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申不害、韩非之间的思想有何异同?谁更能代表法家?

春秋战国,各国都变法图强,比较著名的就是秦国和韩国了。秦国的商鞅,和韩国的申不害,以及后来的韩非子都可以说是法家的翘楚了。要对他们进行区别,那么就要从他们的侧重点开始了。

商鞅注重实践,比较务实,他还注重取信于民。城门立木,是商鞅徙木于南门,取信于民的著名典故。而韩非子则可以说是理论界的蔚然大宗师了,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

商鞅,申不害两者的路完全不同。商鞅雷厉风行,在变法图强中做出了许多举措,且有成效,而申不害的手段则比较温和。

那他们变法的情况怎样,变法后的国家如何呢?公元前359年商鞅变法开始, 他的变法主要侧重在对秦国个社会阶级的管理,约束,和奖惩,且所列详细。变法所列,如下。禁止私自打斗,鼓励上战场杀敌,以军工换爵;设连坐,对于举报他人违法行为,可按照战场军工,奖励惩罚机制,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进行奖励和惩罚;对于懒惰,不劳动而贫穷的人,收为奴隶,也就是不养闲人,你必须战场杀敌,或务农种田;

对于王室宗族,那些没有战场军工的,亦剔除族中。这还不算完,他还细致到人们的吃穿住行,家庭佣人数量,以及去世后墓前栽几棵树,这些都与平时的战功,及所获爵位,官几品挂上了勾。秦国自此国貌大变,军民都更精神了,社会犯罪率下降,社会规则井然有序,实现了国富民强,军队战斗力也增加了几番,秦国一统天下的步伐开始了。

而申不害怎样做的呢?他的思想很是简单,对内改革,整顿政治风气,对外和平外交。有好与各国往来。《史记·韩世家》中仅四个字对申不害的变法进行概括:“脩术行道”即以权驭权,通过行使群臣的权力来治理国家。对于其他没做要求和约束。其变法效果远不如秦国。

虽然效果不如秦国但是也有一定成效,申不害在世的15年里,国家确实变强了,各诸侯国也未曾相犯。但申不害死后,好景不长,韩国成为了砧板上的鱼肉,成为了别人眼中的软柿子,成为了秦国的开刀菜。是最早灭亡的国家。

为何两国结局如此不同,韩非子对两国变法做了总结: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就是驭人,是权谋,是帝王谋略,通过君王使用权力管理大臣,依据臣子才能授于官职,你表现好了,赏,晋升官级,做得不好,罚,只起到了激励群臣的作用。无论怎样谋策始终无法突破统治阶级内部向外延伸,太过狭隘。

而法则是官府明文规定,具有强制性。它把军工和官爵,功名利禄结合,起到了对大臣,士兵,还有百姓的激励。对于遵纪守法,上进的赏,对于不守法,犯罪的则罚。他把全国上至官僚阶级,下至百姓都匡在了一起,并和国家意志相联系。前者突出体现了君王意志,君王意志的执行者在群臣,缺乏监督体系君王的要求,百姓的治理,最终也会落在大臣身上,对于执行的成效完全在个个的意志。后者以法的形式规定了社会准则执行标准。凡事依法执行即可,还建有严密的监督体系。

韩非子认为“术”“法”都有缺陷,他加以补充,将帝王之术,和法的建制和百姓的要求做了统一。他的出现秦王感慨相识此人恨晚。

商鞅、申不害、韩非之间的思想有何异同?谁更能代表法家?

商鞅、申不害两人各有侧重点,而韩非子则是后世公认的“法家思想集大成者”。如果说谁是法家代表者,那么商鞅是实践派的代表,韩非子则是理论派的宗师。

商鞅、申不害,以不同思路推进秦、韩两国变法,效果截然不同

我们先看看商鞅变法、申不害变法的基本情况。

商鞅(即公孙鞅)变法开始于公元前359年,内容主要集中于对秦国社会各阶层的约束、管理和奖惩上,比如:

禁止私斗、鼓励为国作战,以军功换取爵位;

设立连坐制,若举报他人违法行为,可按照在战场上杀敌的标准进行奖赏,反之则进行严惩;

因偷奸耍滑而导致贫穷的,直接收为奴隶,也就是说,必须得干活,尤其是打仗和种地,即“农战”;

即使是王室宗亲,如果没有建功立业,也得被从宗族中踢出;

这还不算完,所有人的待遇,细致到穿什么衣服、能雇多少个佣人、死后墓前种几棵树,都与功劳、爵位严格挂钩。

而这一变法的效果也立竿见影:

