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执行枪决前,发现癌症晚期扩散,病时好时坏,还被枪决吗?

当然会被枪决,癌症扩散并非是停止执行死刑的硬性条件,不过,只要死刑执行时间还没到,该治疗的还是会给予治疗的,而且是免费治疗。

死刑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刑罚,严格意义上来讲,死刑分为两种,一种是死缓,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

相对于死缓,死刑立即执行更为严厉,因为对于判了死缓的罪犯而言,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两年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同时还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无论是2年的缓刑执行期内被减为无期徒刑还是25年有期徒刑,后期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还能进一步减刑,甚至可以服刑期满出狱。死刑立即执行则不然,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所以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基本难逃一死,这就是为什么死刑立即执行比死缓更严厉的原因所在。

癌症虽然是绝症,但是判决前患上癌症的,并不影响死刑判决。从“法”的角度来讲,虽然最近几年本着“少杀、慎杀”的原则,尽量不判死刑,而且适用死刑的罪名相较于之前也减少了很多,比如一些经济类犯罪,之前适用死刑,如今不再适用。但是对于情节严重、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大、没有悔改表现的一些犯罪分子来说,依然是适用死刑的,即便是在患了绝症的前提下。

法律规定不能适用死刑的主体非常有限,只包括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以及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手段特别残忍的除外),除以上三个主体外,只要符合死刑判决的条件,身体健康状况并不能左右判决,该判决死刑的还是要判决死刑。

当然,假设癌症患者被判处了死缓,或者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尚未被执行,在缓刑服刑期间或者执行死刑之前,出现癌症扩散的情况时,监狱内的医院是会给予治疗的,并非“难逃一死”就放弃治疗。

按照规定,监狱内设有医院,且按照县级医院以上标准配备进行设置,而且有财政补贴作为医疗经费,无论是“头痛感冒”还是癌症这类的绝症,犯人都可以得到救治,而且不需要犯人或家属支付医疗费用。以上所说也同样适用于死刑犯,这是对其健康权的保障。

但唯一的一点是,对于死刑犯来说,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因此监狱内的意愿只能在其医疗水平范围之内给予“保守治疗”,监狱医院“医保”范围之外的药物和医疗器械是无法用于死刑犯治疗的。

话归正题:死刑犯癌症晚期扩散,病时好时坏,还被枪决吗?在死刑判决和执行方面,有一套严谨的流程,首先是法院作出死刑判决,然后报请最高法核准死刑判决,最高法核准后,死刑判决才算是最终生效。生效后,接下来就要进入死刑执行程序,先由最高法院长亲自签发死刑执行令,执行令下达到执行法院的7日内,在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的情况下,经过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或信札等程序后,才能交付执行,正式执行枪决或者注射死刑。

那么在枪决前,癌症扩散,健康状况时好时坏,是否就能停止枪决呢?实际上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第262条中,规定应当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况只有三种,一是发现判决可能存在错误的,二是死刑犯临刑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导致改判的,三是死刑犯处在怀孕状态中的。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死刑执行才能停止,执行法院应当立刻向最高法报告,之后再决定是否适合继续执行死刑。

从以上三种应当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况来看,身患癌症或者癌症扩散、健康状况不佳等都不是停止执行死刑的硬性条件,因此死刑执行应如期进行,执行法院也没有必要向最高法报告。

综上,临刑前,死刑犯癌症扩散,病情时好时坏,是否能停止执行?当然不能,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应当停止死刑执行的三种情况,因此不会停止执行。但在执行前,即便是死刑犯“时日不多”,监狱内的医院依然会为其提供免费治疗,这也是保障其健康权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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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执行枪决前,发现癌症晚期扩散,病时好时坏,还被枪决吗?

死刑犯执行枪决前,发现癌症晚期扩散,病情时好时坏,还会被枪决这个问题,很肯定的告诉你,会枪决

但在没枪决前的一刻,还是会充分保障人权与生命健康权,该吃药吃药,该治疗治疗,但是到了死刑复核完成,下达死刑命令的时候,还是会如期执行,这叫依法办事

死刑犯执行枪决前,发现癌症晚期扩散,病时好时坏,还被枪决吗?

