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怎么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现在国家对下岗职工有30,40,50。

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如何更好的得以保障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问题的根在于90年代到本世纪初前五六年的这10几年的时间里,全国范围内普遍上演的“下岗潮”、“工龄买断潮”。

90年代到本世纪初,“下岗”、“买断工龄”是我国特殊历史时期进行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途径,通常是参照员工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予以“一次性补贴”。

虽然企业与职工也经过了“友好协商”,但是仅仅通过“一次性补偿”后就将职工推向社会谋生,断了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这种做法不管在当时还是现在看来都是极不负责任的,甚至是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

被买断工龄的下岗职工以60后、70后为主,被推向社会自己谋生的职工现在也快到了或者已经到了退休的年纪。

虽然有人下岗后凭借技术、经验、学历成功的再就业,也有人通过创业实现了养家糊口的基本目标。但是对于绝大多数的下岗职工来说,他们并没有在下岗后过上更好的生活,有的人本身当时的年龄就比较大了,在激烈的岗位竞争中处于劣势,而创业对于他们来说更是难上加难,没有学历、没有资金,何谈创业?

小编身边也有那个年代下岗的国企职工,再就业或者创业的占比很少,很多人特别是上了年纪的人或者选择了做保洁工,或者找个工厂看大门去了。他们大多生活比较拮据,虽然后期国家和当地相关部门也给予了一定的补偿和创业帮扶,但是“成功”的人很少,而“生活拮据”是大多数人的真实写照。

不可否认的是,在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正是因为这些下岗职工牺牲了自己的利益,才有了国企单位的成功改革、才有了国企单位的“减员增效”、才有了国企单位的成本降低、才成就了国企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保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才保证了这些企业能成功的“活下去”。但是这一切都是部分建立在“下岗职工”牺牲自己利益基础之上的。

虽然国家相关部门也在那个时期三令五申的指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改革过程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但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一些企业采取行政命令对企业部分富余人员强下指标、强下任务,“连哄带骗”的促使他们买断工龄,所谓的禁令形同虚设。

断了养老保险、断了医疗保险的下岗职工只能自己缴纳,虽然后期国家和地方上均对这部分人群采取了政策倾斜,比如4050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再就业培训、提供创业场所、提供岗位技能培训、提供创业资金扶持、提供创业无息贷款等,但是说句实话,能严格符合这些标准的人少之又少,且这类人群本身生活就比较困难了,再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更是一种“奢望”,即使是在有补贴的情况下。

生活困难怪谁?你可能会说这部分人不努力,其实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特殊历史背景造成的,就像当下35岁、40岁失业的IT人很难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一样,他们当时的困难程度与当今激烈的就业竞争比起来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们应该善待这个群体,他们也是为企业转型和经济发展出过力、做过贡献的。

好在一些优惠政策正在陆续的出台,建议这部分群体在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时候多咨询一下当地有没有专门针对这个群体的优惠政策和相关补贴,能省一些就尽量省一些。

如果实在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职工社保压力太大,那么就转为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吧,这样一来缴费压力会大大降低。城乡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只有100元或者几百元,医疗保险全年只收200多元,虽然退休后养老金发放水平可能不及灵活就业人员,但是针对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也在逐年提高;针对城乡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纳入医保药品名录的“补贴药”也在逐年扩增,性价比还是比较高的。

希望社会和相关部门多关系以下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问题、医疗问题,充分给予他们最大的保障,也希望他们的退休生活能过得更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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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怎么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下岗职工怎么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傻子”都知道,“老子”下岗了,已经是“失业”者,没有单位没有岗位就失去了一切福利;没有了“单位工作”就没有收入,不能去等死吧!那就要去想办法去解决就业,有了点收入,先把“肚子”填饱,再把子女教育安排好,再考虑“养老保险”怎么办。

否则你在哪里等等等……都是一厢情愿白瞎了!

那么问题就来了,现在我是“下岗职工”,连饭都吃不饱,何来的“钱”去解决“后世”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国家能帮助解决么?

