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出狱人员回归社会,我们应不应该帮扶?
不仅要帮扶他,还要引导他们怎么适应社会,不能带有色眼镜去看待他,特别是他的亲戚朋友同学,更应该这样,而社会而要网开一面,不要一了解到他是刑释人员,就拒人家于千里之外。
刑释人员刚出来时,如果在监狱里的时间长,真的很难很快就适应社会。心理上、能力上,都可能有一个空白期。这个时期,如果是年轻一点的,他也需要工作,需要到社会上与人交流,才能慢慢地适应。
否则如何呆在家里,一开始就以为适应不了,不去工作,那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的。见过一个刑释人员,在监狱里七年,出来后,村子里的人都远离他,怕他,因为他是打架进去。连新戚朋友都只是例行公事坐坐而已。后来,他到外面找工作,又多次被拒,只好又回到村里。然后以村里为据点,又干回老本行,在外面敲诈勒索、打架,最后结果就是二进宫。
其实,这不只是个例。不少刑释人员都很难被给予公平的对待的。有很多是出去又进去,令人感叹惋惜。
该怎么帮呢?都说一失足成千古恨,但他们都已受到法律的制裁了,也许,人们应该摘下有色眼镜,给他们生活生存工作的空间和隐私。- 公司也好,私人企业也好,都不要因为他们曾经犯错,就在工作上拒绝他们,也许你们这一拒绝,就等于扼杀了他们就业的信心。其实,很多刑释人员以前都是一念之差,并不是天生是坏人,经常干坏事,这些人刚出去,心里承受能力差。赠人玟瑰,手留余香。
- 亲戚朋友同学,除了要在经济上尽自己的能力帮他,更要经常跟他走近,挽他们一把。如果亲戚朋友放弃了,就很难了。
- 当然,刑释人员自己,也要救自己。你自己都放弃了,神仙也帮不了你!其实,现在政府对刑释人员工作安排方面都很重视,也引导企业要关心帮助这些人,在政策上也有出台了一些帮扶。关键是自己,开始时期待不要太高,凡事得有一个过程,不能像有的人一样,出来后一个月3000块的工作都不要,又干回老本行!
刑满出狱人员回归社会,我们应不应该帮扶?
朋友们:大家好!我是芳姐。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刑满出狱人员回归社会,我们应该不应该帮扶?我认为应该,我党的政策也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于那些改造好的、刑满释放回归人员,同样给予升学、就业、工作的机会,让他们走上正轨,回归社会。
各级部门要做好刑满释放人的衔接,特别是居民委会,要长期跟踪随访,了解他们回归社会后,是否适应社会,工作再就业如何,生活是否走上正轨,家庭是否和谐?天津67岁老人当街行凶杀人,他就是一个刑满释放人员,多年来, 一直独自生活,心情压抑,案发前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导致心理失衡,遂持刀杀害两名素不相识的女青年。如果多一些关爱…
轰动全国5天杀死三人,砍伤二人的要犯曾春亮,也是刑满释放回归人员,出狱后,回到村里, 居无定所,曾春亮曾经找到村委要求开办采石场被拒,村里介绍他去工厂上班,他觉得工资太低,至今无业。如果当时能给予关怀,好好疏导,会不会是另一种结果…
还有一位网友和我说:“我是一个刑满释放人员,一个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处可去,老家的老土坯房子准备崩塌了,都没有人敢进去,现在在搞新农村建设,可我,就因为是刑满释放人员,在村里连个名额都没有,你们说,这算什么?我怎么办?”我不知道怎么说,如何安慰他,但我真怕他重蹈覆辙。
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回归,是一个长期而又艰苦的工作,我呼于全社会都来关心他们,特别是各级主管部门、居民委员、村民委员会、各种社会团体、工商联,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安置,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关爱,不要歧视他们,让他们早日融入社会,回归家庭,重新做人。
总之,只有工作稳定,生活充实,人生有希望,人间有关爱,社会有地位,生活有美好,才不会给社会再添乱。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走上正轨,过上正常的生活。我是芳姐,如果喜欢我的作品,请关注我,你的鼓励就是我创作的动力,感谢你的收看,下期再见!刑满出狱人员回归社会,我们应不应该帮扶?
