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因生二胎被开除教师,现在发现同单位以前一样生二胎的老师正常上班,可以要求恢复吗?
先说答案吧:不能攀不能比,肯定是不能恢复的。
我们先来看一下提问者的问题描述和疑惑:自己的老师同事,其配偶是医院正式工,即同事两口子是公职人员双职工家庭,生二胎后将子女户口不知以何种方法单立了户口本,此后正常上班;提问者生二胎后却被开除,那现在可以据此要求恢复工作待遇吗?
首先,肯定不能恢复之前的工作及待遇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经过了几个历史时期的演变,每个时期的“严格”程度不一样:
1971年7月-1980年秋这9年的时间里以引导、鼓励、倡导“一对夫妻只生一个”为主,不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比如1971年7月国务院强调:“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晚婚和计划生育变成城乡群众的自觉行为”;
1978年6月的计生领导小组会议提出“最好生一个,最多生两个”的新要求,这可以看做是从“引导”到“强制”的过度。
真正开始实施“独生子女”政策(带有强制性)是在1980年秋-1984年春。
1980年秋年-1984年春这段时间里,因为“独生子女”政策与人民群众的生育意愿产生了较为突出的矛盾,为了控制人口数量和推行“一孩”政策采取了一些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予以施压,因此负面影响很大。
为了调和矛盾,1984年4月进一步完善了政策,概括来讲即农村地区经批准可以生二胎、严禁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说白了就是“开小口子,堵大口子”,较1980年秋-1984年春期间完全的“一孩”政策有了明显的宽松。
1988年3月,常委会议规定: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也就说从此时起,国家公职人员只生育一个孩子成为强制规定。
但与此同时,部分国家干部和职工还有不经批准就生育二孩的现象,这部分人轻则党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重则降级、撤职、开除,因此不少人改变了原有的人生轨迹,被迫从公职人员的位置上下来,丢了工作、丢了待遇。
直到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正式放开“二孩”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十一款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至此,45年的一孩政策正式结束。
说到这里可能会有人想根据现在的政策追溯以往的处罚,想撤销之前的处罚恢复原工作及待遇,但是这是万不可能的:
- 其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是特殊的历史背景下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该国策在当时对治理人口问题、提升综合国力、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虽然目前根据现状调整了原“一孩”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当年的政策是错误的、相应的处罚是错误的。说白了,以现在的政策推翻当年的政策没有任何依据,政策是随着国情调整的。
- 其二,再就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这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
所以综上两点原因,第一不能否定当时的政策和处罚、不能否定一孩政策的作用和意义;其二“法不溯及既往”,当年的相关处分万不会依据新政策予以推翻。
再者,提问者没能很好的变通,只能自认结果至于当年的同时采用了“没将子女落在一个户口本上,单立了户口本”的方式而逃避了处罚的做法显然是违规的,虽然保护了自己、保住了工作,但属于明显的违规行为,提问者心里不平衡可以举报,但事情已经过去了,处理的可能性不大。
至于自己生二胎而被处罚只能说没有很好的变通和保护自己,至少对比同事的做法和结果来看是有一点遗憾。
写在最后:综上所述,说的直白一点:当年提问者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生育政策,对其处罚有理有据,一点都不“冤”,现在想要凭借新政策或者向同事看齐,以此来恢复原工作和待遇的近乎不可能的事情,只能自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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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因生二胎被开除教师,现在发现同单位以前一样生二胎的老师正常上班,可以要求恢复吗?
不可以,现在可以生二胎这个是国家政策改变了,之前计划生育,你违反了政策,所以被处理。现在国家开放二胎,生两个是合法合规的。你同事二胎可能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极有可能是她也被辞退或者处分,但是你不太可能会恢复编制。
从描述来看,其他老师之前为了规避风险将两个孩子上在两个单独的户口本上是没有问题的,只要出生证明上面都是你们的孩子,上户口可以挂靠在祖父母、爸爸或者妈妈一边,这个应该不是问题,由此推测那位老师有一定的隐瞒欺骗的行为,但是我们都不知道具体情况,如果合法也不会成为被开除的理由。
16年以前父母都是独生子女或者某些特殊行业工作人员,可以生两个孩子。有些地区农村头胎是女儿可以再生一个。国家政策是规定一般只能养一个,多养就必须缴纳社会i抚养费,收费标准根据当地来决定,此外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还将面临辞退或降级撤职等处分,被辞退是比较常见的处理方式。
现在很多地方的各类评定还将以前有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标准。
以前因生二胎被开除教师,现在发现同单位以前一样生二胎的老师正常上班,可以要求恢复吗?