这个问题我是有发言权的,题主所提,死刑犯执行前的这些意外事我都经历过。

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

如果是死刑犯执行前一段时间发现了是癌症晚期该怎么办呢?

首先不会对死刑犯采取保外就医,看守所里又没有医院。如果只依靠药物维持又不稳妥,死刑犯在执行前死在了看守所里,很可能涉及纠纷,看守所就会很被动。

最好的办法就是送医院就医,带上脚镣,由武警24小时看护,这个任务我就干过,在医院陪死刑犯住了二十多天。用餐在看守所指定的餐馆订餐,外人的食物是决不允许送进来的,家属接见必须由看守所同意并由管教全程监督,这是个很严肃的事情,容不得出丝毫纰漏。

到了执行时,再从医院带回。

第二问题,到了刑场死刑犯发病怎么办?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在死刑执行现场,会有一辆救护车停在一边,想必此时大家己经明白了,没错,就是为了防止出现某些急症而抢救用的,比如死刑犯吓的体如筛糠又或者出现癫狂等无法执行时,就会打一针镇定剂。

如果出现题主所说的象癌症等时好时坏的疾病时,如果执行手能够在押解手的帮助下正常执行的,一律正常执行。如果执行手实在无法执行的,就交给救护车里的医护人员,他们一定会有办法的。

对于死刑犯的执行是有一整套完善的应对措施的,决不会因某些意外出现手足无措的事情发生。

人间正道是沧桑,平安是福,法律的红线是决不能触碰的。

死刑犯执行枪决前,发现癌症晚期扩散,病时好时坏,还被枪决吗?

死刑犯在执行前的任何时候,如果发生急性病症都应该先实施医疗救治,并在抢救的同时,执行死刑的所在监狱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延缓执行时间,等待被执行人身体康复后,再次重新申请执行时间。罪犯因患某种急症死亡与法律给予严惩的执行死亡是两回事。因病突然死亡,属于人生中生老病死中的自然死亡之一;而被执行死刑则是国家法律给予罪犯的惩治。

但是如果到了马上就要执行死刑,这样的话一般来说就没必要浪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不用担心坏人会因此逃过一劫,他们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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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执行枪决前,发现癌症晚期扩散,病时好时坏,还被枪决吗?

放心,犯了罪,必定会受的法律的严惩,重大恶性案件,在你没有扩散到要命之前,会特殊办理,快审快判,绝对保证你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保证法律的公正性。

死刑犯执行枪决前,发现癌症晚期扩散,病时好时坏,还被枪决吗?

只要他活一天,还是要给他看病的。但是,只要他没有在核准死刑的命令下达以前死亡,枪决还是要按正常程序走的。他得他的病,程序依然会按部就班的走到执行那一天。

如果,他幸运,提前得病死了,也算是落个善终。一般情况下,会尽可能的维持罪犯的生命,让他活着接受法律的惩罚,才是罪犯应得的结果。

小时候,不懂事,我们街上一家的女孩儿跟人跑了,好几年后,听说她跟男友犯了事,传言有很多,有的说卖淫,贩毒,还有拐卖小孩儿,具体咱也不知道怎么了。后来,在法院的宣传栏里,看到了关于她的告示,看到了她的照片,好像理了光头的。以前纳闷为什么女人还要留光头呢,后来听说她是在看守所里生了病,生病了,所以头发掉了,现在想想可能是癌症吧。得了病的她瘦成了一片纸,写不下她的罪恶,也写不下她这一生的辛酸。

她自己就是被养母收养的别人丢的,也可能是卖掉的女孩儿,整天穿男孩子的衣服长大的女孩儿,长大了,不仅越来越像个人,也变得漂亮了,养母想逼她嫁给一个很老的生意人,她就跑了。

几年后,大家在新闻里,在告示里看到了她。

犯罪而来的惩罚,多年不规律生活导致的疾病,争先恐后的围堵她这样一个生命。她死一次都不够,可惜,生命只有一次,枪决了,就不用再生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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