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强奸犯会有怎样的下场?
我特意查了一下史书,古代法律中对强奸罪的定义以唐朝为分界点,处罚上比现代狠多了。在唐朝之前是没有明确定义的,从唐朝开始,才在法律上正式定义,并在历代不断完善。
唐朝以前怎么处理强奸犯?自商周时期到魏晋南北朝这段历史中,对于强奸罪,是没有这种说法的,一般是把强奸和通奸行为归类在一起处理的。
比如《尚书》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行宫。
这意思就是说,男女之间如果产生不正当的性行为,男的要处以宫刑!但是没有明确说强奸怎么处理。
秦朝到魏晋南北朝,都把强奸和通奸归在一类,处罚上要么是宫刑,要么是死刑,刑罚还是比较严厉的。
三国时期魏国的《魏书》就曾记载:男女不以礼交,皆死。
这个是针对通奸行为的,凡是发生通奸行为,男女双方都要处以死刑,但没有明确规定强奸如何处理。
从古代一些典籍、史书上的记载来看,对于强奸行为的处罚,也是因人而异,根本没有一个统一的处理方式,有些官员会将男的处以死刑,有的则不然,没有统一的标准。
唐朝及以后对强奸罪的处罚从唐朝开始,针对强奸行为有了明确的法律定义,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统一的处罚方式。
据《唐律疏议·名例》记载:妇人共男子和奸者:并入“内乱”。若被强奸,後遂和可者,亦是。
这是对强奸罪的定义,规定了如果中途就范的话,不算强奸,算通奸。另外对男女这方面的案件做了分类,分为:和奸、强奸、媒奸。
这和奸就是通奸的意思,但这媒奸是啥意思呢?其实就是说男女双方经人介绍而产生通奸行为,至此,对男女之事从法律上给出了明确的分类和定义。
在处罚上相对来说,唐朝是历代最轻的,但是也要视情况而定,情节严重的也是处罚严厉的,据《唐律疏议》记载:
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
这是刑罚上的处罚方式,就是说通奸的行为,男女各判一年半的有期徒刑,如果女方是有夫之妇,这女的得判2年,强奸罪要罪加一等,也就是3年以内有期徒刑。
但同时也对一些造成严重后果的强奸行为有单独的规定,处罚也十分严重。对于一些乱伦的强奸行为以及对已有婚约的女性造成严重伤害的,视情况处以杖、笞等型,严重的直接处死。
到了宋朝,单独针对强奸罪做了进一步完善
据《宋刑统·杂律》记载: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
唐朝对于普通的强奸案件,基本上还是以劳动改造为主,但是从宋朝开始,处罚就开始十分严厉,直接处死。
到了南宋时期,对这个规定做了进一步完善,据《庆元条法事类·杂门》记载:
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先强后和,男从强法,妇女减和一等。既因盗而强奸者,绞。会恩既未成,配千里。
进一步的完善主要体现在强奸幼女罪这块,对于强奸10岁以下的幼女,宋朝的法律规定是要流放三千里,发配到偏远地区流放的,即使没有成功,也要发配500里流放,如果对女方造成伤害,直接处以绞刑。
强奸罪在宋朝,不一定全部处死,还是有很多没有处死的案件的,但是到了元朝,这处罚就一个字:死。
据《元典章·刑部》记载:诸三男强奸一妇者,皆处死,妇人不坐。
元朝增加了轮奸行为这类犯罪,并且凡是参与了的男的,全部处死,受害女方不受处罚。在强奸幼女罪这块,元朝也是一个字:死。
《元史刑法志》记载:强奸有夫之妇者,死;无夫者,杖一百七;强奸十岁以上女者,杖一百七。诸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
按照这个规定,强奸幼女的,直接处死,没有余地。至于强奸未婚女性的,要打170棍,这个打完之后只有两种结果:残疾或打死!