如果有这种思想,国家就不让你“下岗”失业了,那是不可能的!那指望“马云”大款们帮助解决?那是在做“白日梦”!那谁来解决?还是要靠自己放下“臭架子”,老老实实打拼挣钱去,还要“省吃俭用”从牙缝里扣点钱去解决!这才是唯一的解决“养老、医疗保险”的途径。

我也是下岗职工中的一员,而且是双职工下岗家庭,下岗二十年来一直在打拼挣钱;自己去缴费解决“养老、医疗保险”。

这批下岗工人太多了,涉及到50、60、70、以及少部分80后;几千万失业下岗工人啊!那个年代能拼命打拼生存下来,就是万幸了!

不错下岗失业后,各省市政府也帮助一批解决“再就业”,哪怕是“门卫、保洁、下窑挖煤等”,毕竟到月也能领取工资,解决生活问题。

狗日的”砖家”说:让我们下岗后,自己充分发挥才能,去“大海中”破浪前行,搏到岸头就是成功者;被狂浪卷走了,你就认命……让你尝尝大浪涛涛生存的滋味。

言归正传,事实证明“下岗工人”经过二十多年的打拼,绝大多数的“养老、医疗保险”都是靠自己省吃俭用解决的,并没有指望国家去帮助解决;大不了,缴费基数是最低60%档,退休养老金少拿点;有了这点养老金也能给自己一个安慰,给家庭一个交待!

于是敢大声对“儿子”们说:老子虽下岗了,没有被吓到;今年老子60岁了,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了,去领取“老子”自己养老金,老子高兴啊!

下岗职工怎么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下岗职工是中国当代最贫困最无助的社会群体。下岗职工对中国的改革开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没有下岗职工自我牺牲的精神就没有国有与集体企业改制的巨大成功!也就没有中国改革开放的巨大胜利。下岗职工他们为了改革开放牺牲了几十年的大好年华,奉献了智慧与青春!

自从90年代国家实行国有企业改制以后,全国有几千万人被迫下岗。下岗时,他们只拿到了几千元的生活补贴。这些几乎是卖身的钱根本养不活他们全家老小。他们只能四处奔波,卖力气打苦工。

多年来,国家所有的惠民政策、扶贫政策,他们都没有享受到。他们没有工资、没有岗位、没有田地,其实他们连农民工都不如。按照中国社科院对中国十个阶层收入的划分,下岗职工是最后一层,低于农民与产业工人。他们家庭年收入在5000到1万元之间,相当于一个三口之家每人每月不到300元,有的甚至低于150元!

在养老社保金年年上涨的情况下,按照目前每人年社保金8000到10000元计算。如果他们把这些钱交了社保,那么意味着他们全家一年都得饿着肚子。尤其是50多岁的下岗职工,他们什么都没有。

30年了,下岗职工为此奔走呼号30年了。但是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也许是下岗职工还能支撑一会。

下岗后,为了解决职工医保断交的问题。曾经在90年代搞过一次三年一返还制度。也就是每年有1000多块钱的补贴用来交社保,三年时间加起来也就是几千元。那到现在他们什么政策都没有。

对那些30岁40岁50岁左右下岗的人来说,现在还没看到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

可是他们压根就没交社保和医保,应当怎么处理?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对于30,40,50岁的人群,国家应当对他们的养老社保金和医保金进行测算、发放并补齐。我想,急需要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一,每年在社保交费的时候,应当对下岗人员执行特殊的优待政策,实行优惠打折的办法。比如按照年龄段实行一定幅度的优待比例。如每年按照年龄优惠多少,工龄优惠多少等。

第二,对于4050即将退休的的大龄人员,我们要在他们退休前的五年当中,免费为他们交足养老金和医保金。对于断交的部分按照工龄的长短每年给予多少钱的补贴的方法,让他们享受到国家改革开放的红利与成果。

第三,对于下岗职工距离退休时间五年之内的要免费为他们办理医保。或者一次性按照工龄补助多少。我们要对下岗职工里断交的职工给以医保相应照顾。比如,20年没有交的,我们可以帮他免交十年,或者对半承担。

第四,对老弱病残的下岗职工。我们应当实行人性化的退休制度。让他们提前三到五年退休,免交3-5年社保和医保!只有通过这些办法才能让下岗职工真正感受到国家的温暖和关爱,不至于让他们穷困潦倒、疾病缠身。。

