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莎拉蒂撞人案,受害者不接受赔偿金,希望判处她死刑?怎么看?
这个玛莎拉蒂事件女主太令人气愤了,其父母的行为更加令人发指!其行为能加快致女儿于死地的步伐。
事件回顾
2019年7月3日晚上10点,谭某某在某烧烤店吃完夜宵后,明知自己喝了酒的情况下,开着自己的玛莎拉蒂与道路上的多辆车辆发生摩擦,被众人拦下后,加速冲出人群,并在城市道路上高速行驶,最后与一辆等红灯的宝马车相撞,宝马车被撞出十几米远并起火燃烧,后座的两位男士当场死亡,一人受重伤,玛莎拉蒂中三人也受重伤,随后谭某某被警方控制,先去医院接受治疗。
谭某某判处死刑的概率有多大?
1: 谭某某此次行为十分恶劣,并不是一般的肇事逃逸罪,而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非常严重,最高能判处死刑,所以从法律层面是没有什么障碍的。
2 : 谭某某在与多辆车辆发生碰撞之后,被众人拦下,而她并没有听从劝阻,开大油门冲出人群,并在城市道路上高速行驶,其中有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反交通的行为发生,最后与等红灯的宝马车相撞,根据交警判断,相撞时速达到120-135km/小时,情况相当恶劣,并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一点也会加大判处死刑的可能。
3: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他们没有抓住,在最近的二审中,受害家属明确宣称不要任何赔偿,要求检察院判处谭某某死刑。
综上所述:谭某某极有可能判处死刑。
为什么死者家属这么坚决?
此次事件中谭某某家世显赫,从爷爷那辈开始经营皮革生意,据说去年纳税6000万,而自己的玛莎拉蒂车价值300左右,说明家里非常有钱 日进斗金,也就造就一个不折不扣的“富二代”,任性蛮横,无视法律,据说她的车辆有68次的违规记录。这种蛮横的态度让人们更加恨这个女的。
其次事情已经发生了一年之久,受害人还在医院躺着生死不明,这一年每天都要几千块的医疗费用,目前已经花费400多万,为了治疗房子卖了,车子卖了,现在只能用最低劣的治疗方案续命。但是一年来从来没有得到肇事者家属一分钱的关怀,甚至还落井下石,宁愿花两千万,三千万放在检察机关,也不会把钱给受害者家庭。进一步刺激了受害者家属。肇事者父母真是神助攻,你们是在保护你们那的女儿,还是杀害自己的女儿?事情既然发生了,不应该利用你们的经济实力去积极救治受害者,积极关心受害者家庭,以一种负责任的态度面对这一切,以博取对你们最大的原谅,而你们聪明反被聪明误。
9月5日,传来消息,富家女愿意支付457万元的赔偿款,请求受害家属的谅解。我想说的是早干嘛去了,现在这个钱是极大的侮辱,再说了这457万还能干什么,连医药费都赔不起,如果400万能买条命,那死去的人命值几何?这也是家属要求判处死刑的根本原因。
结语:钱买不了生命,成年人应该要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如果金钱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制度何在?社会秩序又何在呢?期待最终的判决。
玛莎拉蒂撞人案,受害者不接受赔偿金,希望判处她死刑?怎么看?
1、肇事逃逸,
2、钱=原谅,
凭此两点,支持死刑。如果有钱人肆意妄为,那法律何来公正?赔偿了,就以此得到受害人家属谅解,那还要法律干嘛?
玛莎拉蒂撞人案,受害者不接受赔偿金,希望判处她死刑?怎么看?
醉驾逃逸,造成严重后果,完全可以判死刑。经济赔偿跟判决没有关系。开车的没钱还可以让车主一起连带赔偿。希望记着一直跟踪报道,让社会监督。国家一定会秉公执法给双方一个交代!
玛莎拉蒂撞人案,受害者不接受赔偿金,希望判处她死刑?怎么看?
当棺材扛到眼前才落泪!为时已晚,现在就算你有100亿也是别人的,和你半毛钱关系也没有!到了那边就好好改造,争取早日投胎,就别在想着玛莎拉蒂!
玛莎拉蒂撞人案,受害者不接受赔偿金,希望判处她死刑?怎么看?
不判处死刑中国人民绝不答应!不判处死刑,再有下次类似案件就会拿这次案件做为标准量刑!
玛莎拉蒂撞人案,受害者不接受赔偿金,希望判处她死刑?怎么看?
这两天不管是抖音还是头条,好多人都在说这个话题,我也凑个热闹,也提出几个个人观点。
第一,犯罪嫌疑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诉,这个罪名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是公共安全。那么第一个问题来了,如果要说罪行是否被谅解,是要取得谁的谅解?如果是要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那就不对了,因为侵害的是公共安全,被害人家属≠被侵害客体,家属谅解与否不能作为判决依据。
第二,好像一直有人引导舆论,让赔偿和谅解跟判死与否挂上钩。刑法判决可以判处死刑并处罚金加民事赔偿,赔偿金和罚金可以从执行死刑的犯罪嫌疑人的遗产中执行,这两者并不矛盾。
第三,大家可能不愿意听,但是这个案子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判决确实存在法律适用性的问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中,在实施违法行为的过程和造成的后果,必须存在侵害人的主观故意,并且造成的后果与犯罪行为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这个案子里面,并不是。如果这个案件适用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其他的酒驾醉驾案该怎么判?这可是最高可以判处死刑的重罪。
第四,这个案件的判决很明显有被社会舆论干扰的趋势,我想说的是,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远远比一个案子的判决要重要的多,希望媒体立即停止报道这个案件的进展,以维护司法的公正性。
虽然她是可恨的,也是罪大恶极的,但是如果使用不公平的法律来裁决,我们拿什么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法律和报仇是两码事,要分开。现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被滥用的趋势,还有一项被滥用的是寻衅滋事罪,需要最高法关注了。
---以上是我个人对此案的客观看法,仅从法律层面分析,不带有个人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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