期执行。
看到我的分析,想举报的人满意了吧!如还有不明之处请熟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乙购甲的门面房,乙向甲实付290万,购房协议却只写了120万,税费由乙全部承担?乙违法吗?现已有7年了,还可举报乙吗?
如果你举报乙肯定违法了,但是甲也跑不了,因为法律规定过户费是双方的,而且是卖方高于买方的。
乙购甲的门面房,乙向甲实付290万,购房协议却只写了120万,税费由乙全部承担?乙违法吗?现已有7年了,还可举报乙吗?
可以举报,结果是由乙缴税条款税务局不认,甲应补税。但由乙承担税收条款在民事上有效,补后可向根据该条款向乙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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