下岗职工怎么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这是关于国企改革下岗失业职工社保接续的问题,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因国企改革大量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而失业。

首先要弄清楚国有企业的概念是什么,在国企改革之前所有使用国有资产经营的企业统属国企,有国家资产经营的,有当地政府国有资产经营的。

在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了国有企业改革转门下发了10号文件,依此文件,对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制定了一个明确的改革方向。根据此文件的规定,国有企业改革有破产倒闭的,有改制转型的,有减员增效的。根据不同的改革方式都有相应的政策。在此文件中的目标任务中,明确规定了企业改革要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建立就是为了保障国企改革下岗失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明确了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责。大家认真去看这文件关于下岗失业职工的社会保险接续会找到答案。

在国企改革中,企业破产的有有关破产企业的政策,在改制转型的有改制转型的政策,企业实施减员增效的有减员增效的政策。

同时,国企改革因改革而产生的下岗失业职工用于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的资金也有明确的规定,中央企业有中央财政资出,地方国营企业有地方财政资出。国家有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各相关部门任务目标很明确。

在中发1998年10号文件里规定了国有企业改革职工下岗的程序,此文件是国企改革的方针政策,不仅规范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制定了保障国有企业在改革中下岗失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

在此文件中,要求国有企业改革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代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帮助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

在1999年劳社部10号文件里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责任。

职工下岗后,各级部门都有再就业领导小组专门解决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国家同时出台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因此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在通过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按置二次就业的,应为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在享受国家,当地再就业优惠政策从事个体工商部门的从业者为下岗失业再就业按置人员。不要因为曾是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就永远给自己冠之以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按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不管以什么样的方式再就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退休时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由此不要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国家推给相关部门,做为劳动者,有依法参加社会劳动的义务。

事实就是,国有企业改革下的下岗失业职工,从企业改革,到各级部门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对执行实施相关政策的监督监管都有问题存在。而不是一概而论。在改革之初有些部门,企业是按规定执行了相关政策的,但也有违法违规进行改革的,不管是央企,国企都有此现象存在。

其后果是不落实国家再就业政策,走形式主义,导致大量下岗失业职工在失业的同时,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社会保险无法接续。此类问题也是现今社会事实存在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

建议:国企改革,是为了国有企业更好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国家的发展,在国企改革二十年的今天,各级有关部门应正视在改革中存在的,遗留下的问题,在保障国有企业建康发展的同时,维护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必竟国企改革是国家的行为,国家有责任,也有义务解决好因改革而遗留下来的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下岗职工怎么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先不议30,40,50,因为该退休的已经退了,不少已经逝世;没有享受到退休待遇的也由子女养着,个别的吃低保,赖活着。问题是下岗职工中还有大量60后,70后,他们怎么解决自己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呢?

据我所知,他们中绝大部分人学历低,身体差,无过硬的技术本领,下岗后再就业之路心酸坎坷。上有老下有小,经济来源相当有限,没有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有父母亲戚资助的,又有头脑的,下岗后想方设法坚持按时缴交社保费,少的交了15年,多的交到临退休,这部分人无后顾之忧。但有的下岗后,很快花光了遣散费(终结费、一次性买断工龄补偿费),停缴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后来也没有续缴,现在无法办理退休,没有养老金和医保,今后的日子咋办?政府也没有拿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养老就只有靠儿女,靠吃低保了。目前,城乡医保基本上能解决无业、无养老金人员的看病住院问题,一年一交,保一年,这算是政府给的福利,几百元保费,可以解决医疗后顾之忧。

所以 ,下岗职工解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路径就是这么几条:1,放下身段,不辞辛劳,打工赚钱,按时按标准缴纳保费;2,自己筹措一点,家人资助一点,按时按标准缴纳保费;3,实在无力缴纳时,也要交够15年,再断缴;4,只买城乡医保,保住命再说其他的;5,养老医疗保险两项都不缴,啃老吃小;6,依赖政府社区民政部门资助,吃低保混日子,活一天算一天。

下岗职工怎么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当下五十多岁的下岗工人基本生活都非常的成问题,境况悲惨不已,国家不但不关切还在让他们自己一年到头自己来交上万的什么社保医保,造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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