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义务教育公立学校,自己解决住院教师应报销部分的费用,这合理吗?

不甚了解题主提的这个问题是什么意思。

不知道这个要求是谁要求的?只是感觉这个问题很奇怪。

教师每月交的有医疗保险,就我们这个地区而言,前几年是直接从工资里扣除了医疗保险。不知道什么原因,这几年不再扣了,而是由老师自己交,每季度交一次,大约一百多块钱,根据每个人的工资不同,交的钱也不同,每季度教育主管部门都会通知校长收取医疗保险,然后统一上交,教师也很自觉,毕竟关系到自身的利益。

如果生病住院,应该是医保中心来解决这个报销问题的,出院的时候计算花费总数,然后扣除应该报销的,自己补足剩余的部分就可以了。

现在让学校来解决教师住院应报销的部分费用,一定是不合理的。

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要求、

要求义务教育公立学校,自己解决住院教师应报销部分的费用,这合理吗?

肯定不合理。

都缴纳的有医疗保险,为啥会出现这种情况?

要求义务教育公立学校,自己解决住院教师应报销部分的费用,这合理吗?

益举多得50:我昨天回答了你12月21日问“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该不应该出钱帮教师上交医保费用”;现在回答你12月22日问“要求义务教育公立学校自己解决住院教师应报销部分的费用合理吗”。实际上,你两天提的两个问题,如果出现在公办学校,几率是非常小的,在大家的印象中是不可发生的。既然你提出来了,这个非常小的几率可能就让你摊上了。

职工医疗保险制度都实行了近二十年,还真没听说过有这种事情。你想,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把医疗保险费交到医保局,有病住院医保局就应该按照规定给予核销部分医疗费。学校不是医保局,没有义务为本校教师报销应该医保局负担的费用,学校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予以拒绝。

如果你地财政将教师的工资、社保费用全部拨付到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学校也收了教师应该缴纳的社保费,而将连同财政拨付的社保费挪作它用,并没有为教师参保缴费。那么教师因病住院应报销部分医保局当然不管了,肯定告诉你去找学校要了。这种情况全国也许能找到一个?如果这钱真的被挪用了,这校长及相关人员也该受到法律和纪律的处分了!

对你这个提问,我还理解为:你因病住院,找学校报销应你自己承担的医疗费。你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顺便向你介给一下我们这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享受待遇情况:在我们这里,公立义务教育阶断(指小学和初中)的学校在编公办教师,其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均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并代扣代缴个人应该缴纳的费用,不需所在学校参与。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报销医疗费的情况,参保者2015年以前因病住院所需费用都得由自己先垫付,出院后到医保局凭医疗付款收据及病历报销,医保局核定完后将报销额度返回。2016年起参保者在本县住院治疗只要缴纳一千元左右押金即可,出院时将自己应承担部分补齐即可(2017年起去县外医院治疗也是这样)。好象全国都这样了吧?

要求义务教育公立学校,自己解决住院教师应报销部分的费用,这合理吗?

医保不是有规定吗?为什么要自己另想一套?我们这里医药费在医保规定的报销基本上有二次报销。但是也必须在自己付完一千元后才有。住不住院一个标准。我觉得很好了。

要求义务教育公立学校,自己解决住院教师应报销部分的费用,这合理吗?

医保干嘛了?没有医保吗?

要求义务教育公立学校,自己解决住院教师应报销部分的费用,这合理吗?

不合理!为什么现在教师社会认同感低,多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问题二是体制内有待优化三是家长认同感低!连基本的问题都解决不了!教师的社会价值如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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