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坛一足浴店发生命案,犯罪嫌疑人为何行凶杀人?
看到这个提问很震惊,江苏常州,一座美丽的江南小城,也是我曾经读书的地方。就在昨天傍晚发生一起命案,一青年男子吕某某持刀将一足疗店经营者张某某(女)杀害,后男子自行投案自首。
其实案情并不复杂,吕某某和张某某曾经是男女朋友,相处期间女方向男方借款两万元,分手后一直未归还。
如果只是两万元的财务纠纷一定不至于造成这样的结果,应该还有感情的纠葛。但是既然分手了,女方应该主动归还,就算是对方赠予的,也最好主动还清,免得成为导火索。
总有一些人认为男女相处就该男的花钱,我也不认为必须严格地AA制,但起码女方不要把经济利益看得太重,更不要认为花男人的钱是理所当然,男女平等已经讲了100多年了,女性还是应该更多一点独立意识,花自己的钱心里才更踏实。
江苏金坛一足浴店发生命案,犯罪嫌疑人为何行凶杀人?
2021年1月3日17时37分,江苏省常州市金城镇华苑三村“足之恋”店铺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因感情和经济纠纷等问题,将“足之恋”的经营者,同时也是其前女友的张某捅伤致死。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吕某某自己拨打报警电话,等待警方到达案发现场。
钱是导火索,情是根源犯罪嫌疑人吕某某,男,现年29岁,是浙江绍兴人。被害人张某,女,现年31岁,湖北十堰人。两人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手。
要说男女恋爱自由,分手也当自由,可显示当时往往因为恋爱期间牵扯到很多东西,导致分手并不自由,而因为分手而引发的矛盾更是呈现常态化的趋势。
这里边不仅仅是因为感情投入,并且多数因为牵扯到钱财的纠缠。
据悉,引发此次冲突的导火索源于2万元钱。可能在二人恋爱期间,吕某某曾经“借”给过张某2万元,为什么这里的借我要加个引号呢?因为现实当中,很多处于恋爱当中的男女,对于钱看的不重(起码在恋爱期是这样的),也不会分的那么清。
之所以对钱看的不那么重,是因为借钱是奔着将来可以走到一起,如果能顺利走到一起,大家的财产放在一起,还与不换就显得没那么重要了。
可是不知为何,吕某某和张某二人最终也没能走到一起。
对于吕某某来说,人没得到,钱总得追回。对于张某来说,恋爱期间自己也有付出,当初的“借”是吕某某自愿,并非自己强迫。所以,2万元钱就成为了致命的导火索。
案发当天,吕某某再次找张某索要那2万元,因为此事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发生激烈争吵。控制不了情绪的吕某某突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疯狂捅刺张某,据悉前后捅刺了40多刀,导致张某当场死亡。
2万元说多不多,说少不少,我认为让吕某某如此疯狂如此残忍是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情,感情问题自己不能处理好,加上钱财的刺激,让吕某某做出丧心病狂的举动。
恋爱期间也尽量不用对方的钱先不说盛行的结婚前的彩礼问题,单就恋爱期间的花费问题,就对于男性来说比较“不公平”。男人追求女人,给人的感觉花钱就是理所应当,在这种普遍认知的支配下,如果一个男人在恋爱期间不愿为女人花钱,好像追求成功的几率就不高。
这就是矛盾容易产生的原因,男性不想投入金钱最终却一无所获,女性(部分)则不会和一个不愿为自己花钱的男人深入交往。
男女平等在这里显得有点讽刺,可却是赤裸裸的现实,你可以说女性现实,可站在女性的角度,她们也不想投入一切最终一无所有。
对于一对朝着共同目标前进的恋人来说,一切都不是问题,可是如果一方的目标发生变化,另一方却又不能接受这种变化,双方又牵扯到金钱纠纷的时候,矛盾往往会无限激化。
所以,我觉得恋爱期间无论男女,都尽量不要用对方的钱,无论是怎样的形式。
即使不用做到AA制,也可以做到有来有往,在互不相欠的前提下,对于双方都公平,也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或者矛盾。
社会当中的确存在一种风气,男人想要追到女人,单纯的感情攻势可能还不够,还得加上物质,否则很难成功。如果这种风气能够得到改善,我想类似事情的发生几率就会降低。
理智之人知道孰轻孰重,不理智之人只图一时痛快吕某某为了2万元钱,逞一时之快,残忍将张某杀害。从他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到作案手段之残忍,再到造成的严重后果,他都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基本要素。