到了明朝时,重八兄向来是搞严刑峻法的高手,对于强奸罪,在明朝法律中也是很严重的犯罪行为。
据明朝法律规定:凡豪势之人,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者,绞。
强奸有夫之妇,要判绞刑的,同时对家暴行为做了明确规定:
另,夫殴妻致死者,绞。以下情况别论,夫有殴骂妻妾,致妻妾自尽身死者勿论;夫殴妻,非斫伤(用刀斧砍)勿论。
如果丈夫对妻子进行家暴,造成死亡的,要判绞刑的。另外,明朝把“幼女”这个标准从10岁提高到12岁,只要是12岁以下,都算幼女。
清朝的时候,在处罚上也十分严厉,即使没判死刑,也跟死差不多。
据《大清律例刑律犯奸》记载:恶徒伙众,将良人子弟抢去,强行鸡奸者,无论曾否杀人,仍照光棍例,为首者拟斩立决,为从者若同奸者俱拟绞监候,余犯发遣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
在清朝,强奸罪的结果有三种:斩立决、绞监候、给披甲人为奴,绞监候相当于死缓,给披甲人为奴这简直生不如死,可以说也非常严厉。
总结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强奸罪的定义和制定明确的处罚,开始于唐朝,而唐代的那部《唐律疏议》也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善的一部法典。
自唐朝以后,历朝历代在其基础上不断完善,针对犯罪行为做了更加细致的分类和处罚,总体上来说,只要犯了强奸罪,非死即残。
最后,你可能也发现了,古代的法律大多特意规定了,强奸“有夫之妇”的直接处死,对于强奸没有婚约或者未婚的女性,处罚力度没有那么高。
根据我个人的看法,我推测这是因为有回转余地,古人对于贞洁观念十分看重,有夫之妇她的贞洁属于她丈夫,如果被强奸,还会损坏夫家名声,影响很大。
未婚或者没有婚约的,如果那个男的愿意把女的娶了,不会波及他人,造成更大的影响,可能是这个原因。
古代强奸犯会有怎样的下场?
在古代强奸犯会有什么样的下场呢?相较于现在的刑法,是更轻还是更重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如果是在周朝或者秦朝,就要看强奸犯的身份是什么样的。如果是奴隶主对自己的奴隶犯下了这样的错,那么不好意思,啥事儿都没有,没有任何的惩罚。如果是奴隶对自己的奴隶主这样做,那就是犯上作乱的行为,属于伤害自己的奴隶主,不死也得脱层皮。
进入汉朝以后,对于这方面也没有太大的加重。一般而言,对于当官的就是免掉职务。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也就是关上两年。比如嗣侯董朝,在元狩三年任济南太守时与城阳王的女儿私通,被判处三年徒刑,你看和王爷的女儿嘿嘿嘿,不也没有啥大事儿吗?嗣侯宣生,在元朔二年与别人的妻子通奸,结果被免职。和其他差不多身份的人,就是免个职,也没啥太大的问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汉朝极其注重孝道,要是在守孝期间发生了这种事,那就直接死刑完事儿。
如果是唐朝,那风气就要开放的多。如果是通奸,那就每人关上一年。如果是有家有室的,那就关上一年半。如果是采用暴力手段,那就关上两年。
到了宋朝以后,甚至觉得将强奸犯关起来,简直就是浪费粮食。就将惩处改成了杖责,一般而言,就是脊杖20,说白了就是挨上20大板。当然,如果倒霉遇见了女方有权有势,那就还可能会被抓去充军。
所以,总体来讲,唐宋以前,基本上强奸的话,称不上什么大事情,尤其是对一些有身份有地位的人而言。
到了元朝,强奸罪就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了。因为元朝明确规定,据《元史·刑法志》记载,强奸幼女的都要处以死刑,即便女方是自愿的也以强奸罪来认定,女方不受到处罚。当然,元朝认定幼女的标准也比现在严格,10岁以下才称为幼女。
到了明朝,基本上来说就是皇帝说了算,挨板子蹲大狱起步,凌迟封顶!要是皇帝一时兴起,无罪释放那也是可能的,要是情节极其恶劣的,那就等着凌迟吧。比如成化十三年,一个叫桑冲的人,这哥们儿玷污良家妇女182人,最后被皇帝亲自下令凌迟处死。
到了清朝,《大清律》中规定:凡是通奸的,男女双方要各打八十大板,有丈夫的要打九十大板;犯刁奸(即诱奸)罪的,要打一百大板;犯强奸罪的,情节严重的要处以绞刑;强奸未遂者,打一百大板并流放到三千里以外。
说白了就是,挨的板子翻倍了,而且男女双方都要承担责任了,要视情节太恶劣,那就直接判绞刑。嗯,总之,还是会留个全尸。
所以嘛,在历朝历代强奸都是为法律所不容的,大家平时生活中一定要遵纪守法,老老实实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千万不要一时被欲望所蒙蔽,犯下不可饶恕的事情。
古代强奸犯会有怎样的下场?
在古代女子的清白可是比生命都重要,但是由于那个时候的女性地位低下,经常被男性侵犯实行强迫行为,那么在古代面对这种强奸行为是如何处置的呢?
