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催收电话”把借款人父母气死了,那催收的有没有责任?

有些事情,我们不宜从表面现有的直接信息顺着去判断,“先入为主”有很多时候是假象,比如此提问。

如果“催收电话”把催款人的父母气死了,那催收人有没有责任?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不妨顺着生活中“假如真实发生会是怎样的过程”去分析一下。

1】定责的依据,最终一定会是权威部门出具的“死因鉴定”报告

“气死人”从科学上来说是不严谨的,现实生活中,人在身患某些疾病的情况下确实有可能“因生气而导致疾病发作死亡”,但是,这种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肯定是“身体已经存在的疾病”,只是在那个时间发作不治而已,目前的科学手段,尤其是以“鉴定报告”的形式出现在法庭上的证据,是从来没有“生气直接导致死亡”的先例。

更何况,假如你这“如果”成立,一定要是“接听电话致死”的医学鉴定报告才可以。

2】科学观点,“气死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目前现有的案例,“气死人”的前提,一定是建立在“死者已固有某种可能致死的疾病”的基础上,否则,一个身体及心智都很正常的人,生气,是不会致死的。

即便历史上的故事“诸葛亮气死周瑜”,也是以“周瑜其人具有特别容易生意动怒的特点”这种介于心智和健康2种的“疾病”前提下的,否则,你找个人来气一气诸葛亮这个“淡定的军事”试试。

所以,一个患有“可能平常状态也会发病致死”疾病的人,你的报告再精确,就目前的技术,只能证明“某某器官、何种原因”导致死亡,无法支持“这种死亡不生气就不会发生”或者“生气一定会死亡”结论的必然性。

综上所述,如果某人因接到“催收电话”致死了,无法直接将此事与打电话的人直接责任挂钩的,但是,此类事件如有发生,罪责必然是加到“暴力催款”、“职业放贷人”的头上,罪魁祸首不是谁打了那个电话,而是为什么要打电话!

如果“催收电话”把借款人父母气死了,那催收的有没有责任?

这种情况催债人当然是有主要责任,我就遇到过此事,在第一次接电话的时候,催债人说是我儿子在他们那里办了贷款,听后我就给挂了。后来老是给我打,说实话,真的是很烦人的事,把我气的,最后我接电话,我就问他们,我说我儿子因为什么事在你们那里贷款啊!他们说是因买摩托钱不够而贷了800块钱,说贷后就还两个月就联系不上了!只能找我了。我又问他们,我儿子什么时候贷的,几月份办的,他们说是八月份,我又问他,我儿子是几月份满18周岁的?他们说不上来了。我又说,我儿子在未成年而在你们那里贷款的时候,也就是说,在你们还没有给我儿子办手术之前,你们怎么没想到给他爸爸打电话问问呢?在你们没放款之前怎么就没想到他爸呢?哦!现在我儿子还不上了你想起他爸爸了!你早干嘛呢?后来他们就用威胁说法,我回答说,随你们的便,只要你们敢动手敢下手,那你们就好好想想结果会是怎样的,我40多岁不是吓大的,我19岁就开始在外面分了,什么事没遇见过,还怕你们,想找事你们就直接过来吧!我在那那等着你。我就是这样说的,后来他们在也不打我电话了。

如果“催收电话”把借款人父母气死了,那催收的有没有责任?

肯定有责任,这就是间接的逼死了他人,要明白一件事情,借款人尚在人世间,逼死了不是直接借款人,那么就肯定要承担责任,即使是借款人自己,也不能说逼死,那肯定也是不合规定的,是需要承担一些责任的。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的还是一个债务问题,要明白一件事情,借款人之间的债务,虽然说和直系亲属有关系,但是不能越过借款人直接去逼迫其家人,有句话叫祸不及家人,这话其实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最后的办法就是走法律程序,借款人尚在人世间,那么他拒绝还款,走法律途径的话,法律自然会根据情况给予借款人一个处理,或者说强制执行,而私底下威胁、恐吓其家人催债,那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其实这种例子现实中比比皆是,借钱出去要不回来,对于被借款人来说,确实非常窝火,尤其是碰到一些用钱的紧急情况,很多人就会选择和家人索要,这也是一种常用手法。

被借款人不想走法律途径主要原因还是这个过程太慢,所以会选择直截了当的当时催款,但是逼死了其家人,毋庸置疑,那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是一个事实情况。

如果“催收电话”把借款人父母气死了,那催收的有没有责任?

法律上是负主要责任!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前提债务人是她本人,而不是她父母。

骚扰父母是违法行为。

小贷公司可以走法律程序,如果连法律程序都不走,只能证明小贷公司是违法,不合规公司,

如果大家收到此类暴力催收,威胁,大家积极报警,投诉,曝光给媒体。

借贷需谨慎!

如果“催收电话”把借款人父母气死了,那催收的有没有责任?

毕竟借款人的父母不是借款人,没有还款义务,向借款人父母催收债权本就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催收人员因催收行为导致被催收人出现人身伤亡情况,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很多催收公司或催收人员因采用暴力或阮暴力方式催收债权而涉嫌侵害公民的人身权益及财产权益,从而涉嫌刑事犯罪。所以问题的情况,有可能因这种催收方式而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而作为催收人员,因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向他人进行催收,采用暴力催收方式而导致他人出现方式人身伤亡情况,很容易被认定属于情节恶劣情形,从而被认定涉嫌寻衅滋事罪。

如果“催收电话”把借款人父母气死了,那催收的有没有责任?

我个人观点认为是催收人电话无休止的骚扰当事人和家人是一种软暴力倾向行为,给当事人及家庭造成了致命的伤害打击!

自古以来欠钱还钱乃天经地理之事,但是当欠款人由于家庭变故或经营投资创业失败等种种原因至欠款人无法还款到位,我们应以理性的态度对待欠款人,应以人性化的态度帮助欠款人协商完成还款规划,不是以软暴力来伤害欠款当事人。

银行方面应积极建立第三方平台和欠款人积极沟通了解欠款当事人当前生活处境,在欠款人确保障生活下规划还款才是明智選择。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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