即使在案发后他主动报警,投案自首,可结果已无法挽回,他也必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一条鲜活的生命就此消逝,可能在吕某某看来,他的愤怒得以发泄,可是发泄之后却是无尽的悔恨。没有人可以无视生命从自己手上消逝而无动于衷,很多犯罪分子往往在冷静之后开始害怕、后悔,可都为时已晚。
一时和一世的区别很容易区分,可对于不理智的人来说,无法控制情绪的时候,一时>一世。理智之人,会很清醒的分清一时的“价值”远远低于一世的价值。
钱没有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讨回,退一万步讲讨不回还可以再挣。但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就没有挽回的机会,一旦踏出那一步,要么付出人身自由的代价,要么以命抵命。
情绪管理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辈子需要经营的,千万不能让情绪控制了自己的理智。从小到老,所遇之事不可能事事顺心,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不能触犯法律,那是雷池,不能越过半步。
江苏金坛一足浴店发生命案,犯罪嫌疑人为何行凶杀人?
这些年因情感纠纷而生的命案有不少,但为了区区两万元而把对方捅死,这有些不可思议。近日,在江苏金坛一足浴店发生了一起命案。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关注几个要点:未婚男女朋友,感情纠纷,2万元。将这三者联系起来很难构成杀人动机,但偏偏就有人为此付出了下半生的代价。
一、案件始末2021年1月3日下午5点37分,在江苏金坛某地发生了一起持刀杀人案件。死者为一名31岁的女性,而凶手是一位男子,今年29岁。
据警方通报,两人曾经为男女朋友关系,后来不知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分了手,这位女子是这家足疗店的店主,她是湖北十堰人,在江苏开店做生意,生意十分红火。
事发当天,女子张某正在店里为顾客做足疗服务。五点多的时候店里来了一位男子,姓吕,据说是女子的前男友,他来了没多久,就跟女子吵了起来。
争吵之中,男子突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朝女子捅去,据说一共捅了女子40多刀。致使女子倒在血泊中,周围的群众见状,马上报了警。伤人者吕某作案后没有逃离现场,直到警方到达后,在现场将吕某抓获。
有目击者称,吕某来时先喝了酒,两人发生争执后,他就动了刀。当时店内一片狼藉,满地鲜血,120的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张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二、男子杀人的动机据警方通报,男子是因为跟女子存在感情和经济纠纷,遂起的歹念。两人既然成为男女朋友关系,相信也有过一段风花雪月的甜蜜时光。
谈过恋爱的人都知道,恋爱过程中要约会,要出去旅游,总免不了要花钱的。从知情者透露中,我们知道男子那天到店里是想跟女子要回两万元。并且之前他曾经跟前女友要过很多回,前女友就是不肯还他。
从男子的角度看:两万元在我们看来不是天文数字,为了两万元,就把对方置于死地,实在出人意料,令人费解。我们现在不知道这两万元是谈恋爱时男子借给女朋友的钱,还是谈恋爱时的花费。
既然钱已借出,如果有凭证,对方不愿归还,完全可以到法院上诉,而不是动手动刀。如果是谈恋爱时的花费,该男子就不能要回这笔钱,毕竟恋爱时你情我愿,女朋友也曾陪伴过他一段时间,这是正常的消费。
当然也有人说,这笔钱是一笔彩礼钱。假若如此,双方应该是打过结婚证的,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两万元的彩礼钱确实不多,如果没有结婚的可能,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回来的。没必要为了两万元而付出了一生的代价。
从女子的角度看:当男女朋友以经分了手,前男朋友执意要回之前谈恋爱时的费用,张某作为足浴店的店主,完全有经济能力归还这笔钱财,就没有必要在这件小事上跟前男友抬杠。
女人跟男人斗气,往往是最大的吃亏者。女人要清楚,当一个男人把两万块钱看的比天还大时,他就不是一个大格局的人,也不是一个心胸开阔的人。这样的人很容易钻牛角尖,走极端道路。
跟这样的人死磕,很可能磕出的是你死我活的结果。有句话说:见好就收。看到男子多次上门要钱,就应该果断把之前他花在女子身上的所有钱财都还给他。
既然要分手,就没必要在金钱与感情上有纠葛,这样才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法。如今这女子为了一时的执念而命丧于男子的刀下,是多么的不值得!