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这段话就不需要解释了。商鞅变法,让之前被中原各国视为蛮夷的秦国精神面貌、社会秩序为之一变,国力也随之暴增,其后就开始了吞并天下的步伐。

而申不害变法开始于八年后,也就是公元前351年,对于其具体措施,史书中记载得非常精简。《资治通鉴》中用了八个字:“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即为对内整顿政风,对外与各国四面逢源;《史记·韩世家》中仅有四个字:“脩术行道”,即:运用驾驭群臣的权术来治国。

而韩国的变法效果就比秦国差得远了,《史记》里说:国内得到治理,诸侯国没来欺负我们;《资治通鉴》中则称:申不害在世的15年里,国治兵强。

但在申不害死后,韩国彻底沦为了鱼腩,成了其后100多年中秦国眼里的头号软柿子,年年被动挨打、毫无抵抗之力,直至首个被灭。

为什么两大变法差距如此之大?后来的韩非子点出了原因。

战国晚期的韩非子,点出两大变法的不足,整理出系统的法家理论

对于这二位前辈的变法,《韩非子·定法》各用了一个字进行总结:

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

即“术”和“法”。

所谓“术”,可以理解为国君掌握生杀大权,依据臣子的才能授予官职,按照实际表现考核成绩;表现的好,赏,反之则惩。同时,国君行事还要够隐秘,让下属难以揣测,虚实结合、不动声色间明辨忠奸、察觉是非,说白了,这就是国君操纵、掌控臣子的权谋,即帝王权术

而“法”则容易理解的多,首先由官府明文公布法令、确立赏罚制度;其后在全国推行,对于谨慎守法的人给予奖赏,而对于触犯法令的人进行惩罚,将功名利禄与具体的功绩进行绑定,将国家各阶层紧紧捆绑在国家战略目标上。

综合各自的实践表现以及韩非子的总结,我们可以发现,申不害变法、商鞅变法区别还是非常大的:

前者是对君主提要求,管理对象是群臣,变法只限于统治者阶层;后者则是针对全体勋贵、官员、百姓,几乎没有漏网之鱼;

前者信奉的是君主意志,所以落实的程度要看其个人的意识、臣下的规劝,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所以在申不害及韩昭侯死后,韩国变法就彻底玩儿完了。而后者则是以法令管理所有阶层,辅以密不透风的连坐、监督网,把全体秦人的利益与秦法捆绑在一起,只要秦王不是个傻子/疯子,变法就能运行下去。

因此,申不害变法实际上是帝王权谋,并不是制度的改革;商鞅变法则是以明文规定,打破贵族政治,以赤裸裸的功利诱惑,将秦国上下捆绑在国家意志上。

这就是韩国衰落、秦国持续强大的原因。

但韩非子认为只采用法也不行,商鞅的制度存在着极大短板

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

也就是说,在功名利禄的刺激下,秦人疯狂的种地、打仗,确实让秦国国富民强,但由于缺乏驾驭群臣之术,导致变法的好处大部分被官员们获得。

比如,秦惠文王继位后,秦国的力量被张仪大量消耗在压制韩、魏上;秦武王在位期间,甘茂专注于跟周王室抬杠打仗方面;秦昭襄王时,穰侯越过韩、魏两国攻打齐国,只是为了扩展他自己的封地陶邑;范雎攻打韩国八年之久,也是为了增加汝南的封地。

也就是说,如果帝王没有权术,秦国行动的风险被朝廷和百姓承担,好处却被权臣攫取。因此,韩非子认为:“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

那么,谁的理论最完善?就是他自己。人家可不是个嘴炮,经过多年的分析总结,韩非子写下《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五十六篇论述,共计十多万字(也就是我们如今看到的《韩非子》),对于君主如何驾驭臣下、管理国家、驱动百姓等等多方面进行了系统论述,堪称一本帝王治国指南,以至于嬴政在看到这本书后激动的感叹:“只恨寡人认识此人太晚啊!”

而在其后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上,韩非子的理论被历代帝王采纳,即使汉武帝宣布“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实际上被他用来治国的仍是法家的套路,只是多了个仁义、道德的外皮而已。因此,商鞅、申不害、韩非子三人,可谓是封建制度的奠基人。

商鞅、申不害、韩非之间的思想有何异同?谁更能代表法家?