不可以,别人违法不处理,不是你违法而不用处理的理由。曾经有个司机超载被交警罚款,司机不服气说,那么多超载的,凭什么就抓我,警察说,湖里那么多鱼,我不可能都钓到。话说回来,人家没被处理可能是没被发现,你纯粹只是嫉妒、心理不平衡而已
以前因生二胎被开除教师,现在发现同单位以前一样生二胎的老师正常上班,可以要求恢复吗?
争口气,重新找到更好的单位工作!个人认为愿意为生育孩子换罚的父母一定是吃苦耐劳的!因为养孩子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还有时间与精力的付出!🙏🙏🙏
以前因生二胎被开除教师,现在发现同单位以前一样生二胎的老师正常上班,可以要求恢复吗?
关于计划生育开除教师的政策,上世纪90年代比较严厉,地方不同,执行的政策标准也不一样,就是同一地方,政策执行上也有所不同。
01:上世纪90年代,凡是超生二胎的农村民办教师,是要辞退的,超生二胎的公办教师,降级使用,或者开除留用,超生三胎的,无论公办教师,或者民办教师,一率开除。
以上只是政策规定,毕竟中国那时是人情社会,有很多民办教师超生二胎,没有辞退。不辞退是因为村委有人,或者乡政府有人,能瞒得住,花点儿钱也就过去了。超生二胎的公办教师,也是这样。
所以,那个时代,没有人的民办教师或者公办教师,他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清退了,而有人的民办教师或者公办教师,就安然无恙,最多罚点儿款,没有被清退,所以他们继续干着。
02:只要有人情存在,就会有人钻空子,政策是有的,但执行起来,就有人被政策处罚,有人则逃避了政策的处罚。
在我的同事中,没有独生子女的,但是,有的老师因为计划生育而被清退,有的老师则安然地留了下来,甚至连罚款都没有。
这公平吗?肯定不公平,可是,事情已经过去,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平与不公平也就没人追究了。没人追究的事儿,也就公平了。
03:特别是因计划生育而被辞退的民办教师,他们再也没法恢复工作了,有的干了十多年,二十多年,却不能转正,眼睁睁地看着昔日的同事,一个个转成公办教师,一个个退休享受着退休养老金。他们心里有怨气,但是有怨气又能怎么样呢?
04:因计划生育而被清退的公办教师,后来,有的地方出台政策,只要找到档案,有据可查,如果没有到退休年龄,他们大多又恢复了工作,如果到了退休年龄,他们按政策办理了退休手续。他们虽然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金却很少,因为被清退的那一段时间,是不计入教龄的。
当时的计划生育是基本的国策,每个行业都有人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被清退,教育行业也不例外。在当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上,因为人情,出现政策执行的不公平,很多人有怨气。但是,事情过去二十多年了,再纠正这些问题肯定比较困难,所以,也只有保留怨气了。
以前因生二胎被开除教师,现在发现同单位以前一样生二胎的老师正常上班,可以要求恢复吗?
哈哈,不管怎么说,你的工作是永远恢复不了啦,你当时是因为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了二胎,事实清楚,政府才做出这一决定的。
至于你的同事,你说是他们是双职工,超生后把孩子的户口没有落到他们的户上,就没有得到处理,这个事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他涉及到法律问题,你反映这个问题必须慎重,到底是人家的孩子你必须搞清楚,搞清楚之后再向他们俩个人单位的纪律监察部门反映问题,组织上会调查的,如属实,会处理的,不属实,那你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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