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我8万元,但他早已是失信被执行人,我还有必要起诉他吗?
这种情况下更应该抓紧起诉,主要两方面的考量:
第一,争取优先受偿权;第二,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我们先来看提问者遭遇的问题:朋友欠“我”8万元,当时写有借条,多次追要就是不还款;准备起诉他,但是通过执行信息网查询,他早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两个案件,均是“终本”状态。问:这种情况下,“我”作为第三个债权人,还有必要起诉吗?
这种情况是不少债权人所共有的遭遇,当决定起诉时,发现债务人早已经被多个债权人先行起诉,而债务人也没有偿还的能力,此时纠结于到底起不起诉?起诉还有用吗?
其实答案很简单,一定要起诉!这是优先受偿权和诉讼时效的要求,下面我们分开来看:
首先,受偿权首先,债权人现在纠结于起诉与否的主要原因在于前两个债权人的案件现在处于“终本”状态,也就是说即便两个债权人已经先行起诉了,但是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法院终止了本次执行程序,前两个债权人并没有因为起诉而拿到欠款。
我想现在提问者遇到的问题大概如此:如果发现前两个债权人已经拿到欠款了,那么他也会马上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偿债务。但是现在即便起诉也拿不到欠款,还有必要效仿前两个债权人对其起诉吗?
其实是很有必要的,这里牵扯到优先受偿权的问题:
在1998年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关于“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的规定中,有如下要求: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这两条规定中提到了“受偿顺序”和“分比例受偿”两个名词,举个例子简单理解:
假设你现在也起诉他,那么就形成了3人对其同时起诉的局面,如果你们三人的借款形式都是一样的,比如都没有抵押、没有担保,那么后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比如汽车),那么清偿顺序就是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而后起诉的很有可能拿不到欠款,或者拿到的执行款不足以覆盖本息。
举个例子讲,假设后期执行局发现债务人隐匿了一辆价值50万的豪车,变现50万后,先偿还了第一位债权人30万的全部本息、再偿还第二位债权人15万的全部本息,此时只剩下5万元用于偿还第三位债权人,但是5万不足以覆盖8万元的本息,这对于后起诉的人来说是“吃亏”的。
更被动的局面是你现在选择不起诉,但是另外又有人起诉了,那么你连这剩余的5万元都拿不到;即便再没有别人起诉他,法院就不知道你这8万元债务的存在,剩余的5万元就直接归债务人所有了,他有可能转匿,或者挥霍,你一分钱都拿不到。
综上,及时起诉有利于将自己置于一个较为优先的受偿顺序上,能在短期内实现本息清偿。
换一个角度想,现在前两个债权人的案件是“终本”,终本并不意味着接下来就不追究债务人的清偿责任了,只不过是现在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罢了,一旦后期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执行程序会重新启动。假设此时你不起诉,那么在发现新的可执行财产时,你不在受偿范围内,新发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自然也就与你无缘了。
总之,“终本”只代表短期内债务无法获得受偿,但并不意味着以后也得不到受偿,早起诉就能把自己排在较为靠前的受偿顺序上,还是很有必要的,还是要把眼光放长远的。
第二,关乎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如果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那么法院不予保护。
一旦诉讼时效期限届满,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此时债务人可以行使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抗辩权,债权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放弃了权利主张,到时候再想要回借款就很麻烦了。
所以,从诉讼时效的角度来看,起诉的过程也是主张权利的过程、也是避免诉讼时效过期的过程。一旦起诉,那么理论上来说对债务偿还提起了长期主张,任何时候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都可以变现偿还于你。
写在最后:综上,从受偿权和诉讼时效两个角度来看,即便现在已经有两位债权人先行起诉了,而且现在处于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终本”状态上,但是不要把眼光局限在短期之内,一定要立刻、马上起诉,这样才能把自己的债权放在一个相对优先的受偿位置上,防止最后落为靠后的受偿位置上,甚至错过诉讼时效而被对方行使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抗辩权,那个时候就非常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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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我8万元,但他早已是失信被执行人,我还有必要起诉他吗?
这种情况是起诉没啥用,钱也拿不到,还有诉讼成本。让他写张条,不要到处给别人说这事,你放心,他虽然还不上,至少他时时刻刻对你充满感激。首先你朋友不是无赖,要不你也不会借钱给他。还有就是不要在意别人说他的种种不是,欠钱多了好人也变成别人口中的恶人。
朋友欠我8万元,但他早已是失信被执行人,我还有必要起诉他吗?
如果我是你就不起诉了,因为你朋友己是失信被执行人了,这么说他目前你起诉他也没钱还,那起诉了也没用。起诉了朋友都没得做,朋友,钱财两空。还是给个时间让你朋友赚到钱再还。你朋友还有份凡感恩之心
朋友欠我8万元,但他早已是失信被执行人,我还有必要起诉他吗?
可以考虑让他续写借条或欠条,并保留好转账或现金交付凭证,只要保证不过诉讼时效就行了。既是朋友,尽可能帮助他,即便不助他,也不要落井下石。况且,他已无法履行生效判决,你再起诉他,也没有多少效果,还无端搭上诉讼成本,并丢了朋友情分!
朋友欠我8万元,但他早已是失信被执行人,我还有必要起诉他吗?
还是有必要的。如果不起诉他,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你起诉他,虽然执行不了,但是说明你一直在向他要钱,主张你的权利,你的诉讼效并没有失效,他什么时间有钱,都可以执行。
朋友欠我8万元,但他早已是失信被执行人,我还有必要起诉他吗?
必须要起诉,最后虽然不能拿到钱,但是自己的权利一定要及时维护。更何况,一旦诉讼时效过了,那时候想拿回钱来就基本上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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