首先我们先看看这三位都是什么样的人:

1、商鞅:商鞅辅佐秦孝公,实行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他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他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战。一手巩固了秦国春秋时期翘楚的地位。

2、申不害:原本是郑国人,韩国灭掉郑国后,韩昭侯重用他为丞相,在韩国主持改革,他在韩为相15年,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术”治。重要的成果是吏治得到了有效的整合,军队管理也上了一个台阶,从而让周边各国逐渐提升了对韩国的看法,综合国力得以提升,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十五年间便使韩国强盛起来。

3、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曾拜师于荀子,与李斯是同窗。韩非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为后世留下了大量名言名著。他的理论也多为后世统治阶级作为立国立法的重要依据。

看过这三个人的履历以后,我相信大家在心里一定有一个评判了。首先,商鞅和申不害的变法,不管是以什么理念作为中心思想,都是从局部抓整体这一思路。而韩非则不同,他本身就是在这些法学大家之后出生,可以充分的借鉴之前法学大家们的思路,整合一身,然后再结合老师荀子的儒家思想,从治国理念上指点大的方向,统治阶级可以遵循这一综合思想去对应适应自己通知的相关办法。

所以我觉得,韩非能够代表百家争鸣时期,法家最权威的代表。可悲可叹,最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国家,被同学李斯所害。李斯也是深知韩非的厉害,怕他见到秦王后说服秦王改变统一六国的策略。提前面圣,陈列韩非罪行。可怜韩非,没有得到申辩的机会,就在狱中被鸩杀。韩非死后不久,韩国就被秦一荡二平。

商鞅、申不害、韩非之间的思想有何异同?谁更能代表法家?

法家是战国之时百家争鸣时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学派,当时最负盛名的就是“儒,墨,道,法”四家,而在当时的情况下,儒家并不受各国君王欢迎,墨家主张“兼爱非攻”与各国的争霸企图不一致,也不能发扬光大。

而道家的清净无为的思想或许在和平时期是受欢迎的,如西汉前期的无为而治,但是在战国乱世显然是无法大行于道的,如此一来,最受欢迎的自然就是法家了 。

法家的思想,做法,颇合各国君王的胃口,各国纷纷掀起了变法的热潮,于是有了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齐国的邹忌变法,韩国的申不害变法,以及最有名的秦国商鞅变法。

法家虽是一家,可内部也有派别 ,那就是法,术,势三派,秦国的商鞅就是法派,他强调以法治国,有功的重赏 ,有罪的重罚,以法制维护国家的统治。

术派的代表人物就是申不害,申不害强调君主要统治臣下要以“术”也就是日后所谓的“帝王心术”为主,让臣子慑服于权势之下, 这种所谓的“术”表面上加强了中央集权,可是对于国家的统治并无裨益,所以很快韩国的变法就失败了。

接着就是“势派”,这一派以赵国人慎到为宗,慎到强调的就有些玄乎了 ,他要求君主要以“势”压服臣子,让臣子屈服于自己的威势之下,但是试问有几个君主能有这样的“势”?

所以后面就有人集三家为一体,这个人就是韩非,韩非将以法治国,中央集权,君主威严等变成了一套体系,就连秦始皇看到他的书亦是如痴如醉 , 成为了他的忠实粉丝,所以韩非才是法家的集大成者。

商鞅、申不害、韩非之间的思想有何异同?谁更能代表法家?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国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与儒家一样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它的思想看重于法律的实际效用, 法家思想包括社会发展、政治及法治思想等很多方面。

法家代表人物大都来自于战国时期的韩赵魏三国,比如李悝(魏国人),吴起(魏国人),商鞅(魏国人),荀子(赵国人),慎到(赵国人),韩非(韩国人),申不害(韩国人)等。他们的法治思想共同形成了三晋之地法家文化体系,法家以法、术、势为治理天下的标准,法家代表们将法律当作维护统治的工具,成为封建社会时期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的主要手段之一。

一、法家实践的首位人物——李悝

法家是一个积极派,处于诸侯争霸动荡不安的战国时期,各国纷纷变法富国强兵,希望在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最早进行实践的是李悝,魏国首开变法之风。

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实行变法。其主要内容有:废除奴隶制时代遗留下来的官爵世袭制,按照“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选拔官吏,打击旧贵族势力,提升新兴地主的地位;推行“尽地力之教”,“尽地力”并不是单纯地指发展农业生产,而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一次革命,即奴隶制所有制变为封建地主所有制;实行“平籴法”,国家采取办法平衡粮食价格,以免造成粮食价格低伤害农业生产,粮食昂贵影响人民的生活质量,以此稳定小农经济,巩固封建经济基础;制定《法经》,实行法治,使变法内容法制化,李悝变法使魏国各方面迅速发展,国力逐渐强大,成为战国初年强盛的封建国家。