在早先时期,对侵犯的概念并不是很明确,一般都不会有太严厉的处罚,甚至还有“三次不得赦免”的荒唐规定。直到秦汉时期才渐渐出现了以强奸罪类似的刑法记载。例如,官员强夺名女青白的会被强制实行宫刑,并将割下“犯罪工具”拿去喂狗。
之后到了唐朝才有了处罚的规定,一般都是判刑两年。如果行为过于恶劣就直接斩首,不过还是宋朝时期处罚就比较解恨。如果是侵犯有夫之妇者,男子将被斩杀,女子无罪,侵犯幼女或者未遂就流放到边疆,造成重大伤害者,则处以绞刑。
接着发展到了元代,便出现了“轮流侵犯罪”,所有侵犯者都处于死刑,最后就是极其注重女子贞操的清朝了,对强奸行为颁布了十分严格的处罚,按照行为的严重依次处理杖责、流放、秋后问斩以及斩立决,不过为了考虑到女子的名誉,一般都会秘密处理,也算是比较人性化了。
古代强奸犯会有怎样的下场?
“强奸犯”在有史料记载开始,都是让人鄙视的一种犯罪行为,即使到了人类思想高度开放的今天,一个强奸犯依然会是众多犯罪类型中最受人“鄙视”的一种。
这可能源于人们对于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女性的“怜悯”,更加源于所有人都跟女性有息息相关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那么在女性对位低下的古代,强奸犯会遭受怎样的刑罚呢?
不同朝代有不同朝代的律法,下边就挑几个出名的朝代来分别说一下。
夏商周时期夏商周时期属于奴隶社会制度,在那样的一种社会制度下,许多人的人命压根不值钱,而对于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而言,其社会地位更是到了最底层。
虽然普通人没有什么地位,但是当时统治阶级对于“强奸案”的处罚力度还是足够的,倒不是他们认为这样的犯罪有多暴力,而是和当时的整个社会思想严重背离。
按照今天的说法,那就是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的犯罪,而在古代,“伦理”很多时候比人的命还要重要。
所以别看当时的社会制度落后,对于强奸犯的惩罚却非常直接并且严酷,那就是对犯人实行“宫刑”。
“宫刑”相信不少人都明白是什么意思,用现代话来说就是阉割,可想而知,这样一个处罚方式对于一个男人意味着什么。
不过这样的刑罚的好处也很明显,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罪犯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秦汉时期到了秦汉时期,官方对于强奸犯的处罚力度有增无减。
实际上从夏商周到秦汉期间,整个社会对于女性的要求都是越来越严苛,针对女性的不公也是越来越多。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在家从父,出阁从父,晚年从子。可以说在整个封建社会里,女性是没有什么话语权的。
另外譬如足不出户、笑不露齿等等细节,都是当时的常态。而最最关键的就是整个社会对于“贞操”的看法,毫不夸张地说,在封建社会的大部分时间里,女性的贞操绝对比自己的生命重要。
所以在秦汉时期,一旦发生强奸案件,罪犯自不必多数,依然是处以宫刑。
即使双方是处于自愿的通奸行为,不仅仅男性需要被处于宫刑,女性也会遭受一定的刑罚,比如赐死、流放等等。
唐朝唐朝绝对是中国历史上最璀璨的一个朝代,如今世界各地还能看到唐朝的踪迹,这都跟当时唐朝的繁华密不可分。
作为一代盛世,唐朝在对外开放程度上达到了一个历史新高度,所以在唐朝的时候,人们的思想开放程度,还是比较高的。
整个社会的思想程度越开放,相对应的法制也就会有适当的“宽松”。
据史料记载,唐朝的强奸犯一般不会被处宫刑或者处死,选择更多的则是流放,或者是劳教。
相较于之前很多朝代而言,唐朝对于强奸犯的态度还是比较“宽松”。
明清时期而到了明清时期,在对待强奸问题上的法律就有点奇葩了。
明确规定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如果女人自始至终反抗到底,最终仍不能摆脱的,被定性为强奸。
但如果是女性一开始不愿意,但是在过程当中却没有进行反抗,默认了男性的性侵行为,就不会被定性为强奸。
明清时期对于强奸犯的刑罚也以体罚为主,比如仗刑,只不过不要小看仗刑,往往会要了罪犯的命。
明朝的《明邢律》记载“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这里说的是通奸,一旦男女双方被发现是通奸,那就是两者同罪,各仗刑八十。
结语纵观整个中国古代史,虽然对于强奸罪犯的惩处力度不低,但是也从侧面反应出古代妇女的地位有多低下。
进入到近现代之后,这样的状况才得以改善,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妇女的地位得到显著提高。
不夸张的说,当今世界上的女性,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绝对可以排名前列,这是因为国家在保护妇女权益上,切切实实地用实际行动来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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