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为什么要向法院诉请离婚?不能和平协议离婚吗?
最近几天被汪小菲、大S这两口子离婚的消息刷屏了,就连平时都不怎么关注娱乐圈消息的老刘都开始看起了一些“花边新闻”。
此前有消息称大S在月初已经向台北市地方法院的家事庭递交了离婚诉讼,正式提起诉讼离婚请求,两人11年的婚姻关系濒临破裂。
一位是商界翘楚,一位是娱乐圈知名演艺人员,两人的婚姻走到如今的地步,让人惋惜的同时,大家不免有个疑问—“为什么大S要诉讼离婚,不能协议离婚吗?非要这么难堪吗”?
首先,汪小菲与大S的婚姻汪小菲出生在北京,北京籍;大S是台湾省籍贯。
2010年年底,两人在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11年后大S在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结婚在北京、离婚在台北,这是怎么回事?
其实,根据《婚姻法》关于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内地居民与台湾籍同胞办理结婚登记时,可以在大陆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只要台湾籍一方开具单身证明、携带能证明个人身份的身份证、台胞证就可以正常办理了。
当然,在内地办理完结婚手续之后,两人可以在台湾省备案,所需资料包括结婚证、结婚公证书、身份证、照片、户籍资料等。有了上述资料,对方台湾“户口本”上就会被注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结婚”。
如此一来,双方的婚姻关系在两边都是被承认的,假设后期离婚,那么双方可以在各自的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从以上结婚、离婚的程序来看,大S在台北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
下面我们再来说一下,两人为什么要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
第二,大S诉讼离婚的原因:与咱们这里一样,在台湾结束一段婚姻关系,同样有两种渠道,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种离婚方式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按照咱们这里的惯例,协议离婚即是在基于双方自愿离婚的基础之上,并就财产分配方案、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支付标准等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因而也就没有必要“麻烦”法院了,两人在民政局就可以完成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结束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也很好理解,如果两人都有离婚的意愿,但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达不成一致,这时候就需要请求法院介入调解或裁决。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倘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符合离婚的前提,那么就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作出裁决并作出同意离婚的判决。
台湾省的“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也大体是这个意思,毕竟同属于“大陆法系”,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流程大同小异。
了解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区别,你也就大概明白为什么大S要诉讼离婚了,原因无外乎有两点,一是财产、二是抚养权:
1,财产方面,此前有媒体曾经曝出,两人就大S名下6亿豪宅的分配方案上存在分歧,再就是对汪小菲名下3.5亿元资产的分配存在分歧。
这很好理解,毕竟离婚后两人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了,“同甘共苦”更是奢望,谁都想在离婚时多分配一点财产,况且是价值10个亿的财产,但凡能多分1%的比例,就能多分1000万,这可不是小数目。
当两人在财产分配上无法达成一致的时候,只能交由法院裁决,这是其一。
2,抚养权方面,两人育有一儿一女,此前大S曾豪言,若两人婚姻走到尽头,孩子的抚养权必须归她。
如今真要离婚了,大S势必要争夺抚养权,倘若汪小菲也不放手抚养权,那么与财产分配分歧一样,也是需要交由法院进行裁决的,这是其二。
综上所述,其实与我们普通人的离婚一样,但凡能协议离婚,谁愿意选择更为复杂、更为难堪的诉讼离婚呢?但当财产分配、抚养权等问题达不成一致的时候,诉讼离婚是唯一的渠道,不得已而为之罢了。
两人已经“和平分手”“诉讼离婚”是前几天传出的消息,最新消息是大S已经发文,表示二人已经“和平解除了婚姻关系”。
由此看来,双方后期又进行了一些协商,就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上达成了一致,也就没有必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离婚了。
虽有惋惜,但既然感情已经破裂,结束婚姻关系未免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公众人物也是“普通人”,给他俩都一点私人空间吧,我们就不做过多的关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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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为什么要向法院诉请离婚?不能和平协议离婚吗?
