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的思考:遭到侵害时,不以暴制暴会不会结局更能接受?
事情发生后,不少网友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说弱女子在遭到骚扰的时候用过激的言语、行为举止来阻止施暴者,只会适得其反,被打住院已经说明了一切;
还有人说“打轻了”,“倘若黑衣女子力气再大一些,直接一酒瓶子放倒陈继志,那么就能从根本上避免此事件发生了”。
两种不同的声音,无法说谁对谁错、孰是孰非,毕竟我们没有身处现场、毕竟“一百个人心中有一百个哈姆雷特”。
那么假设黑衣女子采取温柔顺从的姿态,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呢?结局是否能更乐观一些?
我觉得不会,结局也许比现在更悲观,理由有以下几点:
其一,陈继志在对白衣女子进行撕打之前,已经进行了言语上的骚扰,表明了其不可描述的想法和企图,倘若此时白衣女子和黑衣女子不积极反抗,甚至假意顺从,反而会给陈继志造成一种“心甘情愿”的假象,万一最终遭到侵犯,陈继志甚至可能逃避掉处罚,毕竟建立在“你情我愿”下的发生关系是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
如此一来,女孩岂不是吃了大亏?谁能证明她的假意顺从是出于人身安全的考虑呢?陈继志必然会在没有反抗的前提下变本加厉。
其二,不排除一种可能,假设黑衣女子不是抄起来一个酒瓶子击打陈继志,而是采取“温柔顺从”姿态的话,可能会给白衣女子解围,白衣女子也不会在后期遭到连续暴击而受伤。
但这么做的代价是什么呢?黑衣女子极有可能“引火上身”,陈继志可能会将想法、企图转向黑衣女子,鉴于其最初的想法就十分的龌龊,黑衣女子受到什么样的伤害是无法预料到的。
其三,陈继志何许人也?绝非“一般人”,更不懂“知难而退”。从他之前的劣行来看,此次骚扰和殴打她人已经不是他第一次作案了,此前就有过肇事逃逸、非法拘禁等劣迹。
“秉性使然”,倘若黑衣女子“温柔顺从”,正遂了他的愿,实际上是一种纵容,不但不会就此打住,反而会觉得女子“好欺负”,从而勾起他违法犯罪的想法,稍微表现出“不服从”,招致的殴打或伤害可能会更严重。
最后,陈继志在做出不理智行为之前,他是喝了酒的,意识可能有些模糊,甚至行为举止很难有所控制。
想用“温柔顺从”的态度来与喝了酒的人“讲理”,这可能吗?酒后意识模式如何,是很难用正常人的思维来判断的。
综上几点,我倒认为采取更温柔、更顺从的姿态不是明智之举,更像是“羊入虎口”,其最后的结局很有可能是陈继志逃避掉刑事处罚;或者将目标转向黑衣女子,黑衣女子因此遭到更大的侵害;或者建立在陈继志此前种种劣迹和酒后不理智思维下,做出更出格的举动来。
最后,从法律赋予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角度而言,在遭到侵害的时候,不应当用“顺从”的姿态来纵容违法犯罪分子,而是应当积极反抗;
倘若此时不反抗,即便逃过一劫,那么以后受伤害的可能是灰衣女子、橙衣女子、红衣女子……只会让违法犯罪分子的气焰更加嚣张,给更多人造成伤害。
非但不应当“顺从”,反而应当在法律框架下给予犯罪分子更“致命的一击”,如果说黑衣女子积极反抗有“错”,那么只能说“打轻了”,倘若力度再大一些,直接将陈继志放倒就对了,而她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除非“温柔顺从”有十足的把握在后期能既不遭到他人的侵害和殴打,又能事后让施暴者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这样才是有意义的“顺从”,否则都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纵容。
写在最后:我们毕竟不是事件的当事人,所做的分析也有点“事后诸葛亮”的味道,但无论是分析陈继志的前期企图、之前的劣迹还是“顺从”对应的法律责任,“温柔顺从”都是不可取的,最极端的结局可能是在“你情我愿”的基础上,既遂了陈继志的愿,又又不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赋予每一个人在遇到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有反抗的权利和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制止的义务,一味地忍让只会纵容犯罪,只会增加他们的嚣张气焰,极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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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的思考:遭到侵害时,不以暴制暴会不会结局更能接受?
这么多年过去了,实践证明不能以暴制暴,只能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会有更多的人遭到伤害。
唐山打人的思考:遭到侵害时,不以暴制暴会不会结局更能接受?
这是讨论,不是肯定,我认为以计施计,不激怒对方,最后报警。
唐山打人的思考:遭到侵害时,不以暴制暴会不会结局更能接受?
我觉得女孩子最好别半夜出去吃夜宵 ,如果非去不可最好有男士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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