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贩子抓小孩,小孩把人贩子打死了,小孩要负责任吗?

打死是否负责任不知道,但是有一个女孩反手把人贩子给卖了的一审判刑3年,后来二审改判无罪释放了。

这件事发生在2014年的安徽,一个未满18岁的女孩拐卖了要拐卖她的人贩子。

初遇

2014年刘慧刚刚高中毕业,还未满18周岁。

当时她刚参加完高考,就独自一人到县城去找同学玩,玩了两天后准备回家。

谁知在车站钱包却不见了,这让刘慧顿时急了起来,连忙高喊谁偷了她的钱包。

要知道她还没有买票,钱包丢了就意味着没有办法坐车回家了。

可是周围的人一听赶紧撇清关系,表示跟自己无关,就在刘慧急得要哭了的时候,一个三十多岁的阿姨过来安慰刘慧。

邀请同行

经过一番询问得知刘慧的钱包丢了,没有办法回家。于是这位阿姨便提出要送刘慧回家。

刘慧顿时感激不尽,心想世上还是好人多,没想到这位阿姨面善的外表下竟然藏着恶毒的心。已经计划好了将刘慧拐卖。

这位阿姨自称叫刘梅,当得知刘慧的地址后惊讶地表示她们两个相隔不远。

刘慧也是感到惊讶,不过也没有放到心里去,反而有一种邻居的感觉,安心了不少。

于是就开始熟络起来。没过一会儿刘慧就把自己的情况交待得一清二楚。

当得知刘慧想要外出打工时,刘梅便提出要介绍给自己在南方的舅舅那里去。

刘慧顿时感动不已,这位刘阿姨不仅送她回家,还要给她介绍工作,这位阿姨真的是太好了。

不过刘梅提出要先带着刘慧去见一下她舅舅,刘慧想也没想就当场答应了下来。

察觉

于是刘梅就带着刘慧前往舅舅家。

到了之后发现只有一个妇女,刘梅喊她舅妈,并且问舅舅哪里去了,表示自己听到舅舅厂里面缺人,自己的一个邻居想出去打工,不如把她送到舅舅那里去,这样都是熟人好办事。

刘慧听了感动不已。

舅妈听了之后赶紧说他出去了,让她们在家里等一会儿,自己就出门去找刘梅的舅舅。

刘慧不疑有他,还跟刘梅有说有笑的。

过了一会儿舅妈回来了,身后跟着一个邋遢的老头。

刘梅一见面就喊舅舅,那人愣了一下之后才啊啊地回应着。

随后不等舅舅说话,刘梅急忙把刘慧的事情说了出来。舅舅仔细的看了一下刘慧之后满脸惊喜的同意了,那眼神看得让刘慧直发怵。

随后刘梅找了一个房间让刘慧休息会儿,自己要跟舅舅谈点事情。

不过在房间里刘慧隐约听到5000不行,只有4000什么的,还以为是自己的工资,就走到门口仔细听了起来,不过随后听到的消息仿佛一个惊天霹雳。

原来他们是在商量刘慧的价格,争议有点大,所以声音让刘慧听到了,随后刘慧得知了刘梅把自己卖给了刚才的那个舅舅,最终以4000元的价格定了下来。

逃出生天

刘慧听到后赶紧要开门逃出去,没想到却被锁住了,于是刘慧强迫自己冷静下来,不能让他们发现自己得知了真相。

过了一会儿一个计划浮上心头。

“是生是死听天由命了”。刘慧这样想道。

于是刘慧装作什么都不知道的样子,等着刘梅过来。

过了一会儿刘梅过来对刘慧说舅舅对她很满意,已经同意了,等会儿带着她去拿个东西后就送她回家。

刘慧装作高兴的样子说太好了。

不过随后一脸难为情地说自己还有几个同学也想去打工,就问能不能一起到她舅舅的厂里去。

刘梅一听还有这好事,赶紧答应了下来,拍着胸脯保证给安排。

不过刘慧提出要带着她去看看这些同学,刘梅没多想就同意了。

于是两人又前往县城去了。

反手转卖

到了县城之后,刘慧提出让她等一会儿,自己去跟同学们先说一下。

刘梅不疑有他,就同意了刘慧独自前往。

刘慧这时候虽然逃出生天了,但是又不甘心就这么放过刘梅,如果报警的话,但是又没有证据,就这样苦恼不已。

忽然看到路边有一个独眼老汉,顿时计上心头。

于是便走上前去询问:“大爷,你有老婆吗?”

