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人)该不该为自己的发表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2009年11月9日修订《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七点内容:一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三是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四是发扬优良作风:五是坚持改革创新:六是遵纪守法:七是促进国际新闻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媒体(人)在报道的时候,要如实客观,不得隐瞒、夸大和带有主观推测性评判,媒体在未尽到勤勉义务或其他原因造成信息误导的,应承担社会责任包括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
媒体(人)社会责任,第一位的就是真实性原则,真实是新闻的第一原则。因此,是否坚守新闻真实性原则,直接关系到媒体的信誉度和公信力。媒体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对事实的选择和角度把握,不能以先行的主题去操纵事实。新闻还应该具有客观性原则,在新闻报道时候,力求全面看问题,防止主观性、片面性、绝对化。
媒体(人)担当社会责任就是要认真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的新闻规律,在推动经济发展、引导人民思想、培育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有影响的媒体(人),因受众群体大,受众人员多,在新闻传播中,更应该带头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在新闻的采编过程中,守住底线,保持良知,对各种素材注重甄别、审核、校准、验证、纠偏等功能,不能空穴来风,道听途说,凭空想象。媒体(人)应通过自己良好的职业素养,坚守新闻真实性底线和良知,提高自己在全社会的信誉度、美誉度、公信力、影响力。
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人)该不该为自己的发表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必须得负责,否则就会乱套。就算为了赚钱也不能毫无节操去误导大众。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人),其发表的信息是有指标性的,某程度上有带风向,一旦偏离了本质,不仅引起炸窝,还会给社会大众造成不良影响。这些责任,倘若发贴者不埋单,那应由谁去埋单?
正所谓;建立信誉难,毁人名誉易,若然为了一己之私,发布有待考究的信息,这与造谣或无罪定论又有何区别呢。
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人),更不能把舆论自由,视作私营工具。我们都知道在互联网的领域里是有记忆的,凡走过的必留痕迹,欲要毁他人,也会毁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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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人)该不该为自己的发表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言而有信,做好平台服务,
人人平等,有事说事,
多多鼓励作者,因为她们也是一种奉献,没有钱的付出,
这要人人献出一片爱,
新闻写作美好的文章。
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人)该不该为自己的发表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常言道:说话算数。人际交往中,真诚才是硬道理,何况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人)。
所谓媒体(人)发表的信息,大多都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手机、网络等各种媒介平台,受众杂多,影响力与社会涉及面及其广泛,其信息对大众和社会的影响力亦及其重大。
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人),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信息平台,发布各种言论与信息,可见其影响力极其重大之重大啊!
如果,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人)又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信息平台,发布不真实的言论与信息,又何止影响力极其重大之极其重大呢!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在如此重大的平台,发布如此不真实的信息,又会造成何等重大的不良后果呢!
显然,无论是否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人),也无论是在何影响力的平台发布信息,都要必须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都要必须严禁"胡说八道"!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在任何媒体或平台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一经发现,必将依法严惩。
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人)该不该为自己的发表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笔者认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人)应该为自己发表的信息真实性负全责,要不还有什么诚信可谈,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人)若不讲诚信,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所以作为媒体(人)应实事求是,传递社会正能量,弘扬社会主旋律,言而有信,否则这样的媒体(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人)该不该为自己的发表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言而有信,是每个人其码的底线!媒体是特殊的载体,有天然放大的特点,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人),更要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表盗听途说或是杜撰的信息,会造成不应有的影响,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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