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浙江警察学院一名教师虐杀动物并在网上传播虐待视频?
这件事情让人非常气愤,首先我们要看一看这位为人师表的警官老师,虐杀300多只动物为了什么?
他虐杀这些动物的动机,竟然是为了在兜售卖钱,为了你的一己私欲,就有300多只小动物在半年内被你虐杀,难道你就不觉得这个钱赚的太血腥了吗?
让我气愤的还不止如此,咱们这位警察叔叔的手段特别的残忍,我们平常还在调侃杀猪杀鸡都是一刀毙命,干屠夫的是个技术工种,可是咱们这位人民警察杀害这些动物采用的是史上最最酷烈,最最惨无人道的刑罚凌迟处死,这根本就是在虐杀。
很难想象一个喜欢虐杀小动物的人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在对待人民求助,在对待需要帮助的群众的时候,会是怎样一种热情洋溢的表情。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而且还是一名教官,可不可以这样做?尽管咱们没有反虐待动物法,这样诸如此类的保护小动物的法律,法不禁止即为允许,但是千万别忘了你身为一名人民警察。
你把一只只小动物,一刀一刀的割,最后肉都割没了,心脏还是跳动的,你把这种虐杀动物的视频发到网上,卖钱,这就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人民警察是不能有兼职的。
像这位人民警察老师所做的,是不是应该接受公安部门的内部处分?我希望当地的公安机关应该给予关心这件事的人民群众一个说法。
而且根据网友的深扒发现。这位警察教官,除了以盈利为目的虐杀小动物之外,还有许多与警察身份不匹配的言论,他扬言想要虐杀妇女和婴儿。这样的人潜伏在公安的队伍里,这有多可怕?
这样的人存在公安队伍中极大的破坏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一个虐杀小动物,并且扬言要虐杀妇女和婴儿的人,谁愿意将自己的妻儿交给他保护?
希望相关机关不要遮丑,不要怕家丑外扬影响本部门的公信力,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消除本次事件的负面其影响,重新赢回人民群众对公安关的信任。
如何看待浙江警察学院一名教师虐杀动物并在网上传播虐待视频?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老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答疑解惑,培养人才的重任。一个素质高,经验丰富的老师对学生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日网络爆出的一件事彻底颠覆了正常人的三观,让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栗。事情的主角是来自浙江警察学院的一位教师,他用“兴汉龙腾”的网名,在群内分享他虐待动物的视频。
“兴汉龙腾”虐待动物的方式多种多样,手段残忍至极,不是正常人所为。用水枪朝动物肛门灌水,用开水烫小动物,还有活剥小动物等等。仅在上半年,他就虐杀了300只,计划下半年再虐杀100只。
“兴汉龙腾”将虐待动物的过程制作成视频,可以满足某些人的癖好,从中获取利益。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而且还是警察学院的,怎么有这种变态的心理?在考教师证的时候,不是对从业者的综合素质也进行考量的吗?
像这样心理扭曲的人,应该被清除出教师队伍。像他这样的人如何能教育好学生,岂不是误人子弟吗?是谁借给他的胆子,敢这样明目张胆地虐杀动物?不喜欢动物,也别伤害它们啊!而且还是采用极端的方式,将它们虐待至死。
别看他长得人模狗样的,还取了个正能量的网名,可是做出来的事情却是让人气愤填膺。为了满足一己私欲,将这些动物活生生地弄死,比过去的酷刑还残忍。这哪是教师,简直就是人间恶魔。
希望浙江警察学院倾听网络中的呼声,将这个怪物开除。哪个家长敢把学生送进有这个变态任教的学校里就读?“兴汉龙腾”的存在对该校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威胁,使得学校的声誉受到了损害。不好好解决这件事情,将遗患无穷。
如何看待浙江警察学院一名教师虐杀动物并在网上传播虐待视频?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浙江警察学院一教师虐杀动物。网友称,涉事教师用“兴汉龙腾”网名在群内分享虐杀经验及成果,表示自己半年虐杀了300多只,并称争取虐杀更多。6日,浙江警察学院官方微博发文称,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结合事件的相关视频,我来谈谈我的几点看法:
传播血腥暴力视频涉嫌违法。我国目前还没有虐待动物的相关法律,因此虐待猫狗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算是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涉及到在网络上大面积传播虐狗视频,当事人可能就已经涉嫌违法了:
根据我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宣扬恐怖主义以及传播暴力视频,也已经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他人的恐慌。虽然他的行为可能不会受到严肃的处理,但依然是法律上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
很可能涉嫌偷盗他人的宠物狗。根据他自己的说法,他已经虐杀了300多条狗。他并没有说明这些狗究竟是流浪狗还是宠物狗。考虑到宠物狗可能体积叫较小,攻击力较弱,却相对来说更受喜爱,被他虐杀的300条狗中,很可能其中包括了一些宠物狗。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说明: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的说明: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法律上说,宠物狗属于主人的私人财产,其他人并没有权力以各种方式将狗带走。而且现在的宠物狗普遍价格不菲,动辄就是成千上万的价格。如果当地人采用非常手段进行偷狗或者抢狗,相关工作人员很有可能将会涉嫌盗窃罪甚至抢劫罪,他们将会面临极为严重的法律惩罚,甚至可能会面临多年的有期徒刑。
很难想象当事人是一名人民教师,而且是在警校任职。当事人的身份是非常特殊的,虽然他本人可能未必是一名警察,但是他不仅是一名人民教师,更是一名在警察学校任职的教师。也就是说,他的学生中包括了一大批即将成为警察的大学生以及一大批现役警察。
警察的身份和职业都是极其特殊的。一方面,警察需要在面对犯罪分子和犯罪行为做到勇敢和果断;另一方面,在很多情况下,警察也要做到遇事冷静和克制,做到秉公执法,避免感情用事。考虑到警察手上配有枪械,一旦警察队伍中混入了思想极端的人,很可能对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产生威胁。
如何看待浙江警察学院一名教师虐杀动物并在网上传播虐待视频?
