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刚堂与被拐的儿子,相距仅200公里,养父母应该被原谅吗?

先说个人结论,那就是:养父母不该被原谅,套用一句不太合适的广告—“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养父母这种行为不仅彻底毁坏了一个家庭,也让自己背上了深重的舆论枷锁。如果没有人去卖孩子,估计也不会有那么多的人贩子去拐卖孩子,更不能因为对孩子有养育之恩,而忽视这种行为对孩子亲生父母的巨大伤害。

买卖才是人贩子挺身走险的根本原因

人贩子,这个让人深恶痛绝的职业名词,相信任何一个父母听到这个名词都是咬牙切齿,正是由于人贩子,才导致那么多家庭支离破碎,甚至是家庭、家族的毁灭。而稍有良知的人,也不会甘愿去做一个人贩子?但是为什么人贩子还会层出不穷呢?

拐卖儿童是违法

归根结底还是利益,有人买孩子,是人贩子最大的利益驱动,同样是犯罪,人贩子贩卖儿童得到的利益回报可能是巨大丰厚的,如果没有人敢去买孩子,没有人出高价,那么人贩子可能就不会去贩卖儿童,也就是没有利益,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亲情不应凌驾法律之上

看过《失孤》的人,都曾泪流满面,因为只要你做过父母,就能切身体会那种痛楚,正是由于拐卖儿童带来的这种巨大伤痛,才让拐卖儿童成为刑法中的重罪,这种刑法是为了严惩这些拐卖儿童的罪犯、同样也需要严惩参与拐卖交易的双方。

拐卖儿童的思念

犯罪了就是犯罪了,这是事实,虽然对孩子有教育之情、养育之恩,可是正是这个违法的行为,让一个本应该幸福完美的家庭背上了数十年的伤痛,这种行为如果不受到法律的惩处,怎么能抚慰受害者的心理。所以,法律就是法律,犯罪就是犯罪,哪怕判刑量轻一点,但是法律不应该因为亲情而失去其本应该有的价值。

养父母的亲情是带有畸形的爱

我们不可以否认的是养父母的爱,但是这种爱是带有畸形的爱,自己在用心爱这个孩子的时候,是否想过这个孩子的亲生父母在承受多大的伤痛?这种爱并不正常,而是畸形的爱。

失孤原型

所有的过程中,孩子是最无辜的,他并不知道发生的一切,只知道养父母对自己真心实意的爱,但是亲生父母呢?这种拐卖而产生的亲情本来就和社会法律、社会道德、社会价值相违背,这种畸形的亲情应该得到遏制,而不应该得到原谅。

如果养父母也想得到对孩子的爱,可以领养,可以通过正规途径,切莫做到损人利己的事情,这样的爱不应该被原谅,深深伤害别人的同时,也会让自己背上精神枷锁,背负道德和法律的惩处。

郭刚堂与被拐的儿子,相距仅200公里,养父母应该被原谅吗?

郭刚堂与被拐的儿子,相距仅200公里,养父母应该被原谅吗?

对这个问题来说,养父母肯定是有责任的。因为,明明知道孩子是拐来的,不仅不报案,反而隐藏着养大。更可能是,他们与人贩子串通在一起。不然,为什么不报案呢?

但是,考虑到儿子在养父母那里一点没有吃亏,也没有吃苦,养父母与奶奶们都对他特别好,有房有车,被当作宝贝,郭振堂看到这一切,尽管自己吃尽了苦头,但看到儿子生活很幸福,所有的怨气和怒气,也就全部消了,就不可能追究养父母的责任了。如果看到儿子生活得不幸福,一定会追究他们的责任。

而郭新振也认为,养父母和姐姐都对自己非常好,就不准备回山东,而留在河南,亲生父母那里,则经常去看看。这样,两家也就成了一家了,变成一家亲了。非常好的一个结果。只是,对养父母还是要进行法制教育,要严厉批评。

郭刚堂与被拐的儿子,相距仅200公里,养父母应该被原谅吗?

不应该被原谅。

如果原谅,就怂恿了拐卖儿童的泛滥,也会导致拐卖儿童现象屡禁不止,希望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只要是拐卖的儿童,拐卖者和买家都要处以金钱上的巨额惩罚和牢狱之灾,这样就会使拐卖儿童现象减少以至于消失。

再说郭刚堂与被拐儿子,相聚仅仅200公里,24年的寻子路,行程30省50余万公里,或许曾经与儿子插肩而过,或许多次出现在儿子的所在地,可以说是走遍了全国各地,摩托车骑破了十多辆,24年呀,从青丝到银丝,所到之处的辛苦和心酸,不言而喻,容颜苍老的郭刚堂,寻找儿子的过程,恰是他最青春的美好时光,大好年华都在寻亲路上,这是不是一个人一生的悲剧呢?

