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丈夫杀死了正在强奸妻子的人,依据法律该如何判刑?
先说我的观点: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强奸当然是不法侵害,不仅适用正当防卫,而且即便造成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正在”说明防卫适时,杀死的是强奸犯,对象也没错。构成正当防卫的五个要件中,有四个完美契合。只有一个是不确定的——是否具有防卫意识。
这其实是很主观的,如果这个丈夫对警方说:我没想那么多,当时就是想干死他,那恐怕就能构成故意杀人了。不过如果丈夫说他是强奸犯,是歹徒,我当时很害怕,想的是先下手为强,当时正好有菜刀……这样的话构成正当防卫没问题。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地方的法院,法官过于从“理性人”的角度去要求防卫人了,而且过度保护犯罪嫌疑人,苛责受害者或者防卫者,有不少案例都判防卫人有罪了。
不过我们的司法也在进步,浙江杭州的“龙哥”案,于明海夺刀反杀被判正当防卫,可以看做是我国司法进步的一个标杆,具有指导意义!而后来许多案件都放宽了正当防卫的尺度,鼓励民众自卫。
本问题,如果真的放在司法实践中,有被判故意杀人,减轻处罚的可能,也有判正当防卫的可能,主要看法官对于正当防卫——主要是防卫意识的理解了。
不过,我认为,判处正当防卫,彰显的是法律的正义,而判故意杀人,则是法官的狭隘。
如果丈夫杀死了正在强奸妻子的人,依据法律该如何判刑?
信息不明,假设回答:
1.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初步可判定丈夫为正当防卫。刑法规定:对于正在实施杀人、抢劫、强奸、投毒等8种社会危害性高的在实施正当防卫造成施害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意味着不接受刑事处罚,但是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
2.因受害人和你的关系是夫妻关系,被害人是你的妻子。这就意味着实施正当防卫的人和被害人有特殊关系。首先你妻子指证为强奸,需要除了妻子口供外还需要更多物证、人证等完善的证据链条。以及反向推理证据链条,例如施害人和被害人不相识、无婚外情人关系等。
3.鉴于以上情况,尽快请刑事专业律师提前介入,搜集有利有力证据证明事实和正当防卫成立理由。
总之,这种情况要不承担刑事责任,首先要公安机关和法院认定为强奸罪成立,强奸罪成立才能认定丈夫为正当防卫,认定了正当防卫才能不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更多的物证来证明强奸罪成立,单是口供估计难以成立!
如果丈夫杀死了正在强奸妻子的人,依据法律该如何判刑?
我认为这个丈夫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我们谁也无法预料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我们又不是张三丰武功高强,点到即止,哪怕施害者再迫害,还可以点到即止。我认为此案为正当防卫。施害者正在对受害者做人身危害之事,根据第十二批指导案例,讲的重点,只要加害方表现出行凶的可能性,受害方就可以按照已经行凶进行防卫。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二、相似案件
1.于海明案。
这个案网上关注度很高,还有一个梗,“社会我龙哥,”。事件过程:2018年8月27日,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最后判定正当防卫。
2.涞源“反杀案”。
2018年7月11日晚,王某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墙进入小菲父亲王新元家,与一家人发生肢体冲突,冲突期间,王某使用甩棍、水果刀致小菲腹部、小菲母亲赵印芝手部、父亲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双臂受伤。小菲用家中菜刀的背部击打王某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铁锹击打王某,并使用菜刀劈砍王某头颈部,王某倒地后,赵印芝使用菜刀劈砍王某头颈部,王某颈部受伤严重死亡。2018年8月18日,王新元、赵印芝被涞源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2019年3月3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涞源反杀案”最新通报称,案中女生父母王新元、赵印芝属正当防卫,决定不予起诉。2019年4月3日,当事人王新元夫妇决定放弃国家赔偿的申请。
3.于欢案。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2018年2月1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三个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在网上的关注度非常极高。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19日印发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办案参考。重点如下:
1.预知有人意图伤害自己,随身携带刀及其他防身武器的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2.别人拿刀砍你, 你可以勇敢的拿刀砍回去。
3.别人拿刀砍你,你夺下刀砍回去,砍着砍着对方跑了,你觉得不安全可以继续追着砍。
4.只要加害方表现出行凶的可能性,受害方就可以按照已经行凶进行防卫。
这是法治文明的一大进步,让我们面对凶残暴徒时有法可依。
以上的观点是我认为正当防卫的依据。但怎么判决,以法院为主。
我们一直期待蓝天白云。
如果丈夫杀死了正在强奸妻子的人,依据法律该如何判刑?
应该判无罪,还要给予嘉奖!因为强奸妇女是对女人的最大伤害,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发现有妇女被强奸的人就有责任和义务给予制止,无论受害者有什么关系,在制止强奸犯时,杀死强奸犯也是见义勇为!应该受到社会的认可和奖励!
如果丈夫杀死了正在强奸妻子的人,依据法律该如何判刑?
几位法官,如果嫌疑人强奸你们的老婆你发现了你能劝他离开,提上裤子快有。法官都能做到。打死罪犯人应该受到重奖。
如果丈夫杀死了正在强奸妻子的人,依据法律该如何判刑?
如果丈夫杀死了正在强奸妻子的人,依据法律该怎么判刑?
2010年3月中旬,我地就发生这样的事:夜晚十点多种,李二憨敲开邻居王春兰家的大门,门前邻居袁大汉发现李二憨进了王春兰家,房间里亮着灯,他就打电话叫王春兰丈夫谢大毛回家捉贼,谢大毛在外村打麻将听到这个消息,立骑电瓶车赶回来了,他不声不响用力揣开大门,冲进房里见一对男女正在行乐时,他用砖头猛砸李二憨,王春兰见状求情,也遭到了丈夫拳打脚踢,李二憨受伤严重,在王的床上不能动弹。此时村里轰动了,有了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赶到现场,叫谢大毛把刘二憨送到医院治疗,一个星期花去了六千元医药费,派出所要谢大毛承担全部费用。
谢大毛和派出所警官说,李二憨强奸我妻子王春兰,我是在制止犯罪,我这是正当防卫"。江所长说:"这不是强奸,强奸是是暴力手段威逼与女人发生关系,这是两方愿意发生关系,他没有伤害你的妻子,也没有对你进行伤害,你把人打成重伤,理应承担责任,而他与你妻子是通奸不是强奸,强奸用暴力手段对你妻子实暴毒打,你发现了进行反击这是自卫制止犯罪,你打伤其人不负法律责任"。
通奸是指男女自愿关生关系,强奸是指用违被妇女意愿,用暴力手段伤害妇女,与此发生关系,你如果发现妻子与人通奸,你不能毒打杀死他人,如果你发现他人用暴力威逼毒打你妻子,强行与她发生关系,你发现可以毒打对方,以解救妻子,这叫自卫,你可不负法律责任。(文中人物均化名,不要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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