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股东拿工资合理吗?
把你的描述看了好几遍,差不多弄明白意思了,
你问了3个问题:
1】 这样的模式是否合理?目前的模式,肯定有不合理的一面,但是初期,只要你们3人都觉得没问题,那可以继续将这种盈利状态保持下去。同时,迫在眉睫地需解决如下关乎长期、稳定、发展、壮大方面的问题。
尽快将口头协议一致的内容,以正式的文本写出来,哪怕暂时都还不立即出钱;
尽快找个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将你们的决定交于对方,注册起自己的公司;
尽快重新制定一个薪资奖惩方案
看你的描述中,已经有“员工工资”的支出项,难道做了很多事的A一直没有拿工资?
因此,你们要重新树立一个概念:
股东和工资没有任何关系!工资是和“具体干了事”的人(岗位)有关系!
打个比方,你买了工商银行1万元股票就是工行的股东了,但是工行给你发工资了吗?工商银行的某个员工一分钱股份没有,但是每月却能领到工资。
因此,赶紧改变现有的工资(奖金)发放办法,根据“劳动岗位”重新核定工资发放标准。
你们3人都在公司“有事可做”的话,那就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核定标准吧,如因“太熟、不好说出口”,建议使用“假如请陌生人来分别取代你们3人,分别支付多少工资合适”为参考。
这种方式,才是能够做得长久之方向。
3】如果要注册公司,出资比例是否一定要与股权一致?现金出资比例不一定必须与股权比例一致。但为了以后长远着想,方便管理的话,最好是“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一致”,这里的出资可以包括“实物出资”、“无形资产出资”、甚至可以“技术管理股”(俗称干股)。
如果你们3人当中,某一人具有“决定公司生死”的特出技能、资源等,可以在上述“无形资产”方面给予一定的“允许充当现金出资优惠”,同时,这种入股也是《公司法》允许的,只要估价不超过法定上限即可。
民间称呼“干股”的“技术管理股”,实际上是与公司的存续期直接挂钩的,其主要特点是“技术管理股不享有公司实物处置收入的分配权”,也就是说,公司以后破产了,剩余多少残值与“管理股无关”;公司以后发达被收购了,其实物变现部分也与管理股无关。
在出资多少、出资方式与股权如何分配的问题上,总体来说,只要你们三人协商一致,且不超出《公司法》规定的限度,都是可以的。
怎么样,关键事项决定了之后,赶紧找个会计事务所去做吧,别耽误了挣钱哈!
合伙公司,股东拿工资合理吗?
合伙公司,股东拿工资合理吗?
对你的这个问题,我觉得要分情况来看,有的情况下是可以拿工资的,有的情况下是不可以拿工资的,下面我就来说说这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合伙人既是公司的股东,又是公司的一员,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拿工资。这话是什么意思呢?它是说合伙人有两重身份,一重身份是公司的股东,按照所投资金的多少,股份的占比大小,享受相应比例公司经营产生的利润或亏损,也就是利润分红。另一重身份是公司的一员,就如一个员工一样有自己的分工、职责,就像一个打工者,付出劳动,就必然要获得回报,所以拿工资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另一种情况就是,合伙人只是股东身份,没有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及各种事务,那么就不能拿工资 ,只享受股东的分红即可。还有就是,如果合伙人在一开始就明确约定了不拿工资,那就没什么好争论的了。最好是事前都约定好。
这样的模式是否合理?
合伙开公司,我个人的看法是不建议合伙,问题太多。短时间不会有什么问题,可时间一长矛盾就出来了,在人事、财权、利益分配上都有自己的小算盘,矛盾越来越激化,最后结果就是不欢而散。不过你们既然已经开干了,我说这个就是多余的了。
至于你们选择挂靠公司,这种模式在初期是可行的。刚开始创业,一切都刚刚起步千头万绪,资金缺口大、未来前景如何,都还是未知数。所以挂靠一家公司,可以省掉好多费用,经营一段时间看看。毕竟注册公司也是要花钱的嘛,还有就是工商、税务等都要办理,因为挂靠暂时就省了这些麻烦,所以还是有利的。但从长远看,如果公司效益好,前景广阔,那么还是尽快自己注册一家公司,这样才能走的稳并且长远。
如果要注册公司,出资比例是否一定要与股权一致?
注册公司时,出资比例不一定要与股权一致。但为了公平、公正,防止以后扯皮及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尽量按股权大小全额出资。
总之合伙的生意,凡事都要事前立规矩,严格按照规矩来办事,亲兄弟明算账,千万不要含含糊糊,拍脑袋靠口头行事,不然会出大麻烦。
合伙公司,股东拿工资合理吗?
这个要看该股东是否为双重身份,公司章程,合伙协议都是如何约定的
合伙公司,股东拿工资合理吗?
参与经营的股东,应该也必须拿工资!不参与经营的股东,原则上不能拿工资!当然无论拿不拿工资,都应该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来约定!
合伙公司,股东拿工资合理吗?
三人合伙的公司,应按合同盈利分红为妥,因事先己明确二人百分之四十,一人百分之二十,这就是三人的合同,如果每月要享受工资,那么,三人要协议,三人都要拿,谁拿多少共同商量,不要搞成一盘散沙。
合伙公司,股东拿工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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