法律是国家治理的必要手段,惩戒是法律的核心要义。
理论上讲,犯罪者只要服满刑期,他(她)将以合法公民的身份重新拥有自己的各项权利——无论他(她)们曾经干过什么,都已经为此付出了代价。他(她)们不应该再接受额外的处罚。
这是文明社会的特殊伦理和依法治国的根本逻辑。
从国家的法律依据和政策导向来考察,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之后,民政部门和社区应为其提供指导性的意见,并积极为他们安排适当的工作,没有工作能力的,应享受应有的社会福利,各地还有形式不同的帮教机构和心理疏导中心——因为犯罪率的高低,也是检验国家治理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的标尺,对犯罪者的重塑与改造,是一份公共责任。
社会舆论也在高调提倡刑满释放人员不应该被歧视,不应该被抛弃,给他们一个机会,等于给了他们一条出路,同时也能够消除一部分社会不安定因素——这是无可置疑的政治正确,我们一直都在这样说。
然而,很多时候我们都只是在自觉的维护一套正确的主流价值观而已。就像美国虽然从立法层面就禁止种族歧视,人们甚至不敢轻易触碰涉及种族歧视的言论。但“弗洛伊德”事件告诉我们,渗透于人们骨子里的“内隐偏见”,却始终不能造就一个完全平等的社会。
一个有“污点”的人如果想重构自己的未来,几乎就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监狱一进一出,人的命运就会在大起大落中黯然失色。工作,家庭,亲情,友情和所有的社会关系都会因这段不光彩的经历而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只有身处其中的当事人,才能体会到那份酸楚与绝望,隐形歧视无处不在。
我敢说,每一个出狱者,听到的都是正能量满满的同情与鼓励,但我同时相信,没有多少人真正能够接受他们。满耳朵的“不抛弃,不放弃”,但真切的感受却是“被漠视,被边缘”。
从监狱出来的那一刻起,“恶”的身份标签就算焊在你身上了。一堵高墙本来就将“好人”和“坏人”阴阳两隔,外面的好人当然会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与你划清界限。
这时候的出狱者,将不再能够打通朋友甚至亲戚的电话。街坊邻居虽然友善的和你打着招呼,但你一转身,他们就会嘀嘀咕咕的议论着什么,脸上写满了兴奋与诡秘。
然而这并不是最可怕的,不堪的过往可能让你连一份像样的工作都找不到。
2000年以前,刑满释放人员通常会被安排进街道办的集体制小厂,虽然收入不高,但混一个温饱是没有问题的。但如今高度市场化的经济社会,哪里还有这样的小厂?
不要说刑释人员,现在的农民工,技术工人甚至大学生,都很难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君不见,多少天之骄子走出校门之后,都骑着电车在送外卖。
即使是送外卖的工作,也轮不着刑释人员。
毫不夸张的说,包括党,政,军,学,行政编,事业编,国有企业,几乎所有的公司,厂矿和企业,都有着严格的身份审查机制。能够供刑释人员选择的职业,除了工地搬砖,矿井挖煤或者做点小生意,其他职业窗口几乎都被无情的关上了。
监狱实际上是个人才济济的大本营,很多人在服刑之前,可能是个训练有素的厨子,可能是个技术娴熟的车工,可能是个饱读诗书的教师,甚至有可能是个颇有建树的科研人员……监狱的劳动场所也注重对犯人的职业技术培训,然而他们的职业技能在走向社会之后将毫无用武之地——社会对刑释人员天然的戒备和不信任,让他们不得不在歧视链的最底端苦苦挣扎,这是一张无法突破的网,也是一堵隔断冷暖的墙。
人是群居动物,每一个刑释人员,也都渴望再次融入社会,但即使正常的社会都会把人分成3,6,9等,何况是等而下之的“高危人群”。而这种无处不在的天然歧视,早就已经形成了根深蒂固的病态逻辑并贯穿于整个社会。
可怕的是,刑释人员连这样的逻辑链条都进不去,不要说本人处境尴尬,他们的子女,亲属在入学,就业,参军等方面都可能被牵连。甚至外出,住店都会被有关部门“特别关注”。
我们可能会对他们说:“老天爷饿不死瞎家雀,可以自主创业嘛”。
但我们也看到了,多少有着正常身份和优质资源的创业者,都被残酷的社会现实打得人仰马翻,本身就“出身不好”,而且与社会长期脱节的刑释人员,哪里有竞争的能力?