徐熙媛(大S)是中国台湾人,汪小菲则是中国大陆人,由于两人所有地法律不同,离婚过程比想象的要复杂。大S今次向台湾法院申请离婚,按流程,两人先要拿到离婚证书,再去办理公证,最后经海基会转海协会到北京生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大陆对台湾达成的调解笔录可提出许可执行,但不一定会承认台湾的判决或调解。
而大S选择在中国台湾法院申请离婚,则极有可能是从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角度出发的,有新闻说,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对离婚的判决原则有区别,会影响到子女抚养权。两位女儿希箖儿及希玥平时随大S生活,中国台湾家事法庭倾向“手足不分离”,大S较易得到抚养权,而中国大陆较常判父母一人分一个小孩。财产分配两地亦有分别,台湾倾向分钱不分产,但大陆则是共同财产制,无论财产或债务都要向另一半分担。
所以,大S既有可能就是想争取两个女儿的“子女抚养权”,而选择在中国台湾的法院申请离婚。至于,财产则应该不是重点。
大S为什么要向法院诉请离婚?不能和平协议离婚吗?
大S向法院提起离婚,有三个目的。
一,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涉及很多共同财产。财产分割不好。离婚之前,两人肯定经过多次商讨,最后互相都不肯妥协让步,没有办法,只能经过法院来裁定最公平。
二,孩子抚养权问题。两人结婚十一年生了一儿一女。两个孩子的户口被落在了弯弯。(看来大S早就留了后手)。
尤其是儿子两人肯定都想争夺儿子抚养权。协商不好,只能由法院来判。(大S家非常缺男孩,好不容易生了一个儿子,肯定想留在自己身边。汪小菲是家里的独生子,也非常需要一个儿子,肯定也希望儿子和自己一起生活。)
三,离婚经过法院审判,这样才能上热搜,被媒体报道,才能增加他们的曝光率和流量。
反正离婚的事早晚是要被公开的,宜早不宜迟。
这样对两人的未来事业发展都有帮助。
从孩子的抚养权到财产等方方面面,都需要分割。既然协商不好,那只能让法院来判了。
大S为什么要向法院诉请离婚?不能和平协议离婚吗?
首先应该是孩子问题。大S知道汪小菲肯定争夺孩子抚养权啊。
其次还有房产问题。大S六个亿,汪小菲3.5个亿。
大家是和平分开但是涉及这些问题的时候,就得需要法律了。
而且整个过程里,大S做事情真的好绝,谁劝也不好用。
大S为什么要向法院诉请离婚?不能和平协议离婚吗?
想一想,如果能和平了,还要起诉吗?想来有太多的不甘心与委屈。
汪小菲结婚前是个商人现在还是,大s结婚前是艺人,现在是一个母亲,为自己争取合适的权益值得。
再说,如果和平协议离婚,我倒觉得不像是大s的作风。
从最早看2001版台湾的《流星花园》,我就觉得,大S简直就是本色出演。她真不是一眼看上去很好看的,惊艳的感觉,但就是有自己的特色。
她在当演员期间,也是拼尽了全力,唱歌,主持,演电视剧,也是相当拼,对自己特别狠。
大S在减肥时,有一句她自己的经典名言:要么瘦,要么死!
有一句话,能对自己有多狠,就能让这个世界对你多宽容。
大s 自己也曾经说过:女人不对自己狠心,男人就会对女人狠心。
这个敢爱敢恨的女人,还是有她可爱之处的。
只是,还是挺不容易的了,10年了。
看看他们甜蜜撒狗粮的照片,也能知道,那时,他们应该是真有爱的吧。
钱钟书与杨绛的婚姻,看起来就像神话般的存在了。
大S为什么要向法院诉请离婚?不能和平协议离婚吗?
谁愿意少得利益呢?对于我们来说,可能几百几千万都遥不可及,他们都是碎银子,起诉为了什么?明星和我们一样都是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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