三、事件带来的反思生活中往往出现这样的现象,最爱我的人伤我最深。原因是因为爱有多深,恨就有多切。这对男女最先应该是感情方面的纠纷。
有可能是女子跟男子分手,男子始终不情愿,当挽不回女子的心意时,他便想出了要回之前的两万元,有时往往要钱是假,要人是真,当人财两空时,男子便破罐子破摔。
这是一种极不理智的做法。这个社会除了金钱、感情,还有法律,无论感情纠纷有多深,经济纠纷有多重,都不能践踏法律的尊严,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不能剥夺他人的生命权。
因为一时头热而做出的冲动的事情,即使过后十分后悔,法律也不会容情。得不到就毁灭,只不过是孩子时的一种心理,是不成熟的体现,只能存在于影视片中,切记不能演变成真实的生活,因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作恶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个案件也仅是未婚女子,在谈恋爱的时候,不要用金钱来考验人性,如果不想跟男子走到谈婚论嫁的地步,就不要随意花费他太多的金钱。如果不得己分手,可以考虑归还之前他送给的礼物和钱财,免得惹祸上身,男人一旦凶起来是很恐怖的!
江苏金坛一足浴店发生命案,犯罪嫌疑人为何行凶杀人?
我是蓝客霸霸,人民警察来分析案情:
为了两万块钱,用备好的尖刀连续捅刺前女友四十余刀致其毙命!
看大家的讨论,有说为钱的,有说为情的,都能说出道理来,但我总感觉还是没找到根。下面我给大家分析分析。
女的31岁,经营足浴店,应该有一定财力,可以算是大龄优质剩女了,男的29岁,说实在的,也不小了。在这个节骨眼上分手,多半是女方提出来的,要么就没有后面的故事了。分就分呗,这中间还有钱的事,就是这两万块。多吗?看起来不多。
那为什么能让这个男的下杀手,杀人后还很淡定的报警投案?
说明这个男的心已经死了!他自己也没有再活下去的尊严!
男的一片痴心换来女人的决绝和冷漠,肯定不是一天两天了。一个男人要是动了真感情,那种抓心挠肺的感觉一般人理解不了。对心爱的女人,那是小心翼翼,有求必应。女的说做生意差钱,男的便倾囊相助,哪怕男的仅有这两万块!
把男人的热情之火点燃了,女的就要说撤?男的求她,得不到她的回应,男的去找她,换来的是她的冷漠!
没办法,男的准备好一把刀,以要钱的名义见女的最后一面,看看她最后的态度!
女的一如既往,对男的不冷不热,还钱?那是青春损失费!对男方的利用动机暴露无遗。男的感到莫大的侮辱,难以控制的愤恨,才让他连续捅出四十余刀!
所以,这不是单纯的故意杀人,因为每一刀背后,都带着男人丧失自尊后足足的恨意!
死者为大,多说挨砖。男的就交给法律制裁吧。
江苏金坛一足浴店发生命案,犯罪嫌疑人为何行凶杀人?