如果家里有雄厚的经济支持和扎实的人脉资源,刑释人员还有拥抱社会的可能,然而庞大的刑释群体中,背景强大的实际上凤毛麟角,大部分刑释人员都无法在正常社会中找到一个合适的位置。
还有这样一种论调:“活该,谁让他们犯法?这是报应!”——注意:这种话不但很伤人,而且也饱含着社会的冷漠和人性的残忍。
我们要知道,在人性与复杂社会的博弈过程中,谁的灵魂都经不起敲打,在法律条款越来越细致的今天,我们每一个人都在法律的边界小心翼翼的周旋,谁都不敢保证自己永远不会踏进监狱的大门,如果有一天我们自己(或者家人)也重复了这样的命运,我们该如何解释自己的不幸?
一个人在极度的孤独中,尊严将逐渐被磨蚀,这种深入骨髓的颓废与屈辱有可能摧毁人的意志,甚至会让人精神崩溃。笔者认识很多刑满释放人员,我经常能听到他们发出这样的感叹:“唉,想在外面找到平等已经不可能了,还是在监狱里好啊!大家都一样,谁也不比谁高一头,我们可能天生就是吃牢饭的命……”。
听上去是对悲催命运的自嘲,但这种论调非常可怕,其有可能在日积月累的自卑中,成为二次犯罪的潜在动因。
说了这么多,实际上我也不知道如何帮助他们,这是人们在长期的道德养成,法律认知和思想训练中形成的强大共识,然而这却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我只能说,文明的社会不但需要严明的法律,更需要一份包容与宽恕。虽然我帮不了你们,但我坚信,我和你的人格是平等的。
还有:取消案底记录是不是我们应该讨论的一个问题?
刑满出狱人员回归社会,我们应不应该帮扶?
我认为刑满出狱人员回归社会,我们应该帮扶。古人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意思是说,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人,每个人都会犯错。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是非常大的善良之举。
之前社会上发生这样一个故事:一位刚出社会的孝子因为家里的父亲不幸过世,家中病魔缠身,生命垂危的母亲突然昏迷抢救,急需一笔庞大的医药费,他一时筹不出钱,就心急的去抢劫,最后没有抢到,还被人打的遍体鳞伤,送进了派出所。结果以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听说在狱中,他表现的非常好,后来刑期满了就出狱了。从此以后,他身上背了一个很大的污点,在找工作跟很多方面都受到了限制。
于是他就经营起了自己的小生意,做一些盒饭送到工地或者是小工厂等…还会送一些到附近的养老院及孤儿院等…生意越做越好,他就开起了饭店。来店用餐的长者及看起来比较需要帮助的弱势人群,他会免费招待,或者让其来店里面工作,赚取一些收入。甚至还会深入的给一些其它方面的帮助。他用自己微薄的力量来造福这个社会,比起那些不接受他的人,那些人又为社会做了什么呢? 反观他的心,是多么的善良啊!浪子回头金不换。
正所谓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意思是说人不可能是完美无瑕疵的,正如黄金也不可能是足金的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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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出狱人员回归社会,我们应不应该帮扶?
这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从改革开放到法律的完善,国家的依法治国也越来越严,刑法的条款也增加了很多新的入刑门槛,别的不提,光醉驾从2011年入刑以来,是排在所有罪名的首位!加上其他的犯罪类型数量,就使得前科人员数量庞大,他们存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对于改过自新的前科人员,社会因该给予他们就业的机会,让他们感受到温暖和关怀。才能让社会更和谐。目前国家的制度对于前科人员帮扶还是一片空白,随着犯罪记录证明的使用范围括大化,各行各业的招聘要求对于前科人员的限制,又一次的把前科人员生存空间给无情剥夺,使他们走向了社会对立面,破罐子破摔的心里和对社会的怨恨,使恶性循环的悲剧重复上演。有很多人会说,他们是成年人,该为他们自己的过错买单,可是他们很多是轻罪人员,醉驾和过失,有的是砍树因为没证被判刑,有的是养宠物,因为不知道是保护动物被判刑,有的是抓小偷,把小偷打成轻伤被判刑,他们已经受到了惩罚,还要连累后代,还要背负一辈子前科污点,如果在把他们生存的空间都无情剥夺,也许悲剧的重复率会很高。看不到希望,无法生存的前科人员,使得社会矛盾的加大,会是炸弹。而买单的也许都是无辜的人。也不想曾春亮事件不要重复,社会的和谐和安定,才能减少悲剧的发生。在法制文明社会中,希望不要触碰红线。一个退伍军人的忠告。
刑满出狱人员回归社会,我们应不应该帮扶?
刑满出狱说明对他的惩罚教育已到期限,改造好了回归社会,应给予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能总用歧视的眼光来看待,一旦误入歧途,能知错就改,改正了也属正常的人,理应帮扶,不能一棍子将人彻底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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