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云南被男友杀害,指责其私生活,是给犯罪找理由吗?

死者父亲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女儿跟男友“是在地铁上认识的”,于是有网民指责受害人“交友比较随便”;有媒体报道提到“两人同居后经常吵架”,有网民则批评“刚毕业就同居,不检点”;还有人对受害人在社交账号发布的生活照评头论足,暗指死者私生活随便

南京女大学生云南被男友杀害,指责私生活,是给犯罪找理由吗?

南京女大学生云南被害案发生以后,一直受大众关注。

据李倩月打工的老板说,李倩月性格活泼开朗。不是大家说的私生活混乱,从不去酒吧,KTv玩,虽然和男朋友洪某是在地铁上认识的,李倩月打工期间,每个礼拜洪某总是去一次店里找李倩月,洪某曾对李倩月老板透露,自称是“官二代。″

据李父说,虽然她女儿把男友带回老家过,一直不知道女儿男友具体干什么工作的,他女儿也没说。只说保密。李父知道洪某的父亲是在司法局工作,就知道这一点消息。

洪某到底是个什么人,都不清楚,现在都在妄猜,李倩月同学张洁说,她见过洪某一面,洪某见人笑嘻嘻的,话也不多,反正看着让人害怕。

张洁还说李倩月和洪某只出去吃过一次饭,花了2000多块钱,还是李倩月自己掏的,有一次当着她的面给洪某转账1000元,张洁还劝她不要乱花钱,李倩月说没关系的。

李倩月对同学张洁透露过,毕业以后准备回老家的,李倩月曾经说过,同居以后经常吵架,同居不好。不知道为什么又和洪某同居在一起啦!

花季的年龄就这样被男友害死在他乡,还是让人痛心的,不管洪某是什么身份,杀人偿命,这是不争的实事。

南京女大学生云南被男友杀害,指责其私生活,是给犯罪找理由吗?

我们应该谴责的,只有犯罪。别人的私生活,我们没有权利去说三道四,你可以自己引以为戒,不去那么做,但一定不要把自己当作别人的导师。

南京女大学生云南被男友杀害,指责其私生活,是给犯罪找理由吗?

估计大家说女孩不检点,并不是为犯罪者开脱,人们只是想提醒女孩们要洁身自好,不要误了青春还丢了性命。

南京女大学生云南被男友杀害,指责其私生活,是给犯罪找理由吗?

南京女大学生李倩月被同居男友洪某雇凶杀害,有网友指责她的私生活即婚前同居完全是以偏概全,婚前同居的年轻人非常普遍,但因此发生命案的比较罕见。

何况按照婚前同居有可能发生命案这样的理论,杭州来女士被丈夫许某某杀害分尸,是不是女性都不要结婚。每个人出门都可能遇到车祸,是不是大家都呆在家里都不要出门,可见这样的逻辑非常荒唐。

人生在世,风险无处不在,可以说人生就是一场赌博,因为谁也无法完全预见未来会发生什么事情。就是父母生孩子也是有风险的,因为不知道孩子将来有没有出息是孝顺还是忤逆,当然女性找男朋友也是有风险的,比如有可能遇到骗财骗色的骗子,甚至有可能像李倩月这样遇到洪某这样凶残的恶狼。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性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女性法定婚年龄为20周岁。而南京女大学生李倩月已经22岁,因此她与男友同居并没有可指责的。相反男女授受不亲的封建卫道士思想更是对人性的摧残与扼杀。

李倩月与洪某在地铁上认识进而成为恋人也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对于年轻人来说,这样陌生人偶遇而一见钟情的爱情反而更加甜蜜。李倩月的教训在于经常与男友洪某同居以后,发现对方性格上有暴力倾向这样致命缺点以后应该及时止损,比如洪某威胁她分手就杀害她家人这样的恐怖的语言以后,更应该果断报警分道扬镳。

对受害者吹毛求疵求全责备其实也是一种落井下石的不厚道行为,比如之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员专业女大学生黄雨蒙在可可西里无人区失踪并遇难,死因至今扑朔迷离,却有人带节奏指责遇难者解脱自己伤害他人,浪费社会资源等等。

所谓人命关天,一个女大学生离奇失踪,警方进行寻找破案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何谈浪费社会资源,她又不是玩假失踪或者报假案。同样对指责女大学生李倩月婚前同居就是作风不检点也是吹毛求疵,在没有婚前同居的保守年代,同样有类似的命案发生,因为扼杀人性的性压制甚至更容易导致悲剧发生。

洪某雇凶杀人性质非常恶劣,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应该没有什么悬念,即使有人指责受害者作风不检点,也改变不了最终的判决结果。

南京女大学生云南被男友杀害,指责其私生活,是给犯罪找理由吗?

女孩子私生活不检点,确实是惨案发生的诱因,但不是应该被杀的理由!这样的说法,不能替穷凶极恶的歹徒减轻任何罪责!

南京女大学生云南被男友杀害,指责其私生活,是给犯罪找理由吗?

她只是你的女友,但并不是你的妻子或私人用品,如果说女友私生活不检点,你可以选择离开,或者劝她教育她,如果女友不听,那也是没有办法,因为那是她的权利和自由,但不能以此为藉口杀人,你没有权利限制别人的生活方式和杀人的权利,杀人必须偿命,不论是谁人触犯法律,都要付出代价,国家立法就是防止不法份子找各种理由来从事把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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