一般男女关系发展都要有个互相了解的过程,可是有很多男人为了想占有女人不择手段。又是给钱给礼物讨好女人,一旦占有了了不再投入感情和物质钱财。反而要女人投入供他享乐终身,不然就鱼死网破。
出来混的总是要还的。女人也一样,恋爱时花的钱是押金,一旦接受,就要往长远考虑,否则不成时,这些都要还。不要说男人自愿,当一个人人财两空时起极端的可能性就很大。
这也提醒,女人花男的钱的时候,当心点,别以为无所谓,拿人当提款机,这种行为是有风险的,碰上偏激的,可不会有人,第一时间保护你的命!
女人贪财是个坏作风,女人恋爱当中请不要贪男人的“明白”的钱,这是致命危险的钱,恋爱中男方请女方上酒店吃了喝了,外出旅游用了的钱是双方共同花了又说不清楚的钱,男人是打掉牙齿吞进肚子里钱男人是无口要的,但是“明白“着送女人的钱男人一定会要的,女人如不还这钱,有可能就要丢了小命了。女人不能因贪男人“明白“的钱而丢了小命值吗?真心实意不喜欢男士的女人是不会贪男人的“明白“钱的。贪钱的女人都是有歪心的,自作自受吧!
哎,有部分男人真是极品,追你的时候漂亮的话说得天花乱坠,打着小恩小惠的旗帜讨好你,可惜,咱不是3岁小孩了,林子大什么鸟都有,极品的男人多的去。给我生命的父母都如此,何况一个毫无血缘关系的男人。自己挣钱自己花,图个舒心,吃啥啥香,天天过得心安理得,天下哪有免费的午餐,你想别人一尺,也许别人就想你一丈,何必呢!有钱没钱,难道生活就过不下去了,地球还不是一样转,花自己的钱才是王道。
这个绍兴佬二万元把恋人杀了太不值的。就区区二万元把自己的命也搭上了。谈恋爱不成功花点钱也很正常的,要不回来退一步海阔天空。也不至于掉命。
这种男人属于渣男。你得到了你想要的,失去了点儿金钱,可是你还要人家的性命。太残忍了。中国现在男多女少吗?是你不够努力,是你没有势力,只能怨自己。
江苏金坛一足浴店发生命案,犯罪嫌疑人为何行凶杀人?
这是警方通报的情况。
警方经初步调查,当晚,吕某某(男,29岁,浙江省绍兴市人)因感情和经济纠纷等问题,前往前女友张某(女,31岁,湖北省十堰市人,均暂住金坛区)经营的足之恋店铺,使用水果刀将其捅伤致死。
情感纠纷和感情纠纷是故意杀人犯罪中最为常见的两种原因。这起故意杀人案件是占满了。我处理过的几起故意杀人犯罪都是因为感情纠纷引起。分手或离婚等都是当事人的个人自由,也是正当权利。当然,也有的当事人是在谈恋爱或结婚期间存在过错行为,例如出轨等。有的男方可能就接受不了对方的不忠诚行为,或者接受不了分手离婚,从而采取过激行为。我们不知道要说这种人是不是深情。但这种所谓的“深情”一定不是对方所要的。希望大家能够理性看待感情,最好是好聚好散,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另外一个是经济纠纷。这个问题在男女双方分手的时候比较明显。情侣,特别是在共同生活期间,自然难免出现经济往来,甚至出现借款情况。考虑到双方的关系,有的是直接拿钱给对方使用,有的借款也不会出具借条等等。有的还会给对方赠送一些相对昂贵的礼物。但双方一旦分手,这些财物就成为双方的经济纠纷。从法院裁判来看,情侣之间的转款并不必然构成赠与。一些有特殊示爱意义的数额,“520”、“1314”,或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期的转款外,这种一般都会认为是赠与。但情侣之间较大数额的转款,有时候容易被认定为借款。但为避免纠纷,如有特殊用途的,应明确备注用途。这方面还是希望男方能够更大度,能够更大气,确实是赠与的东西或款项,其实也没有必要再纠缠,要返还。女方同样要理性看待,应当返还的还是要予以返还。这方面的冲突在彩礼方面尤其明显。现在彩礼金额相对较高,一旦双方没有结婚,必然涉及彩礼返还问题。我们《民法典》对于彩礼返还是有所规定,希望大家能够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