或许他的寻找感动了上天,孩子最终通过河南警方大数据的人脸识别系统筛选,反复对比,最终找到了自己被拐卖多年的儿子郭新振,这一刻,父亲郭刚堂的泪都是甜的,在他认为24年值得了!笑着说着的都是高兴的事,只要孩子好好的,一切都是值得的,一切尊重孩子的选择,好在养父母把孩子培养的不错,大学毕业正规老师。尽管如此,养父母也不应该被原谅。郭振堂这些年的辛苦付出一生的青春谁来负责?

原则的事情必须讲究,可以尊重孩子的选择,毕竟错失了最基本陪伴教育和成长!但是对于养父母不能按照原不原谅这么简单来处理,只要是拐卖,必须按照法律条文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果是收养不是拐卖,那应该感谢和原谅。

总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恭喜郭刚堂先生找回亲生骨肉,余生好好享受该享有的生活。同时也向英雄的人民警察们致以最诚挚的敬意!

郭刚堂与被拐的儿子,相距仅200公里,养父母应该被原谅吗?

法律层面依法严办,情感方面如果真心养育孩子也算情份。

郭刚堂与被拐的儿子,相距仅200公里,养父母应该被原谅吗?

我觉得养父母不应该被原谅,拐卖儿童屡禁不止,跟一直有买卖市场有很大的关系。

套用一句广告词在这里,是最贴切不过的: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而且我认为,买比卖伤害更大。

大家可以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市场上的商品没有人去买,那么又有谁愿意去制造商品呢。

所以,拐卖人口对于一个家庭的伤害,我认为买方来的伤害更大。

随着我们国家,在拐卖人口上加大惩罚力度。

拐卖人口有所收敛,但是却屡禁不止。

究其原因是:

首先,跟我们中华民族的养儿防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有很大的关系。

许多没法生育孩子的家庭,或者没有男孩子的家庭,总认为自己的人生就比较的缺失,所以就想要一个孩子或者是一个男孩子,来弥补这种缺憾。

甚至更有甚者,有的农村有一个村,如果收养了拐卖的孩子,如果这个孩子的家人甚至是警方来解救这个孩子,一个村的人都会极力的,守候这个被拐的孩子不让警方解救这个被拐孩子……

让解救行为无法进行……

那么为什么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另辟蹊径,直接严惩收买孩子的一方,加大对收买孩子一方的惩罚力度。

试想一下,如果没有人敢收养拐卖来的孩子,那么人贩子拐卖的孩子自然就没有去处……

我想有人愿意收养,应该是拐卖孩子屡禁不止的成因……

如果拐卖孩子的成因找到了,然后对症下药,我想拐卖孩子的现象应该就不会再发生了。至少发生的少了,除非是有人,不惜代价铤而走险。

是不是有些异想天开了……

既然加大了法律惩罚力度,拐卖孩子还是屡禁不止,我想主要是没有对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有震慑的作用,那就应该改变一种方式。

也许能够成功杜绝拐卖人口呢。

也许加大惩治收养拐卖孩子的人,才是能够杜绝拐卖人口的关键所在。

郭刚堂与被拐的儿子,相距仅200公里,养父母应该被原谅吗?

该判刑的坏人,哪怕悲情牌打得再好,脸上后悔的表情再丰富,也掩饰不了“买卖人口”的事实!不该原谅,反而该严惩,否则就是给所有打算“买孩子”的人树立一个坏的榜样,这是对所有丢失孩子的家庭的又一沉重打击!

看看郭刚堂的寻子指路,虽然结局还算美好,但是不得不说,这一路走来,真的不容易:24年来,他怀着迫切寻到孩子的心情,骑行超过50万公里,摩托车都骑报废了10辆,寻遍了祖国大江南北;像个不停转的陀螺一样,听到哪里解救了被拐的孩子,他就往哪里赶,比风尘仆仆赶路更让人难受的是:一次次乘兴而来,却总是败兴而归,对孩子的爱,让他不忍放弃。

难道丢失孩子的父母有错么?或许,有时候看得不是特别的紧,这才给了坏人可乘之机。可是,这不是人贩子逃避责任的理由,更加不是通过金钱,从人贩子手中买来孩子,所谓的养父养母逍遥法外的借口!

更别说什么通过买孩子两家成为亲戚,让孩子多了一对父母的关爱,这一点更是扯犊子!通过金钱,间接性导致一个完整的家庭支离破碎,让丢失的孩子去叫“坏人爸妈”,这跟认贼作父,又有什么区别!

或许,有人说,孩子找回来了就好了,何必在乎过程呢?呵呵,只要一日不追究买家责任,孩子还会继续丢,就看谁会倒霉,被人贩子看中了。要知道,只有千日作贼,哪有千日防贼的道理。

人应该大度,但绝对不是傻乎乎地忘记偷子之痛,轻易原谅一个让自己家庭支离破碎,让自己流浪寻子24年的坏人。如果真有这样的人,那他脑袋绝对被门夹了,一切都是命中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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