二、法家实践的一次挫折

申不害,亦称申子,郑国人,他专攻“黄老之术”,战国时期法家重要创始人物之一,他主要以“术”来治国,著有《申子》一书。

韩国灭掉郑国后,韩昭侯重用申不害为丞相,在韩国主持改革,他在韩为相十五年,帮助韩昭侯推行术治,建立了“循功劳,视次第”的因功行赏制度,申不害强调“术”的作用,术是专制君主任免、考核、赏罚各级官吏的方法,以此来加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让国君独揽朝政,操纵最高权力,在平时要不动声色,以使臣子捉摸不透,任用官吏要使其称职,不许官吏越职办事,要经常监督和考核官吏。

申不害的改革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一定程度的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有所富裕,十五年间使韩国强盛起来,于是在当时有“劲韩”之称。之后韩昭侯去世,秦国大举攻伐,旧贵族反抗复仇,使改革毁于一旦,最终申不害死于韩国都城新郑。

申不害太强调“术”的作用,使得当时的韩国臣民始终处于一种被监控、操纵的状态,一旦强势的君主去世,束缚在臣民的力量撤去,国家将不受控制地走向松散,臣民凝聚力就会消失,军队的战斗力就会下降,面对外国入侵时,难以达到上下一心,振奋士气,同仇敌忾的效应, 申不害的失败就在于未将其他法家思想统一融和起来利用,看到韩国的失败,同一时期的商鞅估计也会发出感叹,因为大家要面对的困境一样,就是旧贵族势力过于强大,他们是改革当中最大的绊脚石。

三、法家实践的极大成功

商鞅,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人(后为魏国所灭),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军功获封于商邑,号为商君,故又称为商鞅。

秦国当时在天下大力征辟人才治理国家,商鞅的家主公孙痤推荐他到秦国发展,于是之后经过几番转折来到秦国,以“强国之术”说服秦孝公,秦孝公重用他并让其主持变法,于是在秦国商鞅进行了历史上有名的商鞅变法。

从公元前356年至公元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

变法的主要内容有:1.用法令形式废除世卿世禄制和井田制,“开阡陌封疆”,把土地授给农民,土地可以买卖,这就从法律上维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有利于地主经济的发展。

2. 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制。根据“劳大者其禄厚,功多者其爵尊”的原则,建立了一套军功爵制。这对旧贵族是个沉重的打击,而对于当时新兴的地主阶级来说,是个鼓励。就是下级士兵,也可以通过军功在政治上获得一点优待。 3.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商鞅认为农业是国家富强的基础,而把商业和手工业称为“末业”。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中已有一部分弃农经商,为了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源和兵源,商鞅规定凡是努力经营农业生产,多缴纳租税的,免去其本身的徭役,凡是弃农经商或怠惰以致贫穷而交不起租税的农民,没收为官府的奴婢。 4.普遍推行具制。一共新建了三十一个县,每县设置了令和丞等官职来掌握全县政事,长官又国君选拔,使县成为直属于国君的地方组织,于是加强了中央集权。

5. 建立什伍连坐制。五家为伍,十家为什,有相互纠察告发“奸人”的责任,不告发“奸人”,处以腰斩,告发“奸人”的可与斩敌同赏,如果一家藏“奸”,什、伍要同罪连坐。 6.统一度量衡。商鞅颁布了标准的度量衡器,现在存世的“商鞅方升”,就是当时颁布的一件标准量器。

商鞅所采取的措施,目的是破除奴隶制度,巩固和发展封建制度,由于变法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后被旧贵族害死,因变法内容顺应了封建制发展的历史趋势,此后的秦国国君都沿用商鞅的措施来治理国家,所以说商鞅虽死,其法未败。

商鞅的变法是成功的,因为使原来比较落后的秦国一跃而成为战国时代最先进最强大的国家,建立的军功爵制,使秦军战斗力大为提高,成为当时世界上的最厉害的军队之一,他的各项措施为嬴政时期统一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推动着国家向更高层次的发展阶段迈进,秦朝的建立标志着我国进入封建社会时代。