那老汉不满地回道:“你这女娃,问的什么话,我这个样子怎么会有老婆。”

随后刘梅问想不想买一个,只要500块,那独眼老汉当场同意了下来。

绳之于法

随后刘慧找到刘梅,给她说一切都说好了,让她过去看看。

于是刘慧把刘梅带到了独眼老汉的家中后,拿着500元回家了。

刘慧回到家后第二天才对父母说出此事。

刘慧父母听到此事后又惊又怕,得知刘慧没有受伤后赶紧带着她去报警。

警察根据刘慧的描述很快把所有人抓获归案。不过却多了一个人。

原来独眼老汉竟然也是一个人贩子,在买下就刘梅,对其实施强奸之后,又将刘梅卖给了一个流浪汉。

多出来的人就是这个流浪汉。

随后便对这些人提出了公诉,于是刘梅、舅舅、舅妈、独眼老汉、流浪汉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然而对于刘慧却产生了分歧。

有人认为刘慧是为了自卫,不应受到惩罚。

有人认为刘慧的行为导致了刘梅被强奸,而且被二次转卖,应该受到惩罚。

最终一审将刘慧判刑三年。

随后刘慧的父母提出上诉,认为这一切都是刘慧的自救行为,而且事发之时刘慧还未满18周岁,不应受到如此重的惩罚。

最终经过二审判决,刘慧无罪释放。

结语

虽然刘慧的机智让自己逃了一劫,不过随后的做法并不提倡,在遇到危险时,第一时间要赶紧报警,在脱离危险时不要做出过激行为,否则有理也会变成没理。

如果人贩子抓小孩,小孩把人贩子打死了,小孩要负责任吗?

小孩不光没有责任,还应当评为为民除害的少年英雄。

人贩子干的都是伤天害理的事,可谓是让人深恶痛绝。他们把本来拥有大好年华的年轻少女,拐卖到深山老林卖给年迈的单身老汉,让她们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玩偶和生育工具,一生一世都受尽折磨,大好前途毁于一旦。他们把本来沉浸在父母关爱里的年幼孩子,拐卖到异地他乡,运气稍微好点的能被卖给收养的人,运气次点的就给卖到黑作坊做免费童工,运气最差的就给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无论如何都会彻底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幸福,彻底毁掉一个家庭。因此,人贩子的滔天大罪更甚于杀人放火,可谓是人人得而诛之!

人贩子的拐卖人口犯罪,是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因此,当儿童遇上人贩子的拐卖罪行时,当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面对拐卖犯罪等严重危及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人贩子重伤、死亡的,也不成立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更何况,最近最高检发文明确表示,未成年人正遭受侵害时,任何人都有权介入。因此,不光儿童本身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儿童亲属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任何人看到这种情况都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因此,这个问题都不用涉及到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层面了,人贩子被儿童防卫致死,也只是死了活该!

如果人贩子抓小孩,小孩把人贩子打死了,小孩要负责任吗?

三问三答回复你的问题。

一、问:人贩子偷小孩,被群众发现然后聚众围殴致死,用不用负责任?

答:偷小孩罪大恶极,群众正当防卫,无罪

二、问:小孩杀死亲生母亲,用不用负责任?

答:未满14周岁,不承担法律责任,无罪,领回家严加看管。有真实案例为证

三、问:人贩子抓小孩,小孩把人贩子打死了,用不用负责任?

答:杀母都没负法律责任,更何况是人人憎恨的人贩子?小孩把人贩子打死了,有毛的责任,打死该死,无罪。over

如果人贩子抓小孩,小孩把人贩子打死了,小孩要负责任吗?