据网友曝料说,浙江警察学院教师王某蔚虐杀动物,并在群内分享虐杀经验,半年虐杀超过300只。据说是王某建了一个QQ群,其QQ名称为"兴汉龙腾",并经常在不同QQ群内传播交流和讨论如何虐杀小动物,同时爆料的还有王某的身份--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教师,而这件事情引起浙江警察学院的高度重视,已经开展调查,目前正在进行中。
如果调查的结果属实的话,那么王某虐杀动物并在网上传播虐待视频的影响是比较恶劣的,需要及时制止,并对王某进行处罚,如果触犯法律,还要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虐杀动物的人在内心上或多或少的都有一定的扭曲,具有潜在的暴力行为。我觉得他们虐杀动物是为了满足他们内心的那种快感,这种快感是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上面的,由于现实社会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所以他将这种欲望压制,而表现在虐杀动物身上,如果在特定的环境下,有可能会将这种欲望爆发在他人的身上,具有一定的暴力行为,就比较危险了。
其次,王某不仅自己虐杀,而且还在网络上进行传播,这样有可能会影响很多人,也让那些有暴力倾向的人打开了思路,而这些人就有可能会将虐杀动物的方法运用到人的身上,就导致各种惨剧发生,所以这种传播是非常恶劣的。
最后,王某还是一名警察学校的老师,老师的职责是什么,大家都知道的,他们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可以说是学生的领路人,如果一个老师的师德不好的话,就有可能教出的学生也会受到影响,况且还是警察学校的老师,如果培养出来的学生具有暴力倾向的话,那么危害是非常大。
如何看待浙江警察学院一名教师虐杀动物并在网上传播虐待视频?
这个侦查系魔鬼时刻侦查小动物吧?被王xⅹ抓住后狠扒活体小动物皮、再一刀一刀割下它们的肉!你怎不被惨叫声吓死呢!然后以看尚未死去小心脏一下下跳动而愉悦?心黑手狠残忍至极!王xⅹ令警官学院名声立马扫地!丢人
如何看待浙江警察学院一名教师虐杀动物并在网上传播虐待视频?
近日,浙江警察学院网名为“兴汉龙腾”,实名为王某蔚的教师,仅在上半年就虐杀了猫狗各种小动物300只,然后发视频赚收益。在他虐杀的300只小动物,用各种酷刑暴虐,如动用水枪往动物肛门灌水、煮沸的水淋到动物身上、活生生剥下动物皮毛、凌迟处死一刀一刀把肉割下来,使小动物狂叫不止,他的灵魂思想才得到解脱。
作为警察学院的教师,他的虐杀生性,害死了与他无仇无怨的小动物,他于心何忍呢?一个有良心之人是不会残杀小动物的,况且猫狗是人类的好朋友,猫是老鼠的克星,狗是主人的看家护院,对人类有贡献的猫狗为何去虐杀它呢?连小动物都不善待的人他还能成为警察学院的教师吗?这样的教师是学院的败类,应清除出教师队伍,以敬效尤。
如果这种教师还留在警察学院,铁男担心警察学院的学生会学到扭曲灵魂的思想,在这位教师的教导下,能有什么好苗子成为优秀的警察呢?“兴汉龙腾”网名取得不错,但王某蔚披着警察学院的外衣似乎有些不妥,当一名好的教师,要学会先善待小动物,再去教育警校学生,不想让自己成为网络舆论的讨伐谴责对象,就应该向社会道歉,改正自己的错误观念!
就连少林寺方丈都爱惜小动物,不许杀生;而三岁小孩也疼爱小动物,上前摸它的头,而警察👮学院的教师却对小动物无怜悯之爱,如何去教育好警校学生呢?面对着网络曝光,该教师还扬言说“下半年再杀100只小动物”。多么残忍地事,该教师却不痛改前非,还能让其在警察学校任职,太不可思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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