四、法家集大成者——韩非

韩非作为韩国的贵族。他和秦国丞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他曾多次向韩王提出使国家富强的计策,但均未被采纳,于是惆怅之余写下《孤愤》《五蠹》等文章,文章传到秦国,嬴政细心阅读后,惊为天人之作,于是用计将韩非诓到秦国,得到嬴政优待。之后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将管仲、子产、李悝、吴起、慎到、申不害等人的学说加以总结归纳,集法家之大成,韩非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以法为教”,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在法面前人人平等,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峻法,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政治统治才能巩固此外,韩非主张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他认为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一人之手,才能稳固地治理天下,为此,君主应该废除世袭的贵族特权,注入新的力量来取代他们,韩非还认为,要与时俱进,他的这些思想,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韩非的贡献是将以前法家实践的成功经验总结出来,供后世改革家、君主们所用,让后面的人少走弯路,更快、更稳地实现强国富民的目标。

结语:申不害推行的“术”法,因社会环境、阶级力量的差距,未能成功;商鞅推行的法在申不害、吴起、李悝的基础上,吸收他们的成功与失败经验,在法、术、势三方面同时推进,以严法治国,以权术驭臣民,因势利导,最终取得了成功;韩非的理论法总结了前人的做法,为后世君主所服务。申不害是术法,商鞅是全法,韩非是理论法。

商鞅、申不害、韩非之间的思想有何异同?谁更能代表法家?

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称法家“法、术、势”三种类型,韩非则是集三种类型为一身的大成者,更能代表法家。下面稍微对四个人的法,做一点自己的理解。

一、商鞅的法

“法”,指官府制订、公开宣布、强制臣民遵行的法律和制度。商鞅之法面面俱到,事无巨细,人无高下,皆有法可依,皆有规章制度。也是一种“明法”,百姓都能清楚地知道法律。

变法之初,朝廷争执变法与否,商鞅说,“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只要适应于现在的国情,可以强国,可以利民,祖宗之法也可以变,不必要强守古法,拘泥不化。

在商鞅法律公布之前,为了取得人们的信任,就在城门处说只要有人能将木杆搬到指定位置就授予五十金,最后有人照办,商鞅就兑现诺言,这是著名的“徙木立信”故事来历。

商鞅严格执法。太子杀人事件后,处罚了太子傅:赢虔被割掉鼻子,公孙贾被脸上刺字。戎狄与秦国老氏族争水私斗后,渭水河畔依律斩首800人……

可以说特征就是:有法可依,颁法必明,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申不害之法

“术”,是皇帝驾驭群臣的一种招数,用阴谋的手段考查大臣的政绩,进而愚弄百姓。最典型的就是“藏于无事,示天下无为”,这是具体的驾御大臣的权术。实际的理解就是皇帝当大脑,设置一些耳目,再设置一些手,以此考察大臣、民众的言行,并对其进行奖惩。

要求君主“去听”、“去视”、“去智”,就是装聋作哑,装疯卖傻,不把自己内心多真实想法暴露出来,这使大臣摸不清君主的底细,没办法投其所好,也就没法掩盖他们自己的缺陷,只好兢兢业业做好份内事情。而君主通过其他阴谋手段,则可以看得明白,辨别出忠臣和奸佞小人。

类似明朝时期“锦衣卫”、“东厂”、“西厂”等帝王间谍机构。时刻当做帝王的眼睛,监视着各级官员。

本质上来讲,只是强调了官僚的执行能力,而且还是表面的能力,至于是不是诛心,是不是全力以赴,没有一点考察,并且没有对法、对民众有本质改善。

可以说特征就是:阴谋。

三、慎到之法

“势”,就是权势,是君主掌握的生杀大权、各种利益分配,是君主成为君主的前提,其本质就是利用臣子好利、怕死的思想,达到对臣子控制的目的。

“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他突出君主对势位的主体地位,权力和势不可旁落。君主的权力主要是赏罚二柄,“君执柄而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势者胜众之资。”

本来权势是为了推行政令,执行决定,下执行上的命令,但是在这里却成了君主的一己之私的私人工具。

可以说特征就是:势(私)

四、韩非之法

韩非认为“以君为主、法术势相辅相成”,“法”、“术”、“势”之间具有循环互补的关系。

法治需要由术来补足,术治又需要法来补足,势也需要法来补足。若再进一步,就会发现,法其实也需要势的补足,术也需要势的补足,势又需要术的补足,三者互为条件、互相需要,互为补足,存在着循环互补的关系。

所以韩非将法术势融合一起,克服了每种治理方法各自缺点,成法家大成者。

与现代法律有相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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