在人贩子抢孩子的过程中,小孩子将人贩子打死,这种打死人贩子的小朋友不光不需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应该发给他一个大大的奖状。

这种问题实际是一种谁都知道结果的问题,我们从下面几点去很郑重的说一下:

第一,法律上有一个未成年保护法,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最有力的保护,别说这种杀死了人贩子,就是真的因为意外杀死了他人,也会得到免于刑责的保护的。(其中以前段时间的十二岁男孩杀母案为例,最终只能教育了事)

第二,对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人人都有出手制止的权利,罪犯在违法过程中导致的伤亡都无需他人承担责任,这种行为适用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所以阻止违法犯罪导致对方的伤亡肯定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一个孩子在受到伤害的时候做出任何自卫和反抗都属于正常行为,这种危险时候别说是孩子,就是成年人做出的反抗都属于正当防卫行为,自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人贩子别说被一个孩子打死,就是在盗抢孩子过程中被见义勇为者一击致死,都属于罪有应得,见义勇为者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只会被大家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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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贩子抓小孩,小孩把人贩子打死了,小孩要负责任吗?

《原创》行如此义举的孩子何责之有?此乃惊天地,泣鬼神的英雄壮举,是为民除害的少年英雄。是可传千古的英雄行为,是值得人人学习的少年英雄。

人贩子罪恶罄竹难书,他们把幼年或少年儿童,拐卖到深山老林,把少女卖给四五十岁,甚至年令还要大的单身老汉,使少女成了他泄欲的玩物和生育工具,毁了女孩一生前程。运气好的卖到城市无儿无女的家庭,运气不好的卖到山村收养之家。更有甚者被卖到黑作坊做免费童工。运气最次的竟然被砍断手脚让孩子沿街乞讨,使孩子成为他讨钱的工具。这些罪恶滔天人贩子,他们毁了孩子的一生,毁了一个家,成了社会永远的痛。

记得在初中学过的一篇古文,文章叫《童区寄传》说少年童区放羊时被两个人贩子抢走,童区凭其智勇杀两人贩,成古英雄,名传千古。小可不仅信笔写道:

古有童区杀人贩,

英雄壮举流千古。

今谁能行童区举,

少年英雄万古流。

农安县高纪元

2021年12月8日

如果人贩子抓小孩,小孩把人贩子打死了,小孩要负责任吗?

趣多金观点:当我们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捍卫自己的生命权。

对于人贩子,可以说是每个人都对其恨得牙痒痒了,而最近就在网上看到一个关于人贩子的脑洞打开的问题,题目假设是:“如果人贩子在抓小孩的过程中被小孩打死了,那么小孩子要负责任吗?”

我相信,除了一些人贩子以外,大多数人看完这个问题第一反应就是:“这还用说吗,这就是人贩子活该,罪有应得。”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我们还是要从理性客观的角度去分析一下。

首先,从人贩子的角度来说,人贩子去抢小孩这件事本身就属于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属于对小孩子自身生命安全的一种侵犯,而小孩子以及其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是有权利进行反抗和自我保护的。而对于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子来说,能够保护自己已经是不易了,是不能要求其进行什么正当防卫的。

因为从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说,如果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未成年人进行伤害,那么其实是罪加一等的。而未成年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另一种解释就是不会以成年人的法律去要求未成年人。而就这件事来说,就是即使人贩子被小孩子打死了,那么小孩子也不用为此负责。

然后,咱们从现实角度来说,这种人贩子被小孩反杀的情况出现的概率几乎为零。毕竟,一个人贩子如果连一个未成年的小孩子都抵抗不了的话,那他也不会考虑去抓小孩子获取不法收益了。调侃一点来说,如果一个人贩子真的摊上了这种事,那估计将会成为同行的笑柄。

那么,作为小孩子监护人的父母又是否需要为自己孩子的行为负责呢?答案是:不需要。因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孩子不受伤害的,并且只有在孩子主动伤害他人,是需要担责的情况下,才会由监护人为孩子买单。而现在的情况是,孩子没有责任,那么自然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也是不用为孩子的行为负责的。

虽然这是一个脑洞问题,但是,还是希望我们能够从中学习到一些理性判断的常识,而不